遼寧莊河男子李某在一家拉麵館吃飯時,調戲飯店女服務員。服務員報了警。誰知民警趕到現場後,李某還打罵民警。此後李某又因毆打他人被傳喚到派出所,誰知其故伎重演,將民警撞倒踢踹。2020年5月,李某因妨害公務罪被判刑1年。
1969年出生的李某是遼寧莊河人。她曾因強姦罪、盜竊罪、妨害公務罪先後兩次被判刑。一次被判了13年,一次被判了八年。
刑滿釋放後,李某惡習不改。2019年2月3日14時許,李某在莊河市客運站附近一家拉麵館吃飯期間用言語調戲女服務員徐某,徐某報警后庄河市公安局新華派出所多名民警到場處置警情,李某拒不配合併不斷辱罵執法民警,用腳踹民警,後被強制傳喚到莊河市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當日,李某因阻礙執行公務被莊河市公安局決定執行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9月18日晚6點,李某又因涉嫌毆打他人被民警依法傳喚至莊河市公安局新華派出所接受調查,他被帶進派出所之後,仍然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大聲辱罵辦案民警,趁民警尹某不備用頭部將其撞倒在地,之後在民警張某等對其進行控制時,李金財用腳踢踹張某。隨即被警方控制。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犯妨害公務罪。其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近日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