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紅線」或大幅下調,市場漸顯緊張氣息,輸血實體願景...

2020-12-24 證券時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在聯合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將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此信號一出便引起各方熱議,目前具體下調到什麼水平尚無定論。

按此前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依據「兩線三區」,即年利率24%與36%分別為保護利率與自然利率;對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法院予以保護;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年利率在24%至36%區間為自然債務,若當事人起訴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予保護,但當事人自願履行的,法院也不反對。

「24%到36%之間其實是一個模糊地帶,各個地方的執行情況並不一樣。另外,人為設定24%、36%的靜態紅線,難以反應市場實時的資金情況和供求水平。」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兩線三區」的規定出於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彼時正是相關部門在做一系列P2P平臺監管嘗試之時。隨著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推進,如今P2P平臺數量大幅縮減,眾多平臺已暴雷清退。

此次最高法意見帶來的強烈信號便是民間借貸利率要繼續下浮。目前討論較多的是,可能參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所規定「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將上限錨定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證券時報記者走訪多家借貸機構發現,目前機構尚未收到下調的具體要求,然而,業內已經感受到陣陣寒意。

民間借貸利率有傳導效應

民間借貸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的資金融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等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

實際上,民間借貸利率對金融機構仍存在限制意義,一些機構設定利率也會參考24%的紅線。以支付寶借唄為例,新用戶的借貸額度為18000,日利率萬1.5-萬6.5之間,折合年利率為5.4%-23.4%。

在司法判決中,24%和36%的利率也作為重要參考。在2016年渣打銀行訴萬邦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明確,央行放開貸款利率上限,並不意味著放任金融機構通過設立不合理的利率謀取高利。在金融機構設定利率過高的情形下,即便當事人未提出抗辯,司法機關亦應予以幹預。鑑於金融機構的特許性以及風險分散能力,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發放貸款中收取的貸款利率、逾期還款利率不應超過民間借貸法定上限,即年利率24%。準金融機構亦應適用同一標準。

除了作為利率參考,民間借貸利率下調或將風險直接傳導至金融機構。陳文指出,民間借貸的一部分客群與信用卡、消金公司的客群是重合的,這裡就可能存在共債問題。如果利率管制推行下去,民間借貸生存空間被擠壓,借款人現金流受到影響,進而通過共債傳遞到消金公司或銀行。

企業過橋資金也是連接民間借貸與金融機構的重要樞紐。「我們對接的客戶大多是小微企業,其中很多做民間借貸都是找過橋資金,比如之前欠了銀行的錢,就只能在其他渠道周轉一下先還上。」一位借貸業內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

中小微企業對過橋資金的需求旺盛。據2019年人民銀行景德鎮市中心支行對60戶小微企業抽樣調查,有55戶藉助過橋融資還貸,佔91%。此前山東某市對100戶企業調查,30%的企業有過過橋融資。這也意味著,一旦民間借貸供給不足,便可能有大批小微企業資金鍊斷裂,進而造成銀行逾期攀升。

「大家都在瑟瑟發抖」

利率下調的風聲已經在市場上吹起漣漪,談及市場影響,業內人士直言「大家都在瑟瑟發抖」。

對於民間借貸行業來說,利率上限下調擠壓了利潤空間,加劇馬太效應,甚至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此前的P2P平臺是典型的民間借貸平臺方,將直接受限於司法上限;小貸公司、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等屬於持牌金融機構,但其利率同樣會受到民間借貸利率的制約。

深圳普羅米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普羅米斯)總經理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經濟下行疊加疫情衝擊,已經使一些客戶失業或收入下降,進而導致逾期發生率不斷升高,不良率也居高不下,目前壞帳已經佔收入的30%,因此公司在逐漸嚴格化授信標準。

「現在我們也只是勉強維持,如果大幅度下調利率,疊加疫情影響,那就很難盈利了。」普羅米斯總經理稱。

陳文表示,相對謹慎、合規的民間借貸從業者可能幹脆退出市場,而一些根本不指望著走傳統司法渠道的民間借貸從業者可能因為良善從業者的退出而發現更好的市場機遇,由此造成地下金融死灰復燃。

部分非法機構通過套路貸、砍頭息等手段放款,使實際借款成本大大高於明面利率,而此類民間借貸亂象屢禁不絕。「我前段時間諮詢過一家廣州的網貸平臺,在微信溝通時給出的利率是很低的,但是到了公司之後才發現,借5萬要收九千多的手續費和管理費,這部分就相當於砍頭息了。」一位跨境電商創業者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下調之後他們也可以換個套路繼續做,重新包裝一下砍頭息,但是換湯不換藥。」上述業內人士稱。

「利率下調可能會將高風險人群擠壓到非法地帶,原本處於經濟弱勢的群體可能更難以得到服務。」普羅米斯總經理表示。

從司法領域已經能感受到市場的緊張氣息。北京植德(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國豪告訴證券時報記者,法庭公布的數據上還看不出趨勢,但從最近的諮詢和訴訟委託情況來看,已經有借貸訴訟增加的趨勢了。「之前約定24%、36%的借款利率的,特別是借款人資信不好存在拖欠的,出借人最近看到下調的政策就想早點落袋為安,催款和訴訟的意願都會增強。」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颯稱,大幅降低利率上限會加劇逃廢債,儘管法律上是「新老劃斷」,但輿論的風向標不可逆,很多人會以此為藉口進行訴訟,增加法院壓力。

怎樣定義「高利貸」?

「民間借貸長期存在一直有一個大背景,即金融機構的融資由於出借門坎、效率、額度等問題,難以滿足民間的借貸需求,但民間借貸一直沒能解決有效監管的問題,導致套路貸、暴力催收甚至黑惡勢力介入等問題頻發。近幾年P2P平臺的出現,也是試圖通過合理渠道規範民間借貸的嘗試,但P2P行業頻頻暴雷,政府態度從觀望,到監管,到禁止,基本上宣告了這種嘗試的失敗。」張國豪表示。

下調利率也有一定的現實背景。早在今年5月份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鞏富文便提案呼籲,將民間借貸合法利率上限從年利率24%降至12%-15%。他認為當前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存在誘導資金「脫實向虛」,加劇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困境以及高利借貸滋生涉黑涉惡犯罪高發等問題。

此外,銀行利率處於下行通道,近期受到疫情等因素影響,整體經濟形勢承壓,貨幣政策也處於持續寬鬆狀態,銀行利率下行壓力始終比較大。「民間借貸特別是短期借貸的利率還是很高,這就導致民間借貸利率和銀行貸款利率之間產生巨大差異,而這種差異會引發『吃利差』的衝動,進而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擴大金融系統風險,另外也會滋生涉及高利轉貸的刑事犯罪。」張國豪稱。

利率的高低實際上是信貸機構成本的體現,一般包括資金成本、效率成本、風險成本、管理成本等方面。陳文指出,民間借貸的高利息本身並非一定意味著民間借貸從業者的高利潤,可能更多反映的是民間借貸從業者的生態環境整體變得差了,一方面是次級客群本身的風險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是貸後管理工作越來越難做。

普羅米斯總經理表示,這次下調可能是國家想從宏觀方面追求一個利率的穩定,但宏觀和微觀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對微觀層面的企業來說,根據客戶信用狀況來決定貸款利率是比較合適的。

參考鄰國,日本也曾在借貸利率和額度上做出限制。「當時背景是日本有很多人自殺或企業破產,但實際上下調利率後自殺率與破產率也並沒有減少,利率背後還是整個經濟環境的問題。」普羅米斯總經理稱。

普羅米斯董事長介紹,目前日本母公司借貸利率平均在17%左右,壞帳率只有1%,這個前提是日本個人信用數據建設已經比較完善了;而中國市場還沒有完全成熟,個人信用體系還在發展,精準授信仍需要較高成本。

陳文表示,當民間借貸是一個有效的完全競爭市場時,如果正規金融的普惠金融推進成績顯著,那麼留給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客群應該是越來越差,「從這個意義上看,民間借貸利率迭創新高才真正體現了銀行普惠的勝利。」

究竟「高利貸」應當怎樣界定,業內專家建議應避免「一刀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指出,利率管理應當是動態的,更重要的是對利率結構機制進行精細化、差異化的管理,可以將不同的用途場景、主體、金額期限、擔保情況以及地域習慣等因素納入考量。

肖颯稱,利率如果定的太高太靈活,就會出現借款人經濟和精神壓力大,在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當下,無異於是煉獄,會造成負面的社會效果;利率不能定的太低太死,否則沒有「勇夫」出來幫一把,「咱們不能指望每個人都是雷鋒一樣的人物」。

郭靂稱,通過調整民間借貸利率水平來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初衷是善意的且有一定現實性,但手段需斟酌,目標也並非越低越好,「政策制定是一個博弈的過程,有妥協有試錯,最終是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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