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總督于成龍殺赫裡這種情節出現在電視劇《于成龍》裡,簡直是不可思議。因為于成龍根本沒有資格處置赫裡。
于成龍本身職務兩江總督為正二品,但于成龍有兵部尚書銜,所以為從一品,而赫裡身為江寧將軍,品級為正一品,級別比于成龍要高。
從系統來看,清朝兵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雖然互不統屬,但八旗高於綠營,因為八旗是滿人組成,綠營相當於偽軍,是漢人組成,兩江總督能管境內的綠營兵,但絕對沒權利管八旗兵,更何況八旗兵長官赫裡還是康熙外甥,屬於皇親國戚,
旗人在清朝是屬於特權階層,司法自成系統,審理滿族貴族宗室、覺羅訴訟案件的只能是宗人府,專門審理內務府管轄的上三旗或宮廷太監案件的內務府慎刑司,審理八旗地畝等民事案件的戶部現審處。地方特設的司法機構有:負責京師所在地的普通旗人訴訟案件的步軍統領衙門,負責京外省區的一般滿人案件的將軍、正副都統,專門審斷盛京地區旗人的盛京(今瀋陽)刑部。另外,旗營駐防地的旗人之間訴訟,由駐防八旗中的理事同知審理。以上滿族、旗人訴訟案件由專門機關處理,一般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滿漢之間的訴訟,由理事同知與州縣官員會同審理,普通司法機關雖有受理權,但無判決權,只能將滿人口供及審擬意見轉送各專門司法機關處理。
像赫裡這種級別的旗人,于成龍根本無權過問,只能由宗人府和刑部一同審理。
于成龍搞清來龍去脈後,先是張貼安民告示,將事態緩和,隨後不顧個人安危,只身前往賊窩,勸說劉均孚,最終在十天之內平息動亂。
1678年,于成龍升遷至福建按察使,過了兩年被升為直隸巡撫,受到康熙帝的召見,康熙帝稱他為「清官第一」,還親自製作詩歌贈送給他,以示寵信,隨後,于成龍被調任兩江總督。
地位差距懸殊,真實歷史中于成龍並不能處置赫裡
「屑糠雜米為粥,與同僕共吃」,這是于成龍的生活常態。1684年,時年68歲的于成龍逝世,在去世之前還依舊在審理案件。
百姓們得知他去世的消息「遠近聞之,皆啜泣,如喪其親」,出殯那天,無數百姓士兵伏地痛哭,連江中流水的聲音都被蓋了過去。康熙帝還親自為他撰寫碑文。諡號「清瑞」,以此紀念他一生廉潔刻苦。
可即便如此,相對於赫裡的尊貴身份,于成龍也無法處置他。赫裡可是滿洲貴族,當時康熙皇帝的外甥,只有康熙敢處治他,于成龍即便再過優秀,官職再高,也終究是近臣,無法與皇親國戚比肩,就連當時專管刑法的刑部尚書,在赫裡面前都要禮讓三分。
所以即便于成龍真要殺赫裡,基本上也就把自己的仕途一併陪葬,並且,很大可能會連累家族,滿門抄斬只是康熙一句話。另外,在現實中,士兵根本無權進入赫裡的住所,他住的可是滿城,周圍都有八旗重兵把守,想要突破這層防禦談何容易。所以綜合原因,這件事在電視劇中還能虛構,但在真實歷史上則絕不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