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界一直以來對「繁簡混用」頗有爭議。
繁簡混用,在一些大型書法展賽中是不容許的,會被一些評委定為「錯誤」「硬傷」而淘汰出局。通常,「繁簡混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意為之,即作者忘記某個字的「繁寫」,索性簡寫;另外是有意為之,即在公共場所和一些景區的題字,考慮到某些字的繁寫不常見,大眾不易於辨認而簡寫,比如「觀音巖」三字,其中「巖(巖)」字繁寫很複雜。
顏真卿「巖」
對於「繁簡混用」的爭議,焦點在於「混用」者往往「以古為鏡」,認為古人能「混用」,今人亦然。反對方則認為「古人能用,今人不能」,理由是古人的成就大於今人。簡言之,就是成就(名氣)大才有資格「混用」。這種論調本身就有問題,既然「繁簡混用」被定為「硬傷」,那麼任何人都得遵守,豈能因「身份」不同而「任性」呢?這無疑是典型的「名本位意識」作祟。再者,繁體字是20世紀50年代才簡化的,古人又哪來今天這樣的簡寫?有業內人士及學者宣稱,古人的簡化字是根據草書符號簡化演變而來,但這種說法站不住腳。比如,蘇東坡就有「萬」字的簡寫,這個簡寫與「萬」字草書的寫法有很大的差別。事實上,這種說法並沒有依據。因此,古人「簡寫」至今沒有準確的科學論證。
蘇東坡「簡寫」的「萬」
懷素草書「萬」
書法創作,不管繁與簡,作者根據自身對文字的理解進行文字組合,怎麼易於文字的表現就怎麼寫,有些文字的簡寫比繁寫易於表現,比如「巖」「會」等的寫法(「會」的草書接近簡化字)。當然,有些字的簡體字是難以表現的,如「廠、義、異、歸」等,從字面看就沒多少美感。
我們所說漢字的「天然美」,實質是指它的繁體的結構美,而簡化字大部分由於筆畫(結構)單一而喪失這種美感。事實上,也有一部分簡化字不失美感,如「驗、書、晝、檢、煙、巖、礙、貴、寫」等,在創作中,只要作者能寫出簡化字的美感均可,難道「混用」(簡寫)不美?更何況,漢字簡化是國家層面決定的大事,目的便於大眾交流、普及知識。文字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交流,然後才是藝術,藝術應該是很寬泛、包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顯然,在書法作品中可用繁體字同時也不反對用簡化字。這個規定,客觀科學地對漢字作出「指南」,並對書法創作給予很大的自由空間。
王羲之「書」
米芾「煙」
漢字簡化,從某種程度講是時代進步。書法作品中把不常用的繁體字簡寫,目的是讓大眾看明白。同時,還要減少那些有意寫「冷僻字」來體現作者知識「淵博」的行為。書法雖是高雅藝術,但也要「接地氣」,不能只是讓少數專業人士看懂。
至於古人有沒有這種寫法,或要求今人必須「以古為鏡」,這種論調值得商榷,因為任何事物包括藝術應與時俱進。畢竟簡化字都已經成型了半個多世紀,早已深入民心,我們不能抱著上千年的「規矩」(前面已談到沒有準確的科學論證)墨守成規,這種意識不利於書法創作思維的拓展。這種爭論也沒有多大的意義。一句話,不管繁與簡,能創作出書法精品才是硬道理。因此,書法作品中的「繁簡混用」不應視為「錯誤」的標籤,更不能成為書法創作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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