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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中國私營銀行業全行業實現公私合營,這在共和國歷史上,當是一件值得記錄的事件。筆者曾親歷那一過程,唯當年只是20歲左右的銀行低級小職員,對黨的政策和銀行內情幾乎一無所知。本人「五反」後入黨,不久便奉調離開銀行去做專職的青年團幹部,幾經變動,1990年從天津師大教師崗位上退休,如今已年逾八旬。出於「懷舊」和對文史的愛好,近期搜集、閱讀了一些史料,得知了許多過去聞所未聞的史實,遂整理了這份文字,算作為對銀行業公私合營60年的紀念。
中國近代私營銀行業的發展及前途
近代中國銀行業的第一家,是推行洋務的盛宣懷(1844—1916)於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在上海創建的中國通商銀行,屬官助商辦,後改為官商合辦。進入20世紀以來,私人創辦的商業銀行陸續增多。至全國解放前夕,中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上海,也是全國的金融中心,已有私營銀行115家,官商合辦銀行4家(業務經營與私營銀行基本無異);北方最大的都市天津,有私營銀行32家,官商合辦銀行3家,而它們的總行也大都設在上海。其他重要省會城市亦有數量不等的銀行。
中國私營銀行業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產物,在私營工商業中是個特殊的行業。自20世紀初以來,在近半個世紀的歲月中,戰爭連綿不斷,帶來的便是社會動蕩,物價飛漲;當局開動印鈔機,濫發紙幣,因此,造成了長期的惡性通貨膨脹。銀行業特別是大銀行,多與官方上層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有的人本身就是大官僚,如曾任鹽業銀行總經理、(北)四行準備庫主任的吳鼎昌,1948年官至總統府秘書長、資政。在長期通貨膨脹的局面下,銀行依仗其資金優勢,曾「以承買公債的方式,支持反動政府,助長內戰,獲取高額利潤」。在日常業務經營中,它既有一定的幫助工商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又在物價飛漲、貨幣貶值的浪潮裡,推波助瀾,牟取暴利,起著消極的惡劣作用;私營銀行在百業凋敝中,「一枝獨秀」,呈現畸形的虛假繁榮。舊社會銀行業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有產者,包括官僚、買辦、資本家等,基本與工農大眾無緣,有的也僅僅是城市職工微薄的儲蓄而已,但對銀行來說,卻是「集腋成裘」,在貨幣不斷貶值中,獲益頗豐。大的銀行家出洋留學,獲有高學位,屬知識型的資本家;高級職員裡不少是著名大學畢業,因銀行薪酬優厚,有些學理工科的也捨棄專業投奔銀行;一般員工的生活待遇比其他行業的大多數勞動者也堪稱優越。因此,私營銀行業在無產階級領導的革命事業中,其地位和前途是可以想見的。
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共產黨宣言》明確指出:無產階級將利用自己的政治統治,「通過擁有國家資本和獨享壟斷權的國家銀行,把信貸集中在國家手裡」。列寧領導俄國十月革命成功,建立了第一個蘇維埃政權,隨即起草了《關於實行銀行國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其後,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決議裡,再次提出「把整個銀行事業集中在蘇維埃國家手中」,「把它變成共產主義社會的總會計處」。而私營銀行則因不服從管制均被取締。
在中國,當解放戰爭進行到「三大戰役」前後,奪取全國政權的武裝鬥爭即將勝利之時,中共中央於1948年10月發出《關於對私營銀錢業政策給東北局的指示》(簡稱《指示》)。私營銀錢業雖然在整個工商業中佔的比重不大,當年卻為它發出專門文件,足見其關係國計民生之重要。《指示》稱:「目前對私營銀錢業暫準存在,但應嚴格管理,使其逐漸走向消滅。」這是我們見到的第一個,也是反映黨對私營銀錢業最根本指導思想的重要文件。《指示》還具體地劃定了它的業務範圍,即「私營銀錢業無發行貨幣權,不準買賣金銀外匯,不準經營投機貿易,只準經營存款、放款、貼現、內地匯兌等正當業務。規定銀行及銀號之最低資金即準備金,並以一部貯存國家銀行。對私營銀錢業一般不貸款。規定機關部隊以其資金存入國家銀行,不準存入私人銀錢號。規定國家對私營銀錢業的檢查會計帳目並嚴格收稅」,等等。這些方針、政策規定,對全國解放後的私營銀錢業一直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指示》中「嚴格管理」是主基調,「暫準存在」雖未規定具體時限,但確切地表明不會允許它長期存在。不過,對於如何「使其逐漸走向消滅」,當年還只是一個目標設想,並沒有具體實施的「路線圖」。
1949年1月15日,中國北方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也是銀錢業集中度僅次於上海的天津,經過戰爭的洗禮,獲得了解放。對於私營銀錢業,從一開始就是本著上述《指示》精神,實施「暫準存在」、「嚴格管理」的。對天津私營銀行裡的幾家「官商合辦」銀行(新華、實業、通商),實行了由軍管會金融處接管舊「官股」,認定為「監理行」,派任軍代表為「監理」的做法。這一創舉,客觀地為而後這幾家銀行轉變為第一批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公私合營銀行,邁出了第一步;同時,也為整個銀行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開闢了道路,是對如何「使其逐漸走向消滅」作的最初探索。如果用今天流行的說法,就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第一次涉水。
這一年3月,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召開,根據中國的國情,確認「在革命勝利以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還需要儘可能地利用城鄉資本主義的積極性,以利於國民經濟的向前發展」。同時,又要「採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縮性的限制政策」。全會還明確了新中國將存在的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國家和私人合作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五種經濟成分。所謂國家資本主義就是「我們能夠加以限制,能夠規定其活動範圍的資本主義」。這就使對私營銀行業未來的改造,有了原則性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