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河南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限制高消費20天後,9歲女童陳蔓(化名)收到了解除限制消費令的執行決定書。
根據《南方周末》此前報導,2012年,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17年3月,王某將當時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駁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陳蔓,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因為沒法還錢,陳蔓成了「老賴」,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這一事件引起熱議。12月15日,金水區法院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我們錯了!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紅星新聞獲取的金水區法院《執行決定書》顯示,該院解除限制消費令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記者查詢了解到,該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72歲的王維治是陳蔓的外公。家中遭遇變故後,陳蔓的法定監護人成了王維治。這些年,老人一直在為陳蔓的官司奔走。12月16日,王維治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獲悉對外孫女的限制高消費令被解除後,「我心情很複雜。我們實際上享受不了什麼高消費……為什麼當初發出限制消費令的時候,沒有考慮我外孫女的履行能力呢?我說一句不太合適的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以下為紅星新聞與王維治的對話。
紅星新聞:知道外孫女被解除消費令後,你什麼心情?
王維治:心情很複雜。解除了本來是高興的事情,但實際上我們享受不了什麼高消費,我們經濟條件並不好。
紅星新聞:對於金水區法院發出限制消費令,後來又解除的做法,你怎麼看?
王維治:我有一些看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要考慮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為什麼當初發出限制消費令的時候,沒有考慮我外孫女的履行能力呢?我說一句不太合適的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現在媒體報導、輿論關注了,才注意到這個問題。法院之前的工作是不是做得太草率了?就像有的評論觀點一樣,太缺少人情了,不人性化。
紅星新聞:有網友認為,為什麼不賣房還債?
王維治:她是未成年人,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工資收入。把房子賣了,住哪呢?而且我也沒有權利去賣房子,這房子是陳蔓的財產,我只能幫她看護。我百年以後,她怎麼辦?現在有個房子,以後生活也稍微有點依靠。
紅星新聞:作為陳蔓的外公,你怎麼看待她的家庭遭遇?
王維治:一個小孩,父母雙亡,外婆也沒有了。她父親雖然是有罪的,但畢竟是她的父親,她父親被判死刑,對她來說不是一個好事。從死者受害人家屬的角度來看,這是個精神慰藉,但從罪犯女兒的角度來看,這絕對不是個精神慰藉。
紅星新聞:你是陳蔓的監護人,你會擔心她知道她所經歷的這些事嗎?
王維治:我們儘量消除這些痕跡,不讓她知道,特別是有很多人對她家庭遭遇有質疑,有些不當的言論。
紅星新聞:以後有什麼打算?
王維治:先處理好官司的問題,準備申請再審。也會關注我自己的身體狀況,我今年72歲了。我想儘可能多活幾年,多照顧她(陳蔓)幾年,把孩子的生活、學習安排好。
【責任編輯:朱幸宇】
來源: 紅星新聞
【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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