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些公司為了臨時快速招到人,或者降低裁員成本會選擇直接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招聘一些勞務派遣工。作為財務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如何進行帳務處理呢?
案例一:A公司因鋁合金業務市場需求增大,公司決定增加一條生產線,需要20人,生產周期大概為8個月時間。為了降低員工成本,快速招聘到生產員工,2020年3月31日,A公司與B公司籤訂了一份勞務派遣合同,合同約定,每月10萬,10個月合計80萬元。
第一種情況,A公司向B公司支付4月份的勞務人員工資,用銀行存款支付10萬元,B公司向A公司直接開票10萬元。財務人員帳務處理如下:
借: 生產成本——勞務費97087.3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912.62
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10000
實際支付時
借: 其他應付款——B公司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第二種情況,A公司代B公司支付4月份的勞務人員工資,用銀行存款支付10萬元,直接支付給B公司員工工資以及代扣社保與個稅,假設個人社保合計5000元,個人所得稅合計3000元,財務人員帳務處理如下:
借: 生產成本——工資1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000
實際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5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3000
銀行存款 98000
如果公司福利費用比較高,或者產品毛利得到更準確地進行分析,建議選擇第二種方式比較好。因為作為自由員工相同的帳務處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總額,福利費的扣除標準,不超過實際支付薪酬的14%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其次,將工資可以分攤到具體產品,導致工資隨產量產品的波動而波動,成正向變動關係。
總之,兩種情況下,都是支付了10萬元工資報酬,但是帳務處理不一樣。有些財務人員,沒有搞清楚原理,甚至將這一筆業務重複進行帳務處理。我們應根據公司與勞務公司籤訂合同的實際情況進行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