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未有否決議案。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1年5月6日上午9:00
2.召開地點: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19-1號華東科技三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虞炎秋 副董事長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5,077,59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26.47 %。
2、其他出席情況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出席了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95,077,59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95,077,59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度財務決算和2011年度財務預算》
同意95,077,59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4、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2010年度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0,665,447.27元,可供股東分配利潤-429,794,216.61元。董事會根據公司《預計2010年度利潤分配政策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政策》:"根據2010年經營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因本期可分配利潤為負,董事會決定公司2010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意95,077,59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5、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完成情況和201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
此議案屬於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南京華東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司雲聰先生、徐清女士迴避表決。
同意2,502,14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6、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1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議案》
同意95,077,59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7、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申請批准2011年度最高貸款額度的議案》
本公司2010年末貸款餘額(含子公司)為13,100.00萬元,在此基礎上,參照公司2011年度經營計劃,預計2011年度本公司所需貸款約30,600.00萬元。為保證公司更好的生產經營,批准董事會公司在2011年度內以不超過30,600.00萬元貸款規模運作。
同時,同意董事會在貸款授權額度範圍內,全權委託總經理司雲聰先生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一年內籤署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籤訂的《貸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貸款展期協議書》等法律文書,公司董事會將不再逐筆形成董事會決議。
同意95,077,59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8、審議通過了《關於南京中電熊貓觸控顯示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南京新華日液晶顯示技術有限公司資產議案》
為降低投資成本,快速實現現有電阻式觸控螢幕向高端電容式觸控螢幕的升級換代,滿足發展的需要,觸控科技於與南京新華日液晶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日)籤訂《租賃協議》,租賃新華日部分設備資產,租金為60萬元/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賃期限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此議案屬於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南京華東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司雲聰先生、徐清女士迴避表決。
同意2,502,14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9、通過了《關於本公司將持有的南京華東電子電光源器材有限責任公司29.5%股權轉讓給南京華東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議案》
因市場競爭激烈,南京華東電子電光源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產品競爭力逐年降低,本公司為專注做好主營產品和主營業務,將持有該公司29.5%股權轉讓給華電集團。公司聘請了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採用資產基礎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資產評估並出具了滬東洲資評報字第DZ110114044號報告:淨資產評估值為301.16萬元。以前述淨資產評估值為定價依據,本次股權轉讓價格為88.84萬元。
此議案屬於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南京華東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司雲聰先生、徐清女士迴避表決。
同意2,502,14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景忠、孫憲超
3. 結論性意見: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