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06 證券簡稱:浙商中拓 公告編號:2020-18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2020年3月26日(周四)下午14:30
(2)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杭州市下城區文暉路303號浙江交通集團大廈10樓1018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袁仁軍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280,182,152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1.5295%。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256,904,02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8.079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23,278,12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4504%。
2、其他人員出席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大會進行了見證。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79,649,442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235,522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83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股東袁紹雲持有本公司0.0726%股份(即490,107股),為本次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袁紹云為本議案關聯股東,對本議案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經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2、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79,649,442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235,522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83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股東袁紹雲持有本公司0.0726%股份(即490,107股),為本次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袁紹云為本議案關聯股東,對本議案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經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3、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79,649,442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235,522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83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股東袁紹雲持有本公司0.0726%股份(即490,107股),為本次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袁紹云為本議案關聯股東,對本議案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經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4、關於選舉公司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80,139,54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5、關於公司2020年度對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80,139,54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725,62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79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經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6、關於公司2020年擬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80,139,54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725,62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79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7、關於公司2020年擬繼續授權公司管理層購買低風險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80,137,54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2%;棄權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723,62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123%;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792%;棄權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84%。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8、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與浙江中拓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及商業保理業務暨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3,725,629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79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具有有效表決權的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3,725,62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208%;反對42,60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79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065%股份(即2.56億股),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議案關聯股東,對本議案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熊榮婷、文立冰
3、結論性意見: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會議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證券代碼:000906 證券簡稱:浙商中拓 公告編號:2020-19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2020年
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本次監事會會議通知於2020年3月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
2、本次監事會於2020年3月26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下城區文暉路303號浙江交通集團大樓1018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
3、本次監事會應出席會議監事5人,實際出席會議監事5人,監事邱海、楊建軍以通訊表決方式參加會議。
4、本次監事會由監事鄭兵先生主持。
5、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關於選舉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根據工作需要,會議選舉劉知豪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簡歷見附件)。
該議案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三、備查文件
1、第七屆監事會2020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簡歷
劉知豪:男,漢族,1981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共黨員,碩士學歷,經濟師。歷任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浙江浙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黨支部委員、工會主席,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浙商職教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浙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產業投資一部總經理,現任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戰略發展與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截止本次監事會召開之日,劉知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簡歷所披露的信息外,與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沒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職資格。經查詢,劉知豪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不屬於「失信責任主體或失信懲戒對象」。
證券代碼:000906 證券簡稱:浙商中拓 公告編號:2020-20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敏感信息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制度》的要求,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必要登記。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 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並於 2020年3月11日首次公開披露。根據《管理辦法》、《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號-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現說明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2、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即 2019 年 9月9日至 2020 年3月10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除部分核查對象(詳見本公告附件一《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股票情況表》)外,其餘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根據《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股票情況表》中25名核查對象出具的書面聲明及承諾,並經公司核查:
序號1-25號人員均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其中汪偉鋒同時為公司登記的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
序號1-24號激勵對象人員的股票交易行為系根據二級市場交易情況、上市公司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斷而進行的個人投資,未獲知上市公司籌劃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洩露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根據汪偉鋒做出的說明及承諾,汪偉鋒在2019年10月10日的交易行為是在其被列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之前發生的,其當時未獲知本次激勵計劃的任何信息,是完全基於二級市場情況和個人資金需求而進行的投資行為。之後,其因列席公司的一次激勵計劃相關會議而被列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後的一段時間內並未發生交易。附件一中所列後幾筆股票交易情況發生在春節後的交易日,當時二級市場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其系基於對市場的判斷及湊股票整數的考慮進行了股票交易。此外,其未參與公司激勵計劃的具體籌劃工作,所知悉信息相對有限,且因不熟悉法律法規,對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期間缺乏了解,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利的主觀故意。因此,汪偉鋒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出於審慎原則,對於在敏感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其本人自願承擔誤操作帶來的後果。
三、結論
綜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範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生信息洩露的情形;上述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系基於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或誤操作,且相關誤操作人員已承諾自願承擔其誤操作的後果。不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通過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而不當得利情形。
四、備查文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一: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股票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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