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上午,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胡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薇出庭支持起訴。經審理,被告胡某某被判令以勞務代償方式賠償因其破壞生態行為所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16600元,這也是全省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初,被告人胡某某在未辦理《特許狩獵證》的情況下,在嶗山區張村河南龍口段河道內,利用魚竿架網的方法獵捕包括紅脅繡眼鳥、金翅雀、黑尾蠟嘴雀等在內的國家保護鳥類90隻,2019年2月被判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青島市檢察院
胡某某違反國家狩獵法律法規,採用禁用的網捕方法狩獵野生鳥類,不僅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造成了當地野生鳥類的減少,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還應當就野生動物損害價值承擔賠償責任。2020年4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就胡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依法判令胡某某賠償涉案野生鳥類價值16600元,並在青島市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胡某某屬於無固定收入的弱勢人群,一直依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判決結果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因此,結合胡某某具有豐富的鳥類知識及飼養經驗這一情況,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提出了通過為野生動物救助站提供勞務方式折抵賠償金的方案,並最終將胡某某所在的東陳社區下轄的嶗山區陸生野生動物救助站選定為勞務代償地點,該救助點目前也是青島市森林公安局嶗山分局涉案動物的寄養點。
來源:青島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