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日科化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 300214 證券簡稱:
日科化學公告編號:2021-003
山東
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於2021年1月12日以電子郵件及專人送達方式發
出;
2、本次董事會會議於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出席董事5人,實際出席董事5人;
4、本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蔣荀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根據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創
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規定,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
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
有關規定,對照上市公司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要
求,經認真地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上市公
司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具備申請本次發行股票的
資格和條件。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3、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方案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公
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公司擬定了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
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具體如下: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
幣1.00元。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2)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採用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式,在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
註冊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行繳款。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範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
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資者,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含35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
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授權,與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競價情況,
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
在本次發行競價實施時,上市公司發出的《認購邀請函》中將要求認購對象
作出承諾:參與競價的合格投資者之間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規定的關聯關係,不得主動謀求發
行人的控制權。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4)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
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
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公
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兩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1為調整後發行價格,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每股派發現金股利為
D,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為N。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後,由公司董事會按照
相關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5)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4,500萬股(含本數),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
股本的30%,最終發行股份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
的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對應募集資金金額不超過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
產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
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
冊的數量為準。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6)股票限售期
本次發行的股票,自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結束後,由於公司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後發行對象減持認購的本次發行的
股票須遵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7)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8)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最近一年
末淨資產百分之二十;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將全部用於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預計投資總額
預計募集資金使用額
濱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20萬噸/年
離子膜燒鹼技術改造項目
42,351.61
30,000.00
合計
42,351.61
30,000.00
如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公司項目的資金需要,公司將利用自籌資金
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解決不足部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據項
目實際進展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以募集資金置換
自籌資金。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9)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在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公司新老股東按本次
發行後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10)發行決議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限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
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若國家法律、法規對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
新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
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
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就本次以簡
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事宜,公司編制了《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
行股票預案》。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
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經與會董事討論,同意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編制
的《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
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
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
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公司管理層對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進行
了研究與分析,並編制了《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
行)》《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公司編制了《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永
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了
《山東
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
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
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
為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可
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分析,並制定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
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
公司《關於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
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
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9、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以簡
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具體事宜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
行)》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擬提請公司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授權董事會按照《山東
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簡易程序向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要求,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人民幣不超過三
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該項授權在 2020 年度股東
大會召開之日失效;
(2)授權董事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股東大會
決議,在確認公司符合本次發行股票條件的前提下,確定並實施以簡易程序向特
定對象發行的具體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時機、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對
象、具體認購辦法、認購比例;通過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募集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
件;
(3)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申報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監管部門的要
求,製作、修改、籤署、呈報、補充遞交、執行和公告本次發行的相關申報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覆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
見;
(4)授權董事會籤署、修改、補充、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發行有關的
一切協議和申請文件並辦理相關的申請、報批、登記、備案等手續,以及籤署本
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據監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發行條款、發行方案、募集資金金額及
運用計劃等本次發行相關內容做出適當的修訂和調整;
(6)在本次發行完成後,辦理本次發行的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鎖定和上市等相關事宜;
(7)在本次發行完成後,根據本次發行實施結果,授權董事會對公司章程
中關於公司註冊資本、股本數等有關條款進行修改,並授權董事會及其委派人員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8)本次發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轉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導致公司總股本變化
時,授權董事會據此對本次發行的發行數量上限作相應調整;
(9)在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內,若本次發行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按
新政策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相應調整並繼續辦理本次發行事宜;
(10)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發行計劃難以實施,或雖然可以實
施,但會給公司帶來極其不利後果之情形下,可酌情決定對本次發行計劃進行調
整、延遲實施或者撤銷發行申請;
(11)聘請中介機構、辦理本次發行申報事宜;
(12)在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允許的情況下,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
的其他事宜。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0、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度)股東分紅規劃的議
案》
為完善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學、持續、穩定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
制,增加利潤分配決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積極回報股東、充分保障股東的合
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
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
紅》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
情況,公司制定了《未來三年(2020-2022年度)股東分紅規劃》。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1、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規定,公司
結合實際情況,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三條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
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
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
議;
(八)對發行
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
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
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
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
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
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
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形式由
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第三條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
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
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
議;
(八)對發行
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
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
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
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
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根據本章程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
由股東大會決定的收購本公司股份事項;
(十七)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授權董事會決
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百分之
二十的股票,該授權在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召
開日失效;
(十八)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
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
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形式由
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第四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應當在董
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
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
任何擔保;
(二) 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三)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
經審計淨資產的50%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
萬元人民幣;
(四)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
的擔保;
(五)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
資產10%的擔保;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
擔保;
(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擔保情形。
股東大會審議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擔保事
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股東大會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
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
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表
決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
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四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應當在董
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
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
任何擔保;
(二) 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三)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
經審計淨資產的50%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
萬元人民幣;
(四)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
的擔保;
(五)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
資產10%的擔保;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
擔保;
(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擔保情形。
股東大會審議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擔保事
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股東大會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
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
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表
決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
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
東大會的,應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
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
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
不得低於10%。
召集股東應當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
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
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對於股東提議要求召開股東大
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
是否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不
得無故拖延。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應
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證監
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至股東大會結束當日
期間,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10%。
召集股東應當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
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
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2、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規定,公司
結合實際情況,對《董事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修訂後
第十二條 公司下列交易事項應當經董事
會審議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資
產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
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
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還
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
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
為計算數據;
(二)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
超過500 萬元;但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
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
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 萬元的,還應提交股
東大會審議;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但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
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
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
額超過300 萬元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
(四)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
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500 萬元;但交易的成交金
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3,000 萬元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交易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
超過100 萬元;但交易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
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300 萬元的,還應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
第十二條 公司下列交易事項(提供擔保、
提供財務資助除外)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
準: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資
產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
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
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還
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
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
為計算數據;
(二)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
超過1,000 萬元;但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
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
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
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 萬元的,還應提
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
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但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
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
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
額超過500 萬元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
(四)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
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但交易的成交
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
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萬元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交易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
超過100 萬元;但交易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
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還應提交股東
(六)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交易金額在100
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
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事項;但公司與
關聯方發生的交易金額在1,000 萬元以上,
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
以上的關聯交易,應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後方
可實施。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
絕對值計算。
本條中的交易事項是指購買或出售資產;對
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風險投資
等);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籤
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
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
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籤訂許可協議。上
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出售產品、商品等
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
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大會審議;
(六)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與關
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
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
0.5%以上的關聯交易;但公司與關聯人發生
的關聯交易(公司獲贈現金資產和提供擔保
除外),如果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
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
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必須經董事會審議
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
絕對值計算。
本條中的交易事項是指購買或出售資產;對
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風險投資
等);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籤
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
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
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籤訂許可協議。上
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出售產品、商品等
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
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3、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並解散合夥企業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次會議同意公司與山東民控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山東省新動能資本管
理有限公司、山東省新動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東營市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山東民營聯合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趙東日先生、徐鵬先生籤署《東營啟恆新
舊動能轉換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之終止協議》,並
解散東營啟恆新舊動能轉換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關聯董事蔣荀先生、胡耀飛先生、趙東日先生對此議案迴避表決,出席本次
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20年12月修訂)》、《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該議案將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
東泰安魯民投金湖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魯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魯民投點金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趙東日先生、趙東升先生需對此議案進
行迴避表決。
14、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擬於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發布的《關於召開2021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5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山東
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