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霑&胡偉立-力學不知疲(傳統黃梅調)
02:12來自文言清流
一詞多義是文言詞語演變的有一個特點。古代,尤其是先秦時期,詞語不很豐富,並以單音詞為主。所以,人們使用語言時,往往以一個詞代替兩個或幾個詞使用,也就是一個詞賦予它幾種意義。因此,出現一詞多義的現象。一個詞語具有的幾種意義之間,關係不等,有密切的,有不很密切的,有疏遠的,或沒有聯繫的。因此,它們的用法也往往不同。如「該」字,在中古以前當「完備」講;近古以來,又有了「應當」的意義。顯然,這兩種講法,在意義上沒有聯繫。文言文中一定注意一詞多義的現象,掌握常用詞所表示的不同意義及每種意義的用法是很重要的。
一詞多義的形成,歸納起來有兩個原因:一是詞(即)字的假借。二是詞的引申。一個具有幾個意義的詞,其中一個是這個詞的本來意義,即最初造字時賦予它的意義,叫做「本義」。其它幾個意義時由本義直接或間接引申出來的惡,叫做「引申義」。引申義和本義的聯繫,有遠有近,由於意義不同,用法也不同。如:
《七發》中「伏聞太子玉體不安,亦少間乎?」(聽說太子貴體不好,現在稍好些了嗎?)
句中的「間」字在句中用的是本義「間隙」的意思。病有間隙,就是有好轉減輕了。用現代語譯時,可將「間隙」的意思講作「稍好些」或「減輕些」。所以「少間」乎,可譯為「稍好些了嗎?」
「間」字,除本以外,還有「中間」、「離間」、「暗裡」等意義。這些意義都是從本義「夾縫」、「間隙」引申出來的。如:
《曹劌論戰》中「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這事,當前的人會去謀劃的,你又何必參與呢?)
句中的「間字是「中間」的意思,可講作「參與」。
《項羽本紀》中「漢王,……乃用陳平計,間項王。」(漢王……就採用陳平的計策,離間項王。)
句中「間」字做動詞,可講作「離間」。
《陳涉起義》中「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陳勝又暗中派吳廣到駐地旁邊叢林裡的神廟中)
句中「間」字作形容詞,可講作「暗裡」或「偷偷的」。
《鴻門宴》中「從驪山下,芷陽間行。」(從驪山腳下,取道芷陽抄小道走。)
句中「間」字從「暗裡」這個引申再引申,做名詞「小道」,可講作「抄小道」。
文言中,凡具有多種意義的詞,跟「間」字一樣,都有它的本義和引申義。如「逆」字,本義是「迎」的意思。古人稱迎接旅客的處所為「逆旅」(今日的旅館),用的就是「逆」的本義。
詞義引申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詞義範圍的擴大;一種是詞義範圍的縮小;一種是詞義的轉移。
詞義範圍的擴大是指一些詞在發展變化中,詞義範圍有所擴大,不僅含有原來的意義,而又具有了新的意義。如:「侄」,本義是女子隊兄弟兒子的稱呼,後來,擴大為男子對兄弟的文字,再後來又擴大為同輩親友的兒子等。還有「河」、「災」等等。
詞義範圍的縮小是指一些詞在發展變化過程中,其含義逐漸縮小,又所包含的多種意義,而只具有其中一、二種意義了。如「嫁」,原來是用於男人和女人;但後來只指女子婚配到男方家為「嫁」。還有「金」、「禽」、「祥」等等。
詞義的轉移是從甲義到乙義的轉移,本義和轉義之間沒有類屬 關係。如「行李」,原來指「外交使臣」;後來指住宿用的「被褥」。由「指人」轉到「指物」。還有「犧牲」、「信」等等。
一詞多義,一個詞的引申義和本義的關係比較複雜,有的是從本義直接引申出來的;有的是從引申義再引申出來的意義,而且有的擴大,有的縮小,有的轉移。這樣就導致引申義與本義的距離越來越遠了,有時甚至不容易辨認出同本義的關係。詞的本義是個中心,許多引申義是環繞著這個中心而延伸的。本義和引申義形成了一個詞的詞義系統,而本義好比是「綱」,引申義好比是「目」,抓住本義,就會綱舉目張。
詞的本義和引申義的關係變化,就可以把一個詞的許多意義貫穿起來,不再把各自不同的意義看作是一些孤立的互不相關的意義,了解詞的本義和引申義,就可以避免理解文言此時粗心大意,誤解文章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