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石油集團的一名女工,在涉油崗位工作數年,工作期間因崗位原因頻繁接觸原油,導致其臉部、脖子、手臂等身體多處頻繁發紅,像過敏一樣。起初她並未在意,後經有經驗的同事提醒她儘快就醫檢查,才去了醫院進行診斷。
2013年8月,該女工在延安市人民醫院檢查後確診為接觸性皮炎,後經延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查結論及建議中寫明為接觸性皮炎,並建議工作單位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但單位並未將該她調離,只是減少了部分工作量,仍和原油有接觸。
此後,數年間該女工飽經接觸性皮炎的折磨,雖四處求醫,但並無特別好的效果,導致病情持續惡化。
2016年8月,該女工稱再次找到單位請求做職業病鑑定,但被單位告知並出示證明,她的職業健康報告單原件丟失,讓她到延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補辦。後疾控中心在複印件上蓋章,證明了此事的真實性。
此後,她才被調離了與原油有接觸的崗位,但單位拒絕她要做職業病鑑定的要求。
為此,女工一直向單位及上級部門多次寫申請,希望能夠妥善解決她的問題。直到2019年總公司多次責成分公司向其出示職業史委託證明後,讓她做職業病診斷,但蹊蹺的是,她2005年之前的工作史卻沒有了?
隨後,她拿著相關證明,經延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委託書到核工業417醫院做職業病診斷。然而,這次職業病的診斷歷經一年多時間,雖然做了很多診斷及各種檢測,但至今仍無任何結果,其中到底有何緣由?為何院方連一份診斷證明都無法開具給患者?
在臨潼核工業417醫院,女工一直配合醫院做完了各種檢查和實驗,但職業科一直給她說快出結果了,但就是不出結果。直到她單位派人將原油原液送到417醫院給她做斑貼試驗後,醫生當著她單位監督人的面說,接觸性皮炎沒問題,就出結果了。
可隨後事情又發生了轉變,女工的單位派車把醫生接到她工作地方選油站調查完後,醫院就再也不提出結果的事情了。她去職業科要診斷結果,職業科又告知她,你的病是真的,但不知道在哪裡感染的?
她問醫生,那既然你是診斷醫院,我花了那麼多的錢來做各種檢查,根據醫院要求按照國家診斷標準都符合的,現在連一個結果都不出具?那我做這個檢查有什麼用呢?而且也按照要求提供了原單位同事的相關證明,醫生也都打電話問過同事,能證明她是在工作中得的病,醫院為什麼不給出結果?醫生不能自圓其說,敷衍哄騙患者!
後經過媒體報導後,核工業417醫院紀委介入調查,中紀委也介入調查,2020年11月10日,核工業417醫院醫務科組織患者,職業科的張主任,醫院律師進行了座談,醫院的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協調解決。
蹊蹺的是該院醫務科只是讓患者填寫了一份「醫療糾紛投訴書」,聲稱儘快解決問題。但一個月又過去了,女工仍然沒有拿到醫院出示的任何診斷證明。
此前,按照院方要求,女工在交大二附院也做了斑貼試驗。原油斑貼試驗的原油也是由女工所在單位提供的。那麼417醫院到底是為何不給患者出職業病診斷證明?知情人給患者透露,在媒體報導後,醫院內部也組織座談了,會上提出了兩點,第一是給患者延誤診斷,第二是因為患者單位沒有及時給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患者是在工作中得的病,導致醫院判斷失誤。
但有知情人曾向患者透露,醫院可能拿患者做了「交易」,只要不給她出職業病診斷,以後該單位的員工職業病體檢,以後就在原職業科主任退休後所開辦的陝西現代職業衛生研究所進行。
那麼一份簡單的職業病診斷為何歷經一年時間不出結果給患者?甚至患者感覺無望後要求院方退回委託書另找醫院鑑定的要求也被拒絕?其中有何貓膩?
醫者仁心,無論是什麼樣的診斷結果,院方都應秉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向患者如實告知病情並出具相關的診斷證明。
勞動合同制工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在失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有關的,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併,由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的,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這位女工的職業病診斷之路為何如此曲折?
(以上內容均由該女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