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4月2日訊 日前,有媒體報導,淄博市民呂女士在華潤·橡樹灣買了一套一樓帶院的房子,現在房子要辦理產權證了,卻發現,自己購買的住宅竟然是居住公寓。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戶關係部工作人員卻稱,自己也不清楚,他們也是在辦證的時候才發現的這個問題。無獨有偶,華潤中心·凱旋門項目也存在相同問題。
買住宅為何變「居住公寓」
據呂女士介紹,2015年的時候,她花110多萬元在淄博華潤·橡樹灣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籤訂的這個合同是住宅。結果過了兩年以後,開發商卻通知她說要辦居住公寓的證。呂女士說,自己明明是購買的住宅,怎麼現在就變成居住公寓了呢?
呂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去售樓處買房子的時候,售樓處的銷售人員介紹的這個房子是住宅,並沒有提及公寓的事情。並且購房合同上面籤訂的也是住宅,合同裡面同樣沒有提及公寓的事情。呂女士說,在發現購買的住宅變成了居住公寓後,她多次與開發商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但都沒有解決實際問題。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跟隨呂女士來到了淄博華潤·橡樹灣的開發商,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戶關係部。面對呂女士「你們當時不可能不知道這是公寓」的質疑,該部門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他們確實不清楚,因為之前的銷售都是前期的工作,他們也是在辦證的時候才發現的這個問題,作為後期負責協助業主辦證的部門,對於前期發生的情況並不了解。為此,呂女士認為對方存在欺騙隱瞞的情況。
住宅變公寓 因為「日照不足」
呂女士向記者表示,如果是知道當時房子的性質是居住公寓,她多少錢都不會買的。「當時買房子花了100多萬元,裝修又花了20多萬元,好好的房子,突然就變成了公寓,這個我真的不能接受。」呂女士無奈的說。
隨即,呂女士向記者展示了之前她與開發商籤訂的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顯示,呂女士購買的商品房用途為成套住宅。那麼,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在銷售這套房子的時候,是否知道這套房子是居住公寓呢?
面對質疑,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戶關係部的一位王姓經理表示,前期組織開發報建的時候,客戶關係部是沒有參與介入的,他們的工作只是交房後協助業主辦證。因為時間久遠,加之華潤現在在淄博沒有在建項目,其他部門都撤了,到底是哪裡出現了問題,導致居住公寓當成住宅出售給了呂女士,他也沒法搞清楚。
目前,他們從住建部門查到的是,當時的圖紙上備註是該住宅不滿足日照。據了解,居住公寓和正常住宅最大的區別就是光照。如果按照這種說法,那麼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應該在出售房屋的時候就知道呂女士的這套房屋屬於居住公寓。
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戶關係部的王經理表示,雖然無法找到具體出現問題的部門,但對於給呂女士造成的困擾,他表示道歉,並願意從經濟上作出補償。對於補償,呂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只想自己的房子能夠變更成住宅。
公寓當成住宅並非個例 凱旋門也存在相同問題
據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戶關係部的王經理介紹,他們公司開發的另外一個項目,淄博華潤中心·凱旋門比華潤·橡樹灣早開發一年,也存在相同的情況。
華潤中心·凱旋門項目的業主曾因為相同的原因對公司提起過訴訟,他們可以參考當時的訴訟判決標準,給呂女士做出24.5萬元的經濟補償。對於這個補償方案,呂女士表示不同意。
有購房者認為,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把公寓當成住宅賣,不止發生過一次,2014年的時候,華潤中心·凱旋門發生一次;2015年華潤·橡樹灣又以相同的方式,把公寓當成住宅出售給消費者。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多次把公寓當成住宅賣,然後給購房者補償,這不是工作失誤,而是故意欺騙。
住建部門對於開發商的違規行為有監管和查處責任
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家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義務向消費者告知商品的真實情況。像華潤置地(淄博)有限公司這種隱瞞,所售房屋的真實情況以及不利影響的,購房者有權選擇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出房款,並且按照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者向購房者賠償相應的損失。
當地住建部門對於開發商的違規行為,有監管和查處的責任,購房者也可以進一步向住建部門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