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在撿到東西後,找到失主並交還給對方時,都會說是「物歸原主」,那麼如果撿到了「主人不詳」的物品時該怎麼辦呢?
16日,四川樂山市五通橋區岷江邊,驚現大量的古銅錢,附近村民得知這一消息後,不少村民前往河灘趕去「挖寶」!
村民們散布在江邊淺淺的河道上,有的彎腰,有的蹲著,他們仔細地搜尋著,生怕錯過一個銅錢。村民們挖出的銅幣多以唐代的開元通寶和清朝乾隆通寶為主價值不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河道中挖出的古代銅幣屬於國家所有,拒不上交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也已經介入調查,開展銅幣的追繳工作。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既然國家已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市民,就應該遵守執行,發現、撿到文物後第一時間上交國家,而不是起了私心,據為己有。
我們國家歷史悠久,疆土遼闊,很多地方挖出文物並不是什麼稀奇事兒。而文物作為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蹟,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有著重要的研究歷史的價值,更不乏一些久遠的文物具有不菲的經濟價值。
但如果「誰挖到文物就歸誰」,試想一下那個場面,會不會引發民間「戰爭」呢?
做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是每個人本該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