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典」】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每日一「典」】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2020-12-08 18: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法學園地 ▏每日一「典」: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
法學園地 ▏每日一「典」: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2020-12-09 14:3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常見類型有哪些?
一、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常見類型(一)經夫妻雙方同意的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借款時夫妻雙方共同籤署借條,或是事後另一方配偶補籤還款保證書、還款計劃書等,以示願意共同承擔債務的,不管該借款是否用在家庭共同生活,都為夫妻共同債務。
-
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2020-12-18 0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高法速遞】怎樣理解民法典中三種不同形態的夫妻共同債務 | 學習...
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日常家事代理之債,第二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重大借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於重大家事代理之債。將兩者合併統稱為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是指夫妻協商一致共同借貸的債務。
-
每日一「典」丨夫妻一方揮霍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分割財產嗎?
每日一「典」丨夫妻一方揮霍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分割財產嗎?」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共同財產?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
汪家元:我國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規則評析
總體上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規則系對婚姻法相關規則及《解釋》規定之整合。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吸納了學者關於「『共債共籤』原則應寫入民法典」的建議(第1064條);二是增加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的規定(第1060條)。依據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
民法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見義勇為免責、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人民日報原標題:民法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請他解讀民法典草案亮點。
-
夫妻一方避免被負債的十點提示
一、非舉債方應儘量避免在大額債務協議書上簽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了夫妻共債共籤的原則。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如果非舉債方在相關債務協議上簽字,則極有可能因被法院認定為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
夫妻一方如何有效避免「被負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漫畫 |《民法典》通俗演義完結篇來咯!
我博大精深,本系列只呈現了「冰山一角」,草案裡有1260個條文,關係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哦~借款購置新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
學習民法典 | 故事新編:鐵扇公主和牛魔王的離婚之路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高院案例:丈夫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本案中,借款實際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於日常家事範疇的共同債務,債權人一般無需舉證,配偶一方如果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對於超出日常家事範疇(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的債務,債權人主張系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舉證證明。
-
手繪《民法典 • 婚姻編》來啦!
亮點1明確規定夫妻忠誠成為法定義務 法官解析: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會議中強調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提出「三個不可替代」,即家庭的生活依託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
債務誰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Q:我妻子對我隱瞞了重大疾病史,婚後我才發現,這對我們的婚姻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可以請求離婚嗎?
-
...的債務應系其夫妻共同債務的,可向法院提起夫妻共同債務確認之訴
2.作為借款人的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其股東及公司監事系夫妻關係,公司的經營狀況決定其家庭收益,故該公司實際是夫妻共同經營,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實際上也是為家庭利益所負債務,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責任。3.作為債權人的原告認為,已生效裁判文書所認定由被告夫妻一方承擔的債務應系其夫妻共同債務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之訴。
-
每日一「典」丨樣品並不僅供參考
每日一「典」丨樣品並不僅供參考 2021-01-06 17: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讓生活更美好——高境司法所與長江軟體園「《民法典...
《民法典》,讓生活更美好——高境司法所與長江軟體園「《民法典》走進園區」第一講正式開始啦!聽聽民法典怎麼解答。2020年7月16日下午,高境司法所與長江軟體園聯合組織的「民法典走進園區」第一講正式開始。活動邀請了上海市百匯律師事務所的楊穎琦律師,為大家講解《民法典》與婚姻家庭的那些事兒。活動得到了園區企業的喜愛和歡迎,30多名園區職工到場聆聽。
-
民法典上熱搜!這些亮點「雨女有瓜」不容忽視
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解讀: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該怎麼認定?是共債共籤還是單方舉債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