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剗襪步香階,手提金縷鞋。畫堂南畔見,一向偎人顫。」古詩中有很多關於鞋子的描述,同現代一樣,古人的鞋子也根據功能分為很多種,像李煜在這首《菩薩蠻》中寫的金縷鞋就是女子所穿的金絲絨繡鞋。
古代人不僅對穿鞋的種類講究,還對鞋子格外看重,有句俗話說:「寧可試人棺,切莫試人鞋。」鞋子作為自己的是私人物品是不會借給別人使用的。除此以外,還有個特別的現象是今天見不到的,古人投河自盡時總會把自己的鞋子脫下來放在岸邊,這又是為何?
投河自儘是古人們最常用的一種方式之一,多半是因為蒙受冤屈或者鬱郁不得志的人才會走上這條道路。在投河前,他們把自己的鞋子擺放在岸邊其實就是在告訴所有人,自己是從此處跳下去的,留一雙鞋表示自己含冤或者壯志未酬。
偉大愛國詩人屈原,一生為楚國兩代君主傾盡所能,卻始終不被信任還遭受流放。公元前278年,他深感此生報國無望,《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記載:「於是懷石,遂自投汨羅以死。」。後來人們並未找到他的屍骨,但是岸邊有一雙屈原穿過的鞋子,所以認定他是以死明志。
再者,在古人眼裡不論是生前還是死後,都要一身清白,不能連累他人。如果什麼措施都沒有,直接投河溺亡,可能會被後人認為是遭遇他們謀殺才被拋入江裡,這種情況死亡的人是不能被納入宗廟祠堂的,因為不吉利,會破壞自家的風水。
《禮記·檀弓上》載:「古也,墓而不墳。」但是周代以後,逐漸會在埋葬的地方種樹作為地標,又發展成以後的墓碑。但是古代風水中講究,橫死、夭折和無嗣都是不可立碑的,從這一點而言,留一雙鞋也是為了讓自己死後能讓後人送終燒香,立碑祭拜。
據史料記載,1506年,明朝著名心學大師王陽明曾遭宦官劉瑾追殺,他就是利用脫鞋放在水邊這一計偽造了自殺的假象,才得以死裡逃生。可見,古人幾乎是認定留鞋就等於自殺,如果不脫下鞋子恐怕官府還得立案追查「真兇」。
最後一點,親人們可以根據鞋子放置的位置來確定投河的大概方位,以便撈回屍骨安葬。中國人都信奉入土為安,肉身得到妥善安置後,生前的怨恨才能消逝。如此一來,死者的靈魂不必漂流在水中積攢怨念而成為「水鬼」,而是能夠進入輪迴等待轉世投胎的機會。
不論怎麼說,投河前留下鞋子已經成為了中國古代的一種不成文約定,它就像一封無言的「遺詔」,是對自己的行為做出的一種解釋,也是對父母或者後人的一種告慰。至此,我們不由得對古人的這種情操感到肅然起敬。
曹植在詩中寫道「天地無終極,人命若朝霞。」我們的生命是短暫的,於永恆的天地而言更是轉瞬即逝,因此不論如何我們都應該珍惜生命,不能因為遇到困苦而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