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現身致歉 專家認為其越過倫理底線且技術上無必要

2021-01-12 半島網官網

半島記者 景毅

11月28日,飽受爭議的「科學狂人」賀建奎現身香港大學李兆基會議中心,向公眾致歉,並對「基因編輯嬰兒」項目的研究過程進行披露,但遺憾的是,相關信息並未解決外界疑慮。11月26日,來自深圳的學者賀建奎向外界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是世界首例免疫愛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半島記者通過有問平臺採訪到國內多位醫學、生物學、法學等領域專家,對此事件進行了深度解讀。

事件回顧

據人民網11月26日報導,在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峰會召開前一天,賀建奎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雙胞胎姐妹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

這對雙胞胎姐妹尚處於胚胎未植入母親子宮時,其中一個基因(CCR5)經過基因編輯修改,使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愛滋病。這是世界首例免疫愛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

這項由研究人員率先口頭髮表的成果目前尚未以論文形式正式發表,也未由領域內其他專家審核,該消息隨即引發巨大爭議。

26日晚,122位中國學者就發表聯合聲明:「對於在現階段不經嚴格倫理和安全性審查,貿然嘗試做可遺傳的人體胚胎基因編輯的任何嘗試,我們作為生物醫學科研工作者,堅決反對!!!強烈譴責!!!」

27日,科技部副部長徐南表示,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而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中國科協、中國科學院也先後回應了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明令禁止、堅決反對。

27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表示,廣東省、深圳市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對「深圳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的全面調查。

28日,賀建奎現身香港大學李兆基會議中心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編輯峰會。賀建奎對「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引發的爭議表示歉意。在談到實驗樣本來源時,賀建奎稱:通過HIV/AID志願者組織徵集,並籤署了「知情同意書」,在實驗前與倫理學家和醫學專家進行過深入討論。最初入選共8對夫婦,但其中一對後來決定退出,最終進行臨床試驗為7對夫婦。全都為父HIV陽性,母HIV陰性。而賀建奎公布的「露露」和「娜娜」是最早成功受孕夫婦所生。

對於外界的質疑,賀建奎並未給出明確回應,但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有同樣的情況,也願意試一試。

28日晚,國家衛健委、科技部聯合在科技部官網上表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高度關注11月28日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編輯峰會有關「免疫愛滋病基因編輯嬰兒」信息,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調查核實,開展科學研究和醫療活動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進行,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降低風險」為何反對聲如此強烈?

浙江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康利軍是第一時間發表聯署聲明抗議該研究的122位學者之一,他告訴半島記者以CCR5為靶點的HIV-1受體拮抗劑越來越受關注,也被認為是阻斷愛滋病入侵的良好方法。「從純理論上而言,人為突變CCR5基因,的確可以降低愛滋病的感染風險。」

然而,康利軍強調CCR5基因作為人體一個正常表達的基因,敲除CCR5也可能同時造成正常生理功能的缺失。即使技術上沒有任何脫靶效應等問題,刪除一個正常基因,那也應該是有潛在風險的,因為我們目前還無法完全清楚每個基因的所有功能。而且,這種針對早期胚胎的基因編輯,會遺傳給後代,並通過血緣關係傳播。一旦有問題,將無可挽回。所以謹慎是必須的。

康利軍還提到目前有對晚期癌症患者的基因治療臨床試驗,他解釋說這跟胎兒的基因編輯不是一個層面的問題。「一個不可遺傳,一個可遺傳;一個是考慮收益大於風險,一個說不清楚收益和風險之間的關係。當然對晚期癌症患者的基因治療臨床試驗,也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康利軍擔心,嬰兒基因編輯如果濫用,人類遺傳基因庫可能會被完全改變,這是一個很現實的風險。除了技術本身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風險,更多反對聲是來自對倫理和人類價值的考量。上海大學社科學部哲學系教授周麗昀告訴半島記者,此次事件之所以引發大家的熱議和關注,問題的癥結在於,這個實驗打開了一個「潘多拉魔盒」,而放出來的是天使還是魔鬼,卻並不確定。

周麗昀說,基因編輯嬰兒只是一個試探性動作,倘若不加重視,會引發很多無法估量的後果。「比如可能會帶來對人類基因庫的破壞;再比如基因技術應用於人類基因篩選和改造的邏輯是用優良基因取代劣等基因,但是何謂優,何謂劣,卻沒有一個統一的、公認的標準。選擇什麼樣的基因進行編輯?誰有權利選擇?這一直是倫理學上的難題。」

周麗昀還認為,人之為人的重要意義就是生命的獨特性和唯一性,而如果基因可以改寫甚至訂製嬰兒,會對人類的價值、尊嚴和生存意義帶來嚴峻挑戰。

現行法律能否管住「瘋狂」的研究?

對於這項「瘋狂」的研究,法律層面又有怎樣的界定呢?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力表示,我國的現有法規對此已有相應規範:2016年部門規章《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和科學技術部、衛生部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都對這類實驗進行了明確的要求,基因編輯及後續生殖實驗已明顯違背前兩項規範。

張力表示,此次事件中,須查清該實驗是否經過醫院內部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該倫理委員會是否經過備案程序,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否盡到監督職責。如果實驗違反前述辦法,項目研究者、倫理委員會、醫療機構將面臨相應行政處罰,相關行政部門可能涉嫌玩忽職守;若因違反規定給受試者造成人身損害,可通過擴大《民法總則》第16條胎兒利益保護範圍,使項目研究者、醫療機構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在實驗開展者的刑事責任方面,我國《刑法》目前對此沒有直接規定,但根據《刑法》第114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實驗不僅有損受試嬰兒個人的人身尊嚴,為其身體健康埋下隱患,更是存在危害社會公益之虞,對人類遺傳基因庫造成幹擾,其風險不可估量,若此次實驗經科學論證屬「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實驗開展者將承擔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嶽表示,從目前展示的「倫理審查」結果來看,這個所謂的倫理委員會形同虛設。「涉及基因方面的刑事立法,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呼籲儘快通過刑法修正案,對相關經營領域的違法行為,進行刑法層面規制。」王嶽說。

「震驚世界」突破的只有倫理底線?

這樣一項「震驚世界」的研究,其對當下人類疾病防治是否有正面意義呢?

康利軍表示,該研究的技術門檻其實很低,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基因編輯嬰兒CCR5基因來預防愛滋病,本身就毫無必要。因為目前已有的技術,完全可以達到讓愛滋病患者夫婦生產健康嬰兒的要求。張力及王嶽也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愛滋病母嬰阻隔技術已相對成熟,基因編輯的人體實驗在技術上無必要性,更無任何科學層面的創新。

「不是技術上沒人會做,只是沒有人去做。」康利軍告訴半島記者。

周麗昀認為,科技運用應符合倫理道德準則,符合法律規範,科學家肩負著對自然負責,對人類負責以及趨利避害的社會責任。「科學技術與人是雙向建構,相互構成的。人創造了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反過來也塑造人,我們需要合理地發展科學技術,審慎評估可能的風險,有所為有所不為,使之向著更有利於人類發展的方向前進。」康利軍認為,目前國內外在體細胞的基因編輯治療一些疾病上,已經開始有一些比較謹慎的探索,完全禁止基因編輯是沒有必要的,但是必須得嚴格規範。但將可遺傳的基因編輯應用於人類,就是基因編輯嬰兒,現階段應該禁止。

康利軍表示,該項研究即使獲得了志願者父母的同意,也不應隨意實施,由於存在信息和知識的不對稱,志願者父母很可能無法準確判斷基因編輯所帶來的風險,而且科技運用者可能存在自身的利益考量,所以同意應當只是最低門檻。

「基因編輯嬰兒」人生路該怎麼走?

相較於學術和倫理的爭議,普通民眾更關注那兩個被宣稱已經健康誕生的「基因編輯嬰兒」的命運。兩個孩子人生路該怎麼走,社會將如何看待和接納她們呢?

張力認為,必須尊重與保障孩子的生命權與法律上的人格。但考慮到孩子的基因特質,無論為了孩子的健康,還是為監控可能的基因變異與擴散風險,都很可能需要對孩子進行跟蹤觀察,且其生育權很可能受到限制,以防止有關基因擴散。因此孩子的人身權很可能會受到損害。

康利軍表示,嬰兒如果已經確認出生了,對於嬰兒和其父母,當然還是要避免個人信息洩露,儘量保護當事人的正常生活。但是對於組織者,如果明確定性為違規,甚至於違法,那麼就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追究其相應的責任。而對於其主管部門,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也是需要考慮。

周麗昀認為,儘管這個事實令人感到遺憾,但發生的已經發生了,只能嚴密跟蹤與監控,將可能發生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以此為戒,在基因編輯技術的應用及其後果尚未明晰之前,嚴禁將基因編輯技術應用於人類胚胎生殖。規範倫理審查機制,對諸如此類的科學研究進行更為嚴格的倫理審查。加大科技倫理的教育力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科學與人文融通的教育,以防患於未然,並引導科學家負起自己的社會責任,進行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的傳播,讓公眾更好地理解科學,讓科技在與倫理的博弈中,向著有利於人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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