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紅茶兌上白蘭地製成的「洋酒」,成本不過幾毛錢,卻被「酒託女」以上千元一杯的價格賣給顧客。長壽路上一家酒吧的老闆王某通過這種方法,短期迅速非法獲利23萬餘元。王某「吊模斬客」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犯罪?近日,市一中院審理了此案。
去年4月,24歲的小孫在網絡聊天時,結識了一個網名為「羞澀的寂寞」的女網友。約定了見面時間和地點後,小孫被女網友帶到長壽路上的這家酒吧,點了水果拼盤等。此後,女網友又連續點單並喝掉了數小杯洋酒,每小杯金額從數百元至上千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每次喝完後,服務員均要求小孫立即買單。在女網友面前,小孫不好多問,便欣然拿出錢包付帳。一個小時不到,小孫發現竟消費了5000多元。此時,女網友突然稱有急事,匆匆離去。
回家後,小孫越想越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報警。警方接到報案後,將酒吧老闆王某等人一舉擒獲。其實,和小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55名男性,他們的上當經歷如出一轍。原來,這一切都源於王某設計的一個騙局。
40多歲的王某是廣東人。去年3月間,王某和他人合股經營長壽路上的這家酒吧,並找了謝某等「鍵盤手」上網「吊模」,然後安排周某等「酒託女」與被害人見面並帶到店裡進行消費。期間,店內服務員與「酒託女」互相配合,由「酒託女」惡意頻繁點洋酒消費,調酒師則用冰紅茶兌上白蘭地假冒高檔洋酒。短短兩個月,他們用這種方法騙取56名受害人23萬餘元,獲利部分的28%給「酒託女」,35%給「鍵盤手」,餘下的由王某支配。
原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但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5萬元。王某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稱,被害人出於談戀愛或者一夜情的動機,明知支付的酒錢超出了合理範圍卻仍然支付,因此酒吧的行為不屬於詐騙。
對「吊模斬客」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合議庭認為,民事欺詐通常與合同效力有關,《民法通則》規定因欺詐、脅迫而成立的合同無效。而刑法上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王某等人出於騙取財物目的,採用冒充女性網聊、假冒女網友身份見面、誘騙被害人點單消費、以飲料冒充高檔洋酒等一系列欺騙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從而「自願」交付錢財,具有虛構事實及隱瞞真相的特點,其行為特徵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據此,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