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職場就業歧視有多種表現,常見的有年齡、學歷、性別歧視,此外還有工作經驗、身高及長相、疾病、地域和資格證明等的限制與歧視。重慶律師結合相關內容談談就業時如何依法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當當網招聘不看東北河北北京人?重慶律師:若招聘要求屬實 涉嫌就業歧視
日前,一份當當網的「高級運營經理」招聘要求在網絡引發議論。該職位要求「年齡超過35歲不考慮」、「不看東北、河北、北京籍貫的人」,不少網友表示以上要求不合理。
當當網則回應:噹噹從未發布過此類招聘信息,人力資源部正在調查此事,將依法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網友:
@多情:這樣擺在明面上應該不可能吧
@如伴:我感覺一個企業不會這樣做的吧,看後續吧
@安安靜靜做一個美女子吧:其實一般都有這樣的潛在項目,只不過不明示。我經歷過的,HR不要女的(已婚已育也不要,因為還有二胎);上海本地人不要,北京本地人不要的可能性確實比較高
@iBingo:真的假的?這也太。。
@朝廷鈊腹:多大點事,很多企業都有這種潛規則,只不過他們把條件寫在紙上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不敢多說
@黑胡椒麵包:剛畢業在北京工作那會,去參加一個公司面試,第一輪群面,然後面完之後面試官就讓兩人出去了。出去了以後面試官對我們得意地說,我們公司招聘有兩個執著,一不招本地人,二不招年紀大的人。等自己工作幾年以後,才知道,這特麼是我們好壓榨啊。
@Night-D:[噓]還有很多企業性別歧視呢
律師說法:
若相關報導中提及的招聘要求屬實,則涉嫌違反《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中關於就業歧視規定:
《勞動法》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在《就業促進法》第三條中,用了「等」字結尾,說明與民族、種族、性別等相當的因素也構成就業歧視。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包括地域、戶籍、年齡、外貌等與工作沒有直接聯繫的因素均構成就業歧視。
關於網曝的該招聘信息是否屬實,有待考證。但該要求中,結合相關規定,確實涉及到了涉嫌就業歧視的內容:
1、對年齡進行了限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認為構成了就業歧視;
2、該招聘信息對戶籍進行限制。明確排除特定的戶籍,涉嫌就業歧視中的地域歧視及戶籍歧視,明顯不合理。
法律知識延伸:
一、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哪些規定?
1、《勞動法》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2、《勞動法》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4、《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5、《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6、《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二、招聘存在性別歧視?國家說:這樣罰!
談及就業歧視,引發較多討論是招聘中的「性別歧視」。在以上相關法規的基礎上,九部門還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要求:
在招聘時,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同時,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找工作時,求職者一方面由於維權意識淡薄、維權成本過高,大多就以忍氣吞聲、見怪不怪而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為了就業就得降低求職心態和標準,直至最低,出現無條件、無奈下的迎合。但是,生活艱難,也應依法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大家有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後,私信給小編。有空的時候將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