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兒卻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以來,發生了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讓人們再次聚焦未成年人的保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案例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表明了法律對對性侵兒童犯罪零容忍的嚴正態度!
正如最高法強調的:集中發布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惡,伸手必嚴懲、作惡必重判!
案例一:被告人何某強姦、強迫賣淫、故意傷害被判死刑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何某為達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的目的,單獨或與他人夥同作案,使用誘騙、劫持手段,將被害人常某某(8周歲)、有智力殘疾的謝某某(13周歲)、被害人杜某某(10周歲)拘禁在出租房內。期間何某多次對三名被害人實施姦淫,並致常某某輕傷,杜某某輕微傷。何某還拍攝三名被害人裸體照片及視頻並通過QQ發布招嫖信息,強迫三名被害人賣淫。
案例二:被告人趙某某強姦被判死刑案
基本案情: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趙某某與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某到河南省某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女生供趙某某姦淫。李某糾集劉某、吳某某、蔣某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某、秦某某、李某某、趙某某(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等人,採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後強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某某發生性關係,共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案例三:被告人王某利用網絡強姦被判死刑案
基本案情: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過網絡聊天、電話聯繫等方式,或經張某(另案處理,已判刑)、侯某某(未滿十四周歲)等人介紹,以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強行與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之發生性關係,先後對14名被害人實施姦淫23次,其中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11人。
上述三起案例的犯罪分子,均被判處了死刑,這些案例也同時帶給我們太多啟發。
啟示:學校和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這些案例提示學校、老師、家庭、家長,一定要切實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監護法律責任。本案第三名被害人在上學途中被劫持,學校老師發現被害人未到校後及時通知家長,家長報案後,公安機關通過監控鎖定犯罪分子的藏匿地點,及時解救了被害人,並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從而避免了犯罪分子繼續為非作惡,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今年以來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
案件1:山東高管性侵養女案
4月,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發布案情通報,稱鮑某某涉嫌性侵「養女」案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案件2:黑龍江虐待女童案
5月5日,建三江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發生在黑龍江省建三江創業農場故意傷害、虐待女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曲亭亭、於傳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件3:四川閬中某官員性侵女學生
4月29日,四川省南充發布通報稱,關於網傳閬中市某官員被指涉嫌性侵未成年人一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隨著最高法這些案例的公布,必然會對基層法院審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起到很好地指導作用,特別是三起判處死刑的案例,相信會對那些有侵害未成人權益企圖的人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說,最高法的做法很及時,很給力,我們要為其鼓掌!
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鮑某性侵養女案未果,閬中官員又曝性侵,拿什麼保護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