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師傅」變成了「康帥傅」,「脈動」變成了「脈劫」……講到假冒偽劣產品,這樣的例子能說出一串兒,鄭州也存在類似案例。去年,鄭州中院就審理了「海之言」變成「海中之言」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4月26日,鄭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去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情況,並公布了該院去年審理的智慧財產權十大經典案例。
河南商報記者 王琦 通訊員 付加才
【通報】
鄭州中院去年辦理
專利權糾紛案件203件
據介紹,去年,鄭州中院共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1827件。
在刑事方面,該院在涉及民生等重點領域,加大打擊力度。一年時間,該院辦理了涉及食用油、食用鹽等食品、藥品領域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40件,110餘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鄭州中院還逐步擴大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的處罰措施,在一定期限內禁止被告人從事市場經營活動,力求達到「懲前毖後」的社會效果。
在民事審判方面,鄭州中院建立起了「一般案件快速審、系列案件規範審、重大案件精細審」審判機制,辦理了大批的涉專利權糾紛及技術合同案件。去年一年,該院辦理的專利權糾紛案件達203件,主要涉及農機、新型建材、節能設備、礦山機械等眾多領域。
【典型案件】
編寫遊戲外掛程序謀利
2013年5月份前後,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告人劉某某協商,共同編寫網路遊戲《炫舞時代》的外掛程序「完美音色」對外銷售。
王某某利用該外掛程序做遊戲代練從中獲利,被告人孫某某、陳某是王某某主要的下線代理商。
經鑑定,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王某某、劉某某銷售該外掛程序的非法經營數額共計830673.02元,王某某違法所得529499.01元,劉某某違法所得301174.01元;孫某某、陳某銷售該外掛程序的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41244.5元,違法所得278084.5元。
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三年零四個月到三年零八個月不等的刑期,另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四名被告人還被處以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另外,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網上銷售計算機軟體類活動。
典型意義
網路遊戲已成為影響巨大、利潤豐厚的經營行業。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這一商機,通過銷售外掛程序獲利巨大。本案判決明確,不僅完整複製他人軟體構成侵犯著作權犯罪,此類複製他人作品,產生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亦屬侵犯著作權犯罪。
「須水」是地名 但「須水叫花雞」不能隨便用
原告鄭州須水鄧記餐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勝利是兩個「須水」商標的權利人,分別核定使用肉製品及餐館服務。鄧勝利授權鄧記餐飲公司使用「須水」商標,後將其中一個「須水」商標轉讓給原告。
後原告發現,被告某手擀麵館在店面門頭上使用了含有「須水豬蹄叫花雞」的商標文字。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其商標權,故提起訴訟。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面門頭上使用「須水叫花雞」的商標文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
典型意義
市場經營主體將地理名稱註冊為商標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此類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既要尊重權利人對商標所承載的商譽的巨大投入,又要限制權利人不當侵奪公共利益。本案判決既指出「須水」二字雖本身系地理名稱,商標權人對「須水」二字無權禁止他人合理使用,但「須水」商標在叫花雞等領域的商譽是商標權利人經營和投入結果,其他市場主體在使用時超出了正當使用範疇,就屬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海中之言」侵權「海之言」 廠家、商家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4月,原告統一公司推出的首款海鹽飲料「海之言」上市,並在之後註冊了「海之言」商標。
2015年7月,原告發現被告鄭州火車站某超市銷售的由開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中之言」飲料,與原告產品一致,瓶貼上使用「海中之言」,與原告產品商標近似,其他設計特徵與原告產品相同。
統一公司遂提起訴訟。法院判令被告某超市立即停止銷售、開封市某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統一公司「海之言」註冊商標專用權及與特有包裝、裝潢近似的商品;被告開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被告某超市在2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意義
部分非法經營者懾於法律對假冒產品的嚴厲打擊,試圖通過「打擦邊球」的方法使用與他人產品包裝裝潢相同的產品誤導消費者,進行不正當競爭並規避法律懲處。銷售者雖有進貨來源,但對存在知名商品、對所銷售的產品包裝、裝潢構成侵權應當明知的情況下,仍經營該產品,因此不能免除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