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養老問題,成為許多老年人考慮的首要問題。有些人的兒女孝順,晚年還能有所依靠;如果遇到不孝的子女,子女還指望父母多幫襯些他們呢,並不會為父母的晚年考慮。
如今大部分家庭都是獨生子女,不管是疼惜兒女也好,還是其他方面原因,許多父母都已不指望兒女來養老。他們有的選擇獨自居住;有的打算老了後住進養老院;有的打算找個合得來的人搭伴養老。
對父母來說,就算兒女沒給自己養老,老了後,大部分人仍願意把財產留給子女。
對於被無條件愛著的子女來說,他們已習慣於父母的給予,認為父母的財產就是自己的,父母將財產留給他們,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
所以一旦父母再婚,他們的財產,往往成為自私兒女們所覬覦的最重要的東西。
院子裡61歲的王姐就遇到這種情況,她因與兒媳婦不和,不願意住在兒子家,又考慮晚年太孤單,打算再婚。可兒子提出條件:再婚可以,房本上的名字要過戶。
為此兩人發生激烈爭執,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她的故事。
01.辛苦打拼多年,掙得兩套房
三十多年前,我與丈夫結婚後一起來城裡打工。我在飯店做過服務員,當過鐘點工,還在建築工地幹過小工。丈夫到當過保安,做過搬運工,後來與我一起在建築工地做小工。
那幾年,我們吃過的苦比在農村多多了。在建築工地當小工時,我們意外發現,建材租賃生意能做,像架管扣件這類蓋房時需要的材料,可以循環周轉利用,施工單位大都是從外面租賃的。再說做租賃生意,也不需要太多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只要肯吃苦就行。
我們說幹就幹,結婚後第五年,我們從親朋好友處借了一些錢,租了場地,開起了建材租賃公司。
幾年來,我們與所僱的臨時工同吃同住,生意慢慢好轉起來。後來隨著房地產行情的一路好轉,我們的生意像滾雪球一樣開始擴大。我們用10年時間還清了外債,還在城裡買了一套大房子,結束了多年的租房生涯,有了自己住房。
又過了幾年,兒子上大學時,我們再花100萬元買了房子,成為兒子後來的婚房。
做生意的風險很大,再好的生意隨著市場飽和,慢慢就會失去競爭力,我們的租賃公司同樣如此。市場上的租賃公司越來越多,利潤空間也越來越小,隨著年齡慢慢增大,我們身上的疾病也多了起來。
50歲那年,我與丈夫商量,將租賃公司盤了出去,打算以後好好鍛鍊,安享晚年。
然而,就在兒子結婚後的第二年,丈夫突因高血壓暈倒,沒有搶救過來。那一年我55歲。丈夫去世後的日子,我思念丈夫,一個人的日子過得孤單寂寞,生活了無情趣。
02.與兒媳發生矛盾,決定回家
半年時間後,兒媳生了孩子,兒子叫我過去幫忙,我答應了。
在兒子家不到一年,我與兒媳婦的矛盾就越來越大,矛盾起因,是兒媳婦的母親來之後發生的。兒媳婦是城裡人,她的父親早逝,母親在兒媳生下孫子後,就把自己房子租了出去,提著大袋小袋的行李搬到了女兒家。
剛開始大家在一起還算客氣禮貌。我每天去菜市場買菜,回來後做一家人的飯菜。兒媳婦的母親負責照顧孫子,給孫子做輔食用的菜板、刀、碗筷等,她全部與大人用的隔開。每天給孫子用的奶瓶,每次用完,必定要在開水鍋裡消毒。
在我看來,完全沒必要這麼精細,可這是人家習慣,我也說不著。
讓我生氣的是,我每天買菜做飯,收拾家務,加上洗尿布和孫子換下的衣服,非常忙碌。有時候想抱抱孫子,可兒媳婦和她的母親都不願意,說我做完飯或幹完活沒換衣服。
還有一點讓我生氣,每月小兩口從不給我交錢,一家人的生活費都是我自己掏錢,而兒媳的媽住在女兒家,一分錢都不願意花。有一次我跟兒子說起此事,兒子說:「小麗說了,孫子跟我姓,自然是我家人,她媽過來是給我們幫忙的。」
我越想越氣,憑什麼我就該給一家人花錢,做牛做馬出力,卻沒有人顧念我的感受。而且每當我與兒媳之間發生糾紛時,兒子總向著自己媳婦,說我是老腦筋,固執僵化。
一家四個人,好像他們三個才是一家人,我是外人。
就這樣,磕磕碰碰的,我們在一起勉強度過了三年,到孫子上幼兒園時,我打算回家去。當我把自己的想法提出來時,兒子兒媳並沒有挽留。
03.尋找自己晚年幸福,打算再婚
回家後,我加入了幾個群,每天開始鍛鍊身體,這期間認識了一幫姐妹們,大家經常一起出外旅遊,聊天聚餐,生活過得很是悠閒。
可一個人的日子終歸孤獨,尤其到了夜間,房子空蕩蕩的,更讓我感覺寂寞。這期間,有人給我介紹對象,我接觸了幾個,其中有個袁先生讓我感覺最滿意。我們彼此能談得來,他比我大2歲,也是農村出來做生意的,後來在城裡買了房,妻子過世早,一個女兒已在外地成家了,家中就他一人。
我們經常一起聊天散步,一起做飯吃。有一次我不小心摔倒,發生骨折,有兩月時間動彈不得,他一直在旁照顧我,完全沒有農村人的大男子主義思想。與他在一起,我感覺自己找到了歸宿。
病好以後,我們不約而同地想到結婚,商量他搬到我的住處來,將自己房子租出去,可以補貼一下我們日常的生活費用。可當我把這個決定告訴兒子時,兒子說:「再婚我不反對,你先把你房子的過戶手續辦了。」
兒子的這句話讓我非常生氣,雖說我與袁先生早就商量好,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兒子拿這個作為我再婚條件,讓我實在無法接受。我告訴兒子:「如果你將來對我好,這房子自然是你的。如果對我不好,這房子我要留著將來養老用。」
可兒子說,他擔心我再婚後,那天突然頭腦發昏,留個遺囑把財產交給了袁先生。
在電話中,我斬釘截鐵地告訴兒子,這婚我結定了,並說出三點理由:
一是他沒有權利幹涉我的婚姻自由;
二是這房子是我自己多年打拼得來的財產,他沒有權利幹涉我怎樣分配財產;
三是作為母親,我已經做了自己能做的,至於房子,我要留給將來對我好的人。
聽我如此堅定的口氣,兒子連續三個月未給我打電話。
結語:
俗話說,父母的心在兒女上。如果不是被傷了心,大多數父母都會將財產留給子女。
當子女能尊重他們,能在他們晚年到來時,給予他們一點關心,讓他們感受到溫暖,就算再婚,父母考慮最多的仍然是自己孩子。
老人如果在與兒女交往中,發現自己付出許多,兒女們並不感恩,而心心念念想的卻是自己身後那點財產時,老年人千萬要謹慎小心,不要將養老錢分光花完。
因為只有錢,才能給自己的晚年帶來尊嚴,讓晚年養老有更多選擇權。至於子女,有時再多的付出,也不一定能得到感恩。
人到晚年,能依靠的人只有自己。不管怎樣,到晚年懂得為自己考慮,為自己而活,才是一個老年人最好的活法,也是最明智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