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世界上最早應用地震預警的國家,
在實施地震預警的過程中,
做了很多的準備工作。
研究日本如何推廣、應用地震預警,
可以為中國地震預警制度建設提供啟發。
「緊急地震速報」誕生 。
地震預警日語叫「緊急地震速報」,其原理是利用地震發生後P波傳播速度比S波快的特性,由附近的地震臺認定大地震,在大的晃動到來前儘早發出預警。緊急地震速報系統被看作日本為保障國土安全建立的「全國瞬間警報系統(J-Alert)」的一部分。阪神大地震後,緊急地震速報在日本受到關注,該系統的研究由氣象廳和防災技術研究所等推動研發。
3·11 地震「緊急地震速報」範圍
「地震緊急速報」系統的前期溝通。
日本氣象廳為「地震緊急速報」系統的應用,前期做了充分的溝通。
首先,為預防地震預警發布後公眾可能發生的恐慌,氣象廳召開了系列「有關緊急地震速報實際應用的研討會」(2005年),多方聽取相關機構、專家的意見。
氣象廳就該系統應用後可能發生的問題,和媒體進行了充分溝通。氣象廳圍繞「地震緊急速報「應用開展的系列活動,被認為是「氣象廳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宣傳活動「。
分階段推進地震緊急速報系統並及時評估。
2005年,氣象廳和各方溝通的同時,部分企業和地方自治體開始試驗性的應用該系統。
2006年8月,氣象廳開始試行向特定組織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2007年2月有學者開展國民對該系統認知的意識調查。
2007年10月開始大規模推廣。
2008年就6月24日的「巖手宮城內陸地震」發生後的地震預警效果實施了意識調查。
法律規定了「緊急地震速報」的種類和發布範圍。
預計最大震級5級弱(日本採用的震級標準中,5級以上分強弱)以上時,針對預計發生強晃動地區(震級4以上)發布「地震動警報」;預計最大震級3以上或3.5以上時,發布「地震動預報」。
原則上,「地震動警報」等同於「緊急地震速報」。確有需求的地方自治體或人員密集設施也可以通過專門的終端獲取「地震動預報」。
圖片來自百度百科
支持全社會使用「緊急地震速報」。
2008年修改《防災基本計劃》,完善應用「緊急地震速報」不可缺的信息傳達系統;推動「緊急地震速報」納入減災訓練;從稅收上對安裝緊急地震速報裝置的企業採取優惠措施。
對我們的啟示:
(1)推廣地震預警,需要立法先行。在法律中明確地震預警的定義、發布權、發布條件即何種震級以上可以發布,以及相關的免責行為。
(2)應用地震預警,需要全社會的配合,更需要多種政策措施的配合。地震預警關乎公眾、企業,涉及避難、防禦等減災的各個環節。對公眾開展適當的避難行為指導,為企業應用提供減免稅指導等,需要教育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的參與。
資料參考
《日本地震預警的推廣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伍國春
《日本地震預測與預警系統》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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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震微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