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有了新進展。此前廣西高院終審的結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引發了很大的爭議。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我們今天就來講講這個案件,以及案件背後廢除死刑的問題。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案情。百香果女孩,名叫曉燕,出生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她家多年都是低保貧困戶,在村裡最後一批脫貧。2009年時,她的父親因拯救落水者而犧牲。這些年來,母親獨力撫養五個孩子,靠打零工、種地維持生計。
一家人住在土牆瓦房的老宅子裡,多數時候靠自家種的蔬菜自給自足。隨著國家扶貧力度的加大,他們的生活條件得到了改善,幾年前先是種起了百香果,後來在村裡危房改造的呼籲下,打算借錢蓋新房。
2018年10月4號,母親計劃去村委參加技能培訓,然後去十幾公裡外的地方為建新房做準備,臨走前她安排曉燕和姐姐曉菲,摘一些百香果,到村裡的收購點售賣。姐妹倆來到田中,摘完果子後,姐姐要上個廁所,曉燕就一個人跑到了對面山頭的百香果售賣點,將剛才摘的果子賣了32元。
賣果子的地方離女孩家只有500多米,就在她回家的路上,同村一個29歲的男子楊光毅攔住了她,要對她施行暴行。期間她試圖反抗,並成功逃脫,但很快被男子抓回。男子將她掐暈後,帶到一個山坡上,刺傷了她的雙眼和喉嚨,然後實施強暴,女孩在此過程中死亡。之後,男子拿走了她身上的32元,將她裝進麻布袋裡,扔入一個水坑中浸泡,最後拋棄在一處山坡。
女孩失蹤後,家裡人發動全村人幫忙搜尋,只有楊光毅和他父母沒有參加。村裡有人懷疑和楊家的人有關,女孩的小舅陳天上門質詢,楊光毅的父親發誓賭咒不知情。警察一度將楊光毅帶走問話,後來又放了出來。兩天後,楊光毅才在父親的規勸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9年7月12日,案件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楊光毅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雖然其是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因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判處楊光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受害家屬還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楊光毅要賠償被害人家屬31萬,但因未能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這條判決被終止執行。
一審判決下達之後,楊光毅不服判決,隨即上訴。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根據判決書,二審法院認為他有自首情節,原判對其量刑不當,因此改判。
二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許多人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合理,女孩的家人也決定申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調卷審查。前幾天,11月11日,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這個指令言簡意賅,耐人尋味。事情發展到現在,並不能說楊光毅肯定會被改判死刑,案件還要再審,我們會繼續關注。
一審二審在犯罪事實、證據、定罪、適用法律、審判程序這些方面都沒有爭議,問題就出在自首上。一審二審都認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但判決卻不同。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自首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個「可以」是一種傾向性意見,並不是「必須」、「應當」等原則性、強制性表述。一審認為楊光毅雖然是自首,但罪行惡劣,不減輕處罰,二審卻因為自首而進行了輕判,成為了輿論的風暴眼。
這個案子再次將廢除死刑,以及廢死派帶入公眾的視野。接下來,我們就講講我國廢死派的這些年。
我國的廢死派,大概出現在2000年前後,此後在許多成為輿論焦點的案件中,都能看見他們的身影。要想了解廢死派,就要先簡單回顧一下這些年轟動全國的一些案件。
2009年5月,瀋陽發生了小販殺城管案。夏俊峰和妻子在街頭違法擺攤,被瀋陽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打鬥,他刺死城管隊員兩人,重傷一人。11月15日,一審判決,夏俊峰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2011年5月,終審法院遼寧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發生了轟動一時的藥家鑫案。當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藥家鑫駕車撞傷行人後,下車對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在駕車逃逸過程中,再次撞傷行人。在該案中,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了死刑判決。
2013年4月1日,復旦投毒案,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林森浩對室友黃洋不滿,在宿舍飲水機中投入毒物,黃洋飲用後救治無效死亡。第二年,一審宣判,林森浩被判處死刑。2015年,上海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復旦投毒案將另一起發生在大學宿舍的案件帶回公眾視野,那就是2004年的馬加爵案。2004年,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因打牌和室友起了矛盾,購置、改裝了美工錘,經過周密策劃與準備,在三個晚上殺死四人,畏罪潛逃。2004年4月,昆明中院一審判處馬加爵死刑,2004年6月,雲南高院裁定核准了馬加爵的死刑判決。
以上幾個都是國內輿論上最受關注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案情大多手法殘忍,情節嚴重。如果從這些案件本身出發,從法理上來看,案件的判決都是較為合理的。
在這些案件發生後和審判過程中,都出現了很多「廢死」的言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利用媒體及公共人物塑造輿論。一個基本邏輯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一方面他們會搬出受害者有罪論,認為一個巴掌拍不響,受害者也應對案件的發生負一定的責任,甚至將受害者汙名化,激起大眾的義憤心理,為犯罪者的罪行尋找道義上的合理性。
在馬加爵案中,他們會說幾個被害的室友常年欺負、排擠馬加爵;在夏俊峰案中,他們會渲染城管追殺小販;在復旦投毒案中,他們會強調被害者黃洋看不上林森浩,平日時常會調侃、嘲弄他。
他們故意忽視了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就算這些受害者有罪,他們的罪過也不能由私刑清算,也不能由馬加爵、林森浩等人宣判。早在兩千多年前,劉邦的約法三章中就有一條,殺人者死,早在漢朝時,復仇就已經喪失合法性。
另一方面就是人設構建,他們會用生動的文學語言,講述殺人者的性格品質、生活故事,給殺人者們貼上弱勢群體的標籤,打造起苦出身的悲情人設。馬加爵家境貧寒,因此被室友們看不起、排擠;藥家鑫從小被父母嚴格管制,缺乏心理撫養,捅八刀是多年被強迫彈鋼琴的替代行為;夏俊峰下崗多年,有個愛畫畫的兒子,靠擺攤才能維持全家生計;林森浩家境不好,內向孤僻等。
無論是在哪個方面,在這個過程中,用法學學者陳柏峰的話來說就是,形象塑造勝於嚴謹論述,情感宣洩大於理性分析,敘事策略多於理性訴求。他們用這樣的敘事手法,塑造形象,微言大義。充當輿論視野中的「辯方律師」,將單個、具體的案件發展為單個、具體的人是否應當免死,進而將案件與廢除死刑聯繫在一起,不遺餘力地宣傳廢除死刑。
他們講的大多都是事實,是第一手的,卻都是精心選擇過的。這裡往往充滿著似是而非,答非所問。他們無需撒謊,因為這些報導已很有感染力。只有到了無論如何也事實不起來的時候,才會製造一些和事實無關,但看上去很像事實的謠言,以達到更好的節目效果。
比如在馬加爵案中,為了凸顯馬加爵弱勢群體的形象,當時的很多信息,都說他家境貧寒,被四個室友看不起。還加上了許多諸如「室友經常指使他去食堂打飯」,「室友冬天在他的被子上小便」的細節。
多年之後,人們才發現,許多信息根本不成立,四名受害者都是貧困家庭出身,而馬加爵在2003年就買了電腦,相對來說家庭條件更好;馬加爵也親口承認,第一個被害者和最後一個被害者是因為礙事才被殺,他真正想殺害的只有兩個人,其中一個人還是他大學裡最好的朋友,兩人平日關係不錯,只因打牌時起了口角才埋下禍根。「冬天小便」為代表的欺凌說更是無稽之談。
另一層面,某些媒體與「公共知識分子」的結合,是廢死派經典的交叉打法。媒體有影響力,公共知識分子有權威性,兩者各取所需,配合默契,讓上述的這一套體系既有媒體人性化、人文主義的感性敘事,又有學者理性、客觀、專業的法理視角。
有一位資深律師,還曾經是全國人大代表,多年來一直是堅定的廢死派,多次發表言論,或是直抒胸臆,為廢除死刑站臺背書,或是旁敲側擊,讚揚外國為廢死做出貢獻的法律人。2015年6月18日,社交媒體上盛傳一條措辭嚴厲的消息,「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許多人紛紛轉發,配上「我是來自xx地方的承諾者,支持人販子死刑!」的文字。這本來是一場民眾訴求的表達,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位多年力挺廢死的律師也參與了轉發,支持對人販子採取死刑,對著廢死派的face就是一拳。
說完了廢死派這些年的行動,讓我們回到百香果女孩被害案上,二審結果出來之後,網上有人說廣西高院近幾年很少判死刑,雖然不明著說廢死,但已經走在了司法實踐的前沿。
這時廢死派還搬出一個重要的論點:廢除死刑是文明的象徵,是人類的歷史趨勢,符合「國際潮流」。這一點挪威深表贊同,早在1902年,他們就在《一般公民刑法典》中,廢除了死刑,並規定最高刑期「特別規定的情形下,不得超過21年」。
2011年7月22日,挪威發生了一起反人類的屠殺事件,一名叫安德斯·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的男子,先是在奧斯陸政府辦公區安放炸彈,炸死8人,然後前往附近的於特島(Utøya),開槍殺害了69人,其中多是青少年。這兩次事情共計造成了77人死亡,96人受傷,被挪威首相稱為「國家災難」。
最終,布雷維克被判處21年監禁。挪威雖然廢除了死刑,但布雷維克自己沒有廢除死刑,做為一個極端右翼分子,納粹主義者,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他認為,不少歐洲政要,比如英國查爾斯王子,前首相布朗,德國總理默克爾,法國前總統薩科齊等都是「A級叛徒」,應該被「執行死刑」。他自詡是聖殿騎士,是十字軍的後裔,理想是在維也納戰役400周年紀念時,即2083年,將所有的穆斯林趕出歐洲。
挪威一向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特別是罪犯的,挪威的監獄光線明亮,環境優雅,設施齊備,管理寬鬆。哈爾登監獄被稱為「天堂監獄」、「五星級監獄」,住過的人都說好。
布雷維克住的地方也不錯,而且他還很擅長自己動手,改善條件。入獄後不久,他就寫了一封27頁的投訴信,控訴監獄警衛太多,經常搜身,居住條件不夠好,侵害了他的人權。2014年他還絕食抗議,要求監獄滿足他的一系列要求,包括升級遊戲機、增加補貼等,聲稱這符合歐洲的人權法案。
2015年,布雷維克被挪威最好的大學,奧斯陸大學錄取。奧斯陸大學特意強調,這個錄取是公平對待;2016年,他又起訴挪威政府,還是老一套,監獄環境惡劣,說自己遭到了「不人道、羞辱和懲罰性」對待。法官在判決書中說,不受非人道對待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價值」,也適用於「恐怖分子和殺人犯」,判他勝訴。他高興之餘,還不忘在法庭上行納粹禮。
布雷維克重新定義了監獄,挪威重新定義了人權和公平,前者在獄中打著遊戲唱著歌,後者立起了人權的貞潔牌坊,皆大歡喜,只有77個死難者的墓碑沉默無言,這才是真正的魔幻現實主義,賽博朋克2083。
近些年來,我國對待死刑的態度一直是慎之又慎的,少殺、慎殺,這是一種合理的態度,但現階段,想要在我國廢除死刑,並不可行。
首先,廢死派一個觀點是,廢除死刑是文明的象徵,是進步的象徵。義大利有一位法學家,貝卡利亞(Beccaria),他是著名的刑法理論奠基人,也是最早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他有一句話被廣泛傳播:「在一個組織優良的社會裡,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在這樣觀點的感召下,許多國家都將死刑視為文明、人道的標誌,仿佛死刑一廢除,自己就是一個有人權、文明、組織優良的國家了。
是否廢除死刑,要結合每個國家的自身情況。如果脫離實際情況,罔顧民眾的意見,是不應該的。我國考慮廢除死刑問題,不應該唯外國,唯權威法學家,而應該唯實。
其次,一些人重紙面上的法理,輕民眾的聲音與「天理人情」,總是說「廢除死刑是歷史潮流」。但如果說,廢除死刑是歷史潮流,為什麼老百姓看到的就不是歷史潮流?法律必須建立在道德共識的基礎上,道德共識形成於長期的社會實踐中,隱藏在民意中間,法學家和司法系統應當從複雜的社會現實,與紛繁的輿論中看到真實的民意,思考民眾情緒背後所蘊含的生活態度和倫理意識。而不是簡單地將沸騰的民意貼上「憤民」、「暴戾」、「狂歡」的標籤。
第三點,我國死刑的判決,其實有一些人性化的設置。比如當罪犯是孕婦、處於哺乳期的女性時,符合法定從輕情節,都不會被立即執行死刑。
第四點,我們容易受到一些律政劇的影響,像是《傲骨賢妻》,日劇《Legal High》,還有TVB的經典劇集,認為訴訟輸贏的關鍵,取決於精彩的法庭辯論,取決於辯方律師能否講出一個好故事,感染聽眾。但實際上,對於法官來說,最重要的還是案件的基本事實,以及事實背後透出來的是非對錯。而這些是非判斷的影響因素,除了法律,還有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因素,比如各種社會規範。
回顧之前其他的焦點案件,我們可以看到,今天在百香果女孩案件中的許多討論,比如廢死問題,比如民意幹預司法問題,此前在社會上曾反覆出現。雖然時代在不斷變化,但「天理人情」、民眾的樸素正義觀念始終沒有改變。很多焦點案件中,來自民眾的輿論成為廢死派無法逾越的阻礙。
布雷維克的案子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剛開始看到傷亡數字的時候,你會感到震驚、憤怒,接著了解,你又會覺得荒謬、怪誕、不可思議,這是一個不好笑的黑色幽默,77個無辜的生命逝去,而反人類的殺人者卻好端端地活著,繼續傳播納粹思想,抱怨人權被侵犯。這個事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洋溢著對「人權」、「生命權」最惡毒的嘲笑。
廢除死刑在理論上是否正當,這是一回事,在現實中是否可行,是另一回事。這些都可以留給相關的專家和學者去討論,但至少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的一個趨勢已經是少殺慎殺,這是可以的。但該判死刑的時候不判,也同樣是不可取的。
我覺得總宣傳「廢除死刑」的人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有的人總說要「廢死」,可是碰到拐賣婦女兒童案件時又要求死刑,這是為什麼?什麼是「國際潮流」,為什麼所謂的「國際潮流」我們就必須遵循,不遵循就是「落後」,「愚昧」?布雷維克不就是典型的「國際潮流」的產物嗎?不能剝奪罪犯的生命權,那死在布雷維克槍下的人,就該被剝奪嗎?如果被殘殺、虐殺的是自己的孩子,設身處地地想想,會有什麼樣的結論?
「廢除死刑」是一個很大的命題,長期以來都是國內外法學界、社會各界爭論的焦點,很多東西我們難以在一期中講完,本期也只是在整理了一些法學家觀點的基礎上,談了談我國這些年的廢死派,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以下文章來源於科工力量 ,作者懂點兒啥 科工力量
原標題:《如果百香果女孩案不能判死刑,還要死刑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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