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百香果女孩案件,一審死刑二審死緩,是什麼幫其逃避了死亡?

2021-01-08 導師暢談

2018年10月4日,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在百寶果回家的途中被同村的男子楊光毅侵害後致死。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時,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依照楊光毅主動投案自首並交代犯案事實,適當給予減刑,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20年11月3日再審此案,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光毅犯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最終不給予減刑,判處死刑。

百香果女孩

2018年10月4日,事件發生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10歲的楊曉燕是平心小學板凳教學小學四年級的一名學生。

原本的楊曉燕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家庭中,但是在楊曉燕1歲的時候,父親因為見義勇為去世,留下了母親和5個孩子一起生活,而由此楊曉燕家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困苦。

但是楊曉燕十分乖巧,從楊曉燕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幫著媽媽幹農活,照顧弟弟妹妹。而楊曉燕的乖巧、勤快、懂事也是全村人有目共睹的。

離奇失蹤

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裡面採摘百香果,採摘工作完成後,楊曉燕獨自一人背著編織袋,裝著滿滿一袋百香果,到村對面山頭處的百鮮果售賣點進行售賣。

從楊曉燕自己的百香果果園到售賣點短短500米的路程,是楊曉燕走過很多次的路程,但是這一次獨自前去售賣的楊曉燕,卻在這短短幾百米的路程裡面失蹤了。

屍體發現

楊曉燕的家屬進行了尋找,也到百香果的售賣點進行過詢問,但是得知當時的楊曉燕曾經來過這個地方,並且售賣的百香果獲得了32元,之後便沒有了音訊。

正當家屬焦急尋找楊曉燕下落的時候,在第二天,根據靈山縣公安局通報,同村29歲的楊光毅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侵犯並殺害楊曉燕的事實。

根據楊光毅的講述,在當天楊曉燕前往百香果售賣點的時候,就被楊光毅盯上,當時看楊曉燕一人,楊光毅起了歹念,並潛伏在這條必經之路上,等待楊曉燕回來。

待楊曉燕完成售賣回家的途中,被早早蹲守在此的楊光毅挾持,隨後企圖對10歲的楊曉燕進行侵犯,但是在這過程中,楊曉燕激烈的反抗呼救,擔心事情敗露的楊光毅最終用手狠掐住楊曉燕的脖子最終將其致昏迷。

不僅如此,在致昏楊曉燕之後,楊光毅用蛇皮袋子將楊曉燕帶入山林深處,對於楊曉燕實施了侵犯,並用刀將楊曉燕的雙眼和脖頸刺傷,再次將楊曉燕裝入蛇皮袋中,通過搬運將其扔入一水坑裡面。

根據楊光毅的交代,警方到達了拋屍地點,找到了楊曉燕的屍體,發現時楊曉燕已經死亡。

得知了這個事實的楊曉燕家屬十分的悲傷,整個家庭陷入了濃厚的悲傷之中,他們都希望兇手楊光毅以死謝罪。

一審再審

2019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行為惡劣,手段殘忍,社會負面影響較大,決定不給予減刑,但是判決結果下來之後,楊光毅不服提起了上訴。

考慮案發之後,楊光毅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交代了事情的全部過程,並帶領警方找到楊曉燕的屍體。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決定給予楊光毅適當減刑,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對於這個結果,楊曉燕的家屬並不滿意,再次提起上訴。終於在11月3日在審,考慮楊光毅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決定撤銷對其的減刑判決,判處死刑。

這個案件之所以一審再審,就是因為楊光毅存在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不好給予判定,也導致了楊光毅的死刑判決遲遲未執行,這不僅是對楊光毅的折磨,更是對受害者楊曉燕一家的折磨。

最終,在多次審理判決後,終於下達了楊光毅最終的死刑判決,對於冤死已久的楊曉燕來說,終於得到了應有的公平。

根據調查得知,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這種行為是有預謀的、惡劣的,對於這種屢犯不改的人,自首不足以減輕他的刑罰。

他的自首根本不是出於愧疚,而只是為了減免刑罰,對於楊光毅,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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