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順風車的出現
讓人們出行多了一個選擇
但同時也出現不少問題
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臺反映
他跑順風車被扣押車輛
到底怎麼回事?
原來,這位網友根據嘀嗒出行APP派單
來贛州火車站停車場接三位順風車乘客
卻被贛州市城客處稽查執法人員
以非法運營為由查扣車輛
就此問題
贛州市交通運輸局調查核實後回復
基本情況
2020年12月15日,市城客處稽查執法人員在贛州火車站實施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執法檢查,打擊「非法營運」車輛。於10時左右發現贛BBA7**別克轎車內有3名搭載人員,執法人員上前詢問,主動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在現場時,執法人員對贛BBA7**車駕駛員殷某和3名搭載人員分開調查取證。
經查,殷某是贛BBA7**車的所有人和駕駛員,殷某於2020年12月15日通過手機嘀嗒出行APP順風車平臺接受了兩個訂單,並駕駛贛BBA7**車搭載了三名乘客,由贛州火車站上車送到信豐縣城的雙品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和海華飯店目的地。車內的3名乘客與贛BBA7**車駕駛員殷某並不認識,3名乘客都是通過嘀嗒出行APP順風車平臺聯繫,分別到達信豐縣城的雙品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和海華飯店兩個目的地,其中1名乘客楊某已通過嘀嗒出行順風車平臺支付乘車運費50.6元,另外2名乘客還未支付乘車運費。
調查核實情況
殷某駕駛贛BBA7**通過順風車平臺開展經營性運輸服務。有執法現場筆錄、證人楊某、孫某詢問筆錄、殷某詢問筆錄,殷某手機嘀嗒出行平臺的車輛信息、行程記錄以及乘客手機端行程進行、車費支付界面和執法現場視頻資料等予以佐證。殷某駕駛贛BBA7**車搭載乘客從事經營性運輸服務,且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相關營運證明。
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案涉贛BBA7**車實施車輛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處理情況
12月15日下午,市城客處對本案予以立案並作出贛市交違通[2020]04217號《違法行為通知書》,於同日的15時12分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殷某,並告知陳述申辯、聽證等救濟權利,下一步將按照程序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這下大家要納悶了
司機是在平臺註冊的,單也是在平臺接的
為什麼變成了 非法運營 ?
據小編了解
這都是因為該網友使用的順風車平臺
尚未在贛州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未接受監管
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臺諮詢
滴滴順風車、滴答順風車、哈囉順風車
是否有在贛州備案
該位網友稱他本人在工地上班
經常要往縣城裡跑
希望有人搭乘他的順風車
減少出行成本
但不知這樣是否合法
就此問題
贛州市交通運輸局調查核實後回復
經調查, 目前滴滴順風車、滴答順風車、哈囉順風車均未在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根據《贛州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管理規定》,「合乘出行的車輛要求為七座及七座以下小客車;每輛車每天不得超過四次合乘出行,同一合乘線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提供合乘出行的駕駛員與合乘者按照實際合乘人數平均分攤相關費用」 。因此,載客人數在車輛核載人數內即可,費用則必須按照實際消耗的費用及合乘的人數進行分攤。
既然滴滴、滴答、哈囉
這三大順風車平臺
均未在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有網友諮詢
贛州已備案的順風車平臺有哪些
是否可以關閉未備案平臺的贛州訂單接口
就此問題
贛州市交通運輸局調查核實後回復
經調查,在贛州市進行備案的順風車平臺有一家,為贛州市漢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順風車平臺未正常進行運營。
目前我市暫無經過備案並正常運營的順風車平臺,建議市民出行選擇在我市取得許可的網約車平臺等出行方式。
來源:問政贛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