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20: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發現墜落橋底的人
正是女乘客
2016年2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的計程車司機劉志偉像往常一樣外出接活兒,在行駛到漢口區江灘路一家酒吧門口時,一名女乘客招手攔車。乘客上車之後,劉志偉發現對方的情緒有點低迷。聊了幾句家常之後,對方向他吐露了一些最近遇到的煩心事。當車輛行駛到武漢長江大橋的時候,乘客突然想要嘔吐,於是,劉志偉將車停在大橋路邊,讓乘客下了車。沒多久,身後突然傳來有人墜橋的呼喊聲。劉志偉回頭一看,發現剛才還在嘔吐的乘客已經不見蹤影。慌亂之中,劉志偉趕忙下車查看,卻發現墜落橋底的正是自己的乘客。
死者家屬怒告三方
悲痛過後,萬建國(化名)夫婦對女兒死亡的原因產生了懷疑,在了解了事情經過之後,萬家人認為,如果當時司機沒有將車停在長江大橋,女兒就不會從橋上掉下去。為了給女兒討要說法,2016年4月,萬建國夫婦將計程車司機、計程車車主、及計程車公司起訴到了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要求三方進行賠償。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
2017年2月17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司機劉志偉對死者萬某的墜橋身亡存在過錯,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判令司機賠償死者家屬32.9萬元,汽車公司作為計程車的所有人、管理人,該車輛的承包經營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能否峰迴路轉
案件判決之後,計程車司機劉志偉、車輛所有者及計程車公司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官發現,本案的難點在於侵權關係存在爭議,雙方是否構成侵權是審理的重點,如果能夠確定侵權關係,問題將迎刃而解。
夜載女乘客,違規停靠長江大橋。乘客意外墜橋,帶給家人無盡苦痛。現場無人目擊,牽扯出種種糾紛。案件審理面對巨大爭議,專家團隊又將如何為我們答疑解惑?今日22: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墜亡的乘客》。
專家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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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侵權責任的構成來講,它包括四個要件:加害行為、損害結果,行為人的過錯,以及加害行為跟損害結果之間的一個因果關係。從本案來看,加害行為是不明顯的。司機作為一個正常人來講,他很難預見到女乘客會墜橋身亡的事件發生,因此不存在過失的問題。從因果關係判斷,司機僅僅一個違章停車的行為,並不會導致這個乘客墜橋而亡。所以,從侵權責任的這四個構成要件來看,要求計程車公司和司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是略顯證據不足。
可以看到此案中的法官,特別是二審法官,還是做了非常細緻、詳細的工作。比如說,親自到現場去量取欄杆的高度,以及根據測量的依據來推論。合理預見的範圍之外,從而推斷他沒有過錯。另外一方面來說,我覺得,可以直接把判後答疑直接寫到判決書裡面,能夠讓老百姓一看就懂,就不需要每一個案件再來個答疑。這樣一個做法,我認為對普法的意義來說更具有長久的效應。
《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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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法治天下》節目組
原標題:《法治天下 | 乘客意外墜橋,計程車司機是否要承擔死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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