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8:2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4日,於某某駕駛史某某所有的冀JMXXXX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任丘市迎賓路八裡屯橋北側路口左轉彎時,與李某某駕駛劉某某所有的冀JPXXXX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致雙方車輛損壞,經任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此事故於某某負主要責任,李某某負次要責任。2018年5月30日,劉某某所有的冀JPXXXX小型轎車在保險公司處購買了機動車損失險且不計免賠率和指定修理廠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經鑑定評估有限公司公司鑑定,此次事故給劉某某造成的車輛損失為77355.20元。
經滄州兩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某與保險公司籤訂機動車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依法履行賠償義務。保險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劉某某損失77955.20元。
法官說法
劉某某所有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車輛損失險,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劉某某依據該保險合同關係,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權利,劉某某的損失未超出保險公司承保的機動車損失險限額,保險公司應當在其保險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主張依據被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該按責賠付主張無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法官後語
機動車損失險適用損失填補原則,若按責賠付,違背了損失填補的基本原則。在機動車損失險中適用「按責賠付」,則會造成將車輛損失險實質等同於責任保險,與機動車損失險的性質相悖,亦與保險法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相悖。按責賠付條款系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該條款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了保險公司應承擔的義務,導致投保人通過購買機動車損失險轉移風險的投保目的落空。本案中劉某某依據其與保險公司之間合法有效的車輛損失保險合同關係向其主張保險權利,損失未超出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限額,故此保險公司應對本案中劉某某的全部損失承擔保險責任,其關於按責賠付的主張不能成立。
供稿:速裁團隊 常秀良 槐倩穎
原標題:《以案釋法 | 承保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公司不得以「按責賠付」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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