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生於公元前179年(漢文帝元年),死於公元前104年(漢武帝太初元年),廣川人。
「董仲舒把儒學發展到一個新階段,是儒學史上的重要人物,為發展儒學做出巨大貢獻。」確立儒家思想在我國悠久的封建社會歷史中的正統地位,董仲舒功不可沒。但他對儒學的繼承和發展卻是以一種奇怪的方式進行的,「子不語怪、力、亂、神」一直是先秦儒家人文主義的重要傳統,而董仲舒將周代以來的宗教天道觀和陰陽、五行學說結合起來,吸收法家、道家、陰陽家思想,建立了一個新的思想體系,今天讀來猶如神話傳說,有著強烈的神學色彩。
大一統
經常有人問:從面積來看,歐洲和中國差不多大,為什麼歐洲不能像中國一樣長期保持統一呢?中國成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不是偶然的,更不是某個人的奇思妙想,而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選擇過程,付出了血和生命的代價。期間也曾有過多種嘗試,但都以失敗而告終。秦始皇一統天下,但那個時候,對「統一還是分封?」這個問題仍然有不同的意見。項羽在滅秦之後,就分封天下,自己去做西楚霸王了,他沒有一統天下的興趣和欲望。劉邦晚年四處奔波,不得清閒,則是忙於平叛,同分裂勢力們做鬥爭。而真正完成統一任務、統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從而奠定中國歷史基本框架,是到了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時期。
漢初實行黃老之學,無為而治。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文景之治的盛世。但在景帝時代出現了吳楚七國之亂,統一的國家一度面臨分裂的危險。為鞏固集中統一的政權,防止出現分裂割據的局面,支持統一的政治人物和思想家努力尋找出路和方法,董仲舒就到儒學經傳中尋找統一的根據。
《春秋》是中國古代第一部編年體的史書,當時注釋《春秋》的書,主要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家。董仲舒的春秋學屬於公羊派,其特點是特別重視大一統。董仲舒根據《公羊春秋》的記載,提出了「大一統」論,「《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春秋》所主張的大一統,是天地的常理,是適合古今任何時代的道理。
董仲舒把自己的政治主張和迷信思想結合起來,強調皇帝的絕對權威。他對《春秋》中「春王正月」的說法給出了主觀的、神秘的解釋:「春」是天的意志,所以應該放在「王」的前面,「正」是王的作為,所以放在「王」的後面。因為皇帝是「天」的代言人,所以君權是神聖和至高無上的,一切權力集中在皇帝一人身上,其統治萬民的權力不可違抗。
為配合政治上的大一統,董仲舒強調要用孔子儒學統一天下人的思想。他在《天人三策》中說:「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之所從矣。」只有思想統一才能有統一的法度,而思想應該統一於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上,這樣百姓才有行為的準則,才能維護和鞏固政治的統一。
董仲舒在當時提出了尊儒的主張,班固在為漢武帝做傳記時說了八個字「罷黜百家,表章六經」,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是後來人們在班固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的說法。漢武帝採納了董仲舒的建議之後,將儒學作為正統思想,產生了中國特有的經學以及經學傳統。漢代立五經博士,明經取士,形成經學思潮,董仲舒被視為「儒者宗」。
董仲舒提出來的尊儒的思想,從正面來看它對我們國家的穩定,對中華民族的統一,貢獻極其之大。中國經過兩千多年的發展,始終沒有出現大的分裂,而且多民族能夠凝聚成為一個整體,與儒家思想長期地滲透於中國人的思想之中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天人感應
如何才能讓人民自覺地服從大一統的統治?董仲舒利用先秦以來的天道觀,提出了「天人感應」論,在他看來,「天」是至高無上的神,「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天是有意志的,比如,春夏秋冬四時的運行就是「天志」的表現,「春,愛志也;夏,樂志也;秋,嚴志也;冬,哀志也。故愛而有嚴,樂而有哀,四時之則也」。
天的根本特性就是德,以德為本,而德的根本觀念就是「仁」,「天,仁也」。因為仁慈的德性,所以天才會有目的有意識地產生了萬物和人類。天創造萬物是為了人類,「天地之生萬物也,以養人,故其可食者以養身體,其可威者以為容服」;而創造人類是為了實現天的意志。
天要生養萬物,這是陽的作用。陽氣,是天志的積極方面,是天的恩德。殺,是陰的方面,是天刑罰的表現,「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陰陽二氣分而成為木、火、土、金、水五行。五行「比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間相勝」:金勝木,水勝火,木勝土,火勝金,土勝水。五行相生相勝,終而復始,循環不止,由此而生萬物。所以,萬物統一於五行,五行統一於陰陽,陰陽統一於天。
天人同類。馬斯克說:人類可能生活在一個巨大且先進的計算機遊戲中。生活在遊戲中的人們有更多的隨機性,而董仲舒的「天」在創造人和萬物的時候則是嚴密的、一絲不苟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認真分析、論證「天人同類」的觀點,很多地方甚至到了牽強附會的程度。他說「人之為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類天也」,所以人是天的縮影,是天的複製品,這叫「人副天數」。
「天地之符,陰陽之副,常設於身,身猶天也,數與之相參,故命與之相連也。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有五藏,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暝,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副陰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理,副天地也。」身體好像上天一樣,數目上與天相匹配,所以命運和上天相連接。上天用滿一年的數目,成就人的身體,所以小的關節有三百六十六個,與一年的天數相符合;大的關節有十二個,符合一年中的月份數;身體內有五藏,符合上天有五行的數目;軀體以外有四肢,符合四季的數目;人忽而睜眼,忽而閉眼,符合白晝和黑夜;有時剛強有時柔和,符合冬天和夏天;忽而哀痛忽而快樂,符合陰陽二氣;心中有想法,符合上天的思慮安排;行為有倫理,符合天地的仁德。
人與天不但從形體上來看一樣,而且人的感情意識、道德品質也是來源於天。「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春秋冬夏之類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樂,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天有暖晴,人有好惡;天有春秋冬夏,人有喜怒哀樂。
天人感應。人和天具有相同的生理和道德特徵,這就證明了人與天是合一的,天與人可以互動。既然天創造人是為了貫徹自己的意志,那麼如果人違反了天的意志,必然引起天的震怒,出現各種災異,以示譴告和懲罰。
這種相動、相應的現象不僅表現在天人之間,更表現在社會政治與國家興亡之中。具體內容有三個方面:符應、祥瑞、災異。所謂「符應」,指的是受天命為王而出現的特殊象徵。受命之符非人力所致,表明君權天授,體現了天命的神聖性和支配性,同時也表明君權的合法性。董仲舒認為「新王必改制」,新王要順承天命而興改制之事。他提出「三統」「三正」的說法,解釋各個朝代的興亡。所謂「三統」就是黑統、白統和赤統。比如,夏王朝是黑統,商王朝是白統,周王朝是赤統,夏以寅月(農曆正月)為正月,商以丑月(農曆十二月)為正月,周以子月(農曆十一月)為正月,三者依次循環,改朝換代。在改朝換代時,必須在曆法制度禮節上有相應的改變,「改正朔,易服色」,以便「順天志」。
「祥瑞」與「災異」明顯帶有濃厚的神學色彩,主要表現在天通過與君主的感應,以祥瑞或災異的形式體現天意對君主的賞善罰惡。董仲舒認為,人君為政應「法天」行「德政」,在《春秋繁露·王道》篇中,他大力論證君主行為與自然災害之間的內在聯繫。「王正,則元氣和順」,君王行為端正則天降祥瑞;「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並見」,君王如果違反天意,天就會出現地震、山崩、洪水等災異現象加以警告,使其覺悟,如果不省悟,就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他說:「臣謹按《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者。」
不但天的災異能夠影響人,而且人的行為和精神活動也能感動天。「五行變至,當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則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當雨石。」在遇到災難時,要多行善事,就可以免除災難。出現了災異,統治者如果能夠體會上天的意志,主動去減輕人民的徭役賦稅,就可以順利度過災難。
董仲舒對《春秋》記載的大量天象變化和自然災害,都用天人感應的理論進行了全面的解釋。他說《春秋》的用意就在於「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董仲舒可謂用心良苦,期望利用「天人感應說」來建立良好的政治秩序。一方面,告訴百姓,是上天給了人們一個最高權力的「君主」——皇帝,可以代天實行人間的賞罰。
「王者承天意而行事」,君權神授,所以百姓應該服從。另一方面,告訴皇帝,天是為了人民而立的皇帝,如果皇帝能使人民安樂,那麼天就讓他當皇帝,做自己在人間的形象代言人和執行者;倘若危害到了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損害了天的尊嚴和形象,就要收回「代理權」,企圖以此制約王權的無限膨脹。
客觀地說,董仲舒的「災異說」確實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君權,為整個封建社會的長治久安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其意義是深遠的。但是,這套「天人感應」的政治哲學不可能起到完全限制皇權的作用,碰到「二青」皇帝有時還很危險,董仲舒晚年,位於遼東的高祖廟和長陵高園殿發生火災,他以災異附會,幾乎被漢武帝下死獄,「仲舒遂不敢復言災異」。
德主刑輔
每一個獨裁皇帝其實內心都是喜歡法家那一套東西的,即便在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也是如此,所謂「陽儒陰法」就是這個意思。
西漢王朝初期雖然奉行黃老的「無為而治」的思想,實質上仍因襲秦制,以嚴刑峻法統治人民。特別是漢武帝,更是好法術、刑名,重用酷吏,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和痛苦。
為了緩和統治階級和農民的矛盾,為了社會秩序的穩定,董仲舒主張德治,以儒家的禮義仁德來限制對人民剝削,革除秦時的弊政。他說,這猶如壞的很厲害的琴瑟,必須解弦更張,重新製作,然後才可以彈,這種政治上的變革叫做「更化」。
作為一個國家政權,強調德治、強調仁政的同時肯定還要運用刑法,所以如何處理「刑」與「德」的關係一直是一個問題。孟子主張「仁政」,韓非偏重「法治」,董仲舒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陽德陰刑」說。他說,「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在政治上,董仲舒提出要實行禮義,重視「教化」,多行德政而少用刑罰,以「德治」為主,「法治」為輔。
在經濟上,董仲舒提出「調均」的主張,限制私人佔有土地的數額的主張,限制豪強兼併土地,不允許官吏與百姓爭搶利益,鹽業、金屬業都由百姓自己掌控,除去奴婢制度、擅自斬殺的威嚴,降低賦稅,減少徭役,讓人民休養生息,減少民力消耗,力圖縮小貧富差別,協調社會矛盾。
人們從失敗的教訓中獲得的東西往往更多。秦二世而亡,給董仲舒他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記憶,他認為,嚴刑峻法,不能給統治階級帶來穩定的統治秩序,夏、殷、秦之所以滅亡的原因就是「無道」,也就是實行暴政。董仲舒說:「且天之生民也,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故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來久矣!」因此,明君治理天下就應該「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遵循天道,實行仁義德治,使人民更好的安居樂業。
漢初統治者在思想上奉行黃老之學,對於學術思想採取寬容開發的政策。漢初的百家爭鳴使得社會上各種學術思潮極其活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而到漢武帝之時,漢朝已然具備了強大的政治、經濟、軍事基礎,最高統治者迫切需要在思想文化上摒棄主張清靜、無為、保守的黃老之學,轉而找到一個更符合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積極有為的官方哲學。
董仲舒哲學體系的基本線索是「奉天而法古」,一方面在「奉天」,即法於天道,天道是人道的根據。另一方面在「法古」,即法於春秋之道。「善言天者必有徵於人,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董仲舒建構的龐大的新儒學體系,解決了漢武帝關心的一系列理論和現實問題,為統一的皇權專制統治創立了一套完整的思想理論,適應了封建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符合大一統的歷史潮流趨勢,其為中央政府所採納、成為官方哲學是歷史選擇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