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先鋒】 「調解達人」蘭雲鵬

2020-12-12 澎湃新聞

蘭雲鵬,1973年9月出生,萬榮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從山西師範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分配到萬榮法院工作。踏上工作崗位至今,他紮根基層,從事民商事審判十餘年,始終秉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原則,積極探索,因地制宜,不斷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勸、批、談、教」相結合,努力化解矛盾糾紛,連續十個月15項辦案約束性指標全部達標,在全院始終獨佔鰲頭,辦理146案,調解率達91%以上,判決12案沒有一案上訴,堪稱新時代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傳承人。

作為科班出身的大學生,他是個「讀書狂人」,同事們都親切的喊他「蘭博士」;作為賈村法庭員額法官,他是同事眼中的「調解達人」。他對崗位的執著、對審判事業的摯愛,超出了大多數人的想像。

做好民商事審判,尤其是涉民生糾紛,可不是僅熟悉適用法律那麼簡單。初到賈村法庭,蘭雲鵬一閒下來就去轄區「閒逛」,找德高望重的鄉賢「聊天」,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熟悉環境;穿街走巷,義務與責任牢記在腦中。

除了傳統工作方式外,還熟練利用信息化技術線上解紛、網絡實況直播、異地舉證等技術手段,方便了群眾,打通了解紛的「最後一公裡」。

下面,我們一起來圍觀「蘭式調解法」

親情感化法——解決婚姻家事糾紛的「葵花寶典」

【案情簡介】2020年9月,原告張某訴被告薛某的離婚糾紛,已經是第三次起訴。被告認為雙方從來沒有發生過爭執,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還能在一起生活。原告一提起自己的婚姻,就聲淚俱下,無法言語。蘭雲鵬經過了解案情後得知,原、被告是大學同學,二人有著牢固的感情基礎,婚姻初期感情尚可,後來被告不斷進步和提升,原告卻原地踏步,使原告心生自卑心理,加之二人因為工作原因聚少離多,隔閡不斷升級,讓原告對婚姻絕望。

調解步驟一:引導當事人袒露心跡

收到案件後,蘭雲鵬陷入深思。到底是出現了什麼情況,讓原告一而再的起訴堅決要求離婚,而被告為何堅決不同意。按照「慣例」來說,起訴兩次的離婚糾紛,幾乎可以認定和好可能很渺茫了,這個案件的特殊之處在哪裡?

原告:一分鐘也不想跟他過了

原告是位年輕漂亮的女士,舉止得體,外表沉著冷靜,但眉宇間掩飾不住的焦慮和壓抑。

「蘭法官,這是我第三次起訴了,說明我們真的不能再在一起過了,這樣下去我要重度抑鬱了……」

「我知道你們都是為我好,但是婚姻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能不能過我心裡最清楚,你就別勸了。」

「你也別找我爸媽,我怕他們因為我的事難過,已經是成年人了,做什麼決定會承擔什麼後果,我比誰都清楚。」

「我看見你案子也挺多的,就別一直勸我了,我也不想調解了,該開庭就開庭,趕緊判離婚吧。」

有著多年辦案調解經驗的蘭雲鵬知道,原告不願把真實原因說出來,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時間的沉澱往往可以令事情出現轉機。再三勸說下,原告已無耐心繼續回應,蘭雲鵬就讓原告先回去再考慮,他要想一個更好的解決辦法。

被告:我們就是缺乏溝通

「蘭法官,我和原告的感情,用時下時髦的話來講——從校服到婚紗,感情基礎不是一般的穩固。」

「我對她關懷體貼備至,但是你也知道,婚姻又不可能一直花前月下,總要歸於平淡,我也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

蘭雲鵬察覺到了被告想要破解婚姻僵局的急切願望,在與其交談過程中,盡力做到了真誠和貼心,用耐心贏得信賴。

調解步驟二:利用親情挖掘突破口,感化心結

「兩個孩子感情特別好,這幾年兒子工作忙碌,無從顧及家裡和媳婦,回家次數特別少,但我知道,他們都是好孩子,沒有什麼根本的問題。」

「媳婦很賢惠,照顧孩子,張羅家裡的大小事,她太辛苦了,兒子是應該適當分擔一些。我和他爸都說過他,他現在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

通過去被告父母家話家常,蘭雲鵬基本了解到原告執意要求離婚的緣由,對原、被告的心理特徵,包括態度、氣質、性格等有了進一步的預判。

原來是婚後二人「前行速度」不一,落在後面的原告心生自卑,加之工作性質的不同又缺乏溝通,給二人的夫妻感情中架起了層層壁壘,日積月累之下導致矛盾進一步升級。

調解步驟三:推心置腹,重歸愛巢

蘭雲鵬考慮到中秋節將近,或許利用節日的契機,可以令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故把開庭時間定在中秋節前幾天。

在開庭當天的庭前調解過程中,經過蘭雲鵬耐心調解,從法律、愛情心理學、鄉風民情等角度深入剖析,以感情基礎為落腳,分別做原、被告的工作,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又經過後續的多次疏導,還有雙方父母的勸導加持,原、被告終於打開了心結,決定珍惜夫妻感情,回去好好過日子。

鄉賢調解法——借用威望促成調解的秘鑰

萬榮法院被確定為全市訴源治理試點單位,蘭雲鵬認真學習貫徹上級及本院相關文件的重要精神,圍繞自身審判實踐經驗,尋找從源頭上減少或者避免矛盾糾紛發生的一系列舉措。於是,善於和村幹部、鄉賢打交道的他,找到了一個化解糾紛利器——鄉賢調解法。

【案情簡介】2020年7月,賈村鄉村民張某、王某因為相鄰關係發生矛盾,兩家毗鄰而居,王某家的廁所與張某家院牆相鄰,張某認為廁所的位置嚴重影響了自家的居住環境和舒適度,應當予以拆除。王某認為廁所與張家還有一牆之隔,而且自家廁所建設在先,是張某自家建房時設計不當造成的,對該結果應自行承擔。兩家劍拔弩張毫不退讓,昔日的好鄰居不復存在,矛盾日益升級。

步驟一: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明確案件由來

蘭雲鵬在收到案件後第一次見到當事人,便感受到了雙方劍拔弩張的氣氛,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正確而對方不考慮鄰裡和諧,互不相讓。

經過多次與雙方了解,仔細權衡,蘭雲鵬認為本案只有通過多方協調處理才能達到理想的結果,並且這種協調必須建立在事實調查清楚、是非認定一致的基礎上。

於是,他帶著書記員去原、被告家裡現場勘查,也去相鄰的鄉親家了解當地建房格局、風向、習俗等重要信息。

同時,他又穿梭于田間地頭,與同村村民拉家常,試圖打探雙方心結。

步驟二:理清思路,分析情理

庭審中,原、被告就本案事實面對面展開激烈交鋒。

原告:「被告院裡的廁所,跟我家院牆緊挨,氣味之濃烈,實在影響居住體驗感,每天一聞到那種氣味,我就不開心,跟他交涉過多次,他都置之不理,還對我惡語相向,請被告考慮一下我的感受,趕緊拆除廁所,找個地方另外蓋。」

被告:「原告在建房時,應該考慮到廁所的問題,我家 房屋建設在先,已經使用了很久,一直沒問題。被告建房時,如果對廁所問題有顧慮,設計圖紙時就應該考慮在內,而不是房子建成了才發現,建房可不是小事,又不是三天兩頭就能搭建好,自己計劃不到的事情過來找我麻煩,腦子有病。」

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辯論不僅是對抗,同時也是一次自我審視的機會。案件事實和言語表述之間的關係就如同理論和實際的關係一樣,始終存在一定的偏差,如果不是蓄意混淆視聽,百般抵賴,辯論雙方必將重歸理性,發現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對於進一步緩和雙方矛盾衝突的激烈程度,為協調成功提供基礎。

步驟三:充分利用第三方資源,妥善化解矛盾

尊重和換位思考是打開溝通大門的一把鑰匙,蘭雲鵬在調解過程中讓原、被告回憶往昔,讓他們重新回憶昔日鄰裡和顏歡笑互幫互助的友好場景,糾纏於小事只會讓鄰裡關係更加惡化,為了進一步調和矛盾,蘭雲鵬請來原、被告本村幹部與鄉賢參與矛盾調解,多次深入雙方當事人家中及田間地頭,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既堅持原則,又方便群眾,給出了保障雙方當事人利益點的調解方案,經過多次協調最終使雙方達成協議。至此,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借力發力調解法——說情人參與調解是一個竅門

辦理民事案件,特別是家事糾紛,難免當事人託熟人給他打招呼,面對此類攻勢他不是一口回絕,而是借力發力,纏住說情人參與調解,打通調解的最後屏障,好多說情人經不住藍雲鵬的「糾纏」悄聲撤出,但他卻牢牢抓住不放,「你說案子你就要管事」、「就指望你這一方的讓步了」等合情合理的話語,是他調解案件借力發力的訣竅。

同事們經常請教他調解的辦法,他總是謙虛不知咋說,時間久了,大家對他的辦法有了共識:案結事了是初心,司法為民是使命!

END

供稿:曹露

原標題:《【司法先鋒】 「調解達人」蘭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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