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案例中,土地補償費是最容易出現被截留的部分,這和村委會的性質有很大關係。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處理村集體公共管理事項,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村內的公共建設或者公益用途,但留存比例到底是多少,並非是村委會單方面就可以決定的。如果作為本村村民,對於徵地補償款一事一無所知,也並沒有聽說召開過村民會議,那就涉及違法了!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講解一下,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村民可以怎樣維權?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應當保證真實完整,並妥善保管。
如果作為本村村民,對於徵地補償款一事一無所知,也並沒有聽說召開過村民會議。 那麼,村委會所說的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程序極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決定截留部分補償款,那麼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如果對村委會截留補償費的決議有異議,可以申請村務公開,看村民會議是否合法進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籤字,表決程序是怎樣的等等。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物權法》均規定,如果認為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如果發現分配決議侵犯了自己權益的,則向法院申請撤銷,也可以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