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籤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那麼在第二個月開始到一年止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與你籤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前不久我有一個朋友和他的公司鬧矛盾了,原因就是朋友公司今年的1月10號放假,由於疫情公司一直放假到2月底,期間在2月25號的時候朋友就因為疫情辭職了。當3月初,公司發工資的時候卻只給朋友發了1000元,朋友打發信息問公司經理說,他是2月25號才辭職的,為什麼1月份的工資就只有1000元,1月份的春節假期不是法定節假日嘛?為什麼沒有工資?
經理回他,如果你還在公司上班沒辭職,公司會給你發春節法定節假日的公司,但是你辭職了就不會有春節法定節假日的工資的!
朋友告訴經理「要是你這樣子的話那我就只有去勞動局了,而且公司並沒有和我本人籤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公司需要支付我每月雙倍工資。」那個經理不屑的回信息道:「你既然想去勞動局那就去吧,不用跟我說」
第二天,朋友就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因為朋友是9月20號入職的,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應當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所以朋友在勞動仲裁中要求公司支付給他:11月份,12月份,1月份和2月份的雙倍工資,以工資每月3000元未基礎,總共要求支付15000元。
後來勞動局就打電話聯繫到了該公司的老闆,與公司老闆說清楚了不籤勞動合同的利害關係,最終在勞動局調解員的調解下,希望與我這位朋友達成和解。通過勞動局工作人員的調解,雙方都達成了一致:公司支付給朋友11月份3000元,12月份的3000元和1月份的1000元,總共7000元的雙倍未支付工資。
當公司未籤訂勞動合同應該如何去申請勞動仲裁呢?又該準備哪些材料呢?
因為公司沒籤勞動合同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首先要先準備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還有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比如工牌,公司蓋章等)複印件兩份,公司在工商網的登記信息的複印件。然後到勞動局寫勞動仲裁書,把自己的訴求寫進去,寫完後連同準備好的資料一起交給勞動局的工作人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申請人接不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仲裁。
提交申請仲裁後勞動局的工作人員會給雙方一個調解的機會,如果雙方都願意調解達成調解的一致方案,那麼就不會開庭處理勞動仲裁。如果雙方對調解方案都達成一致,那麼勞動局就會安排一個雙方都有空的時間在勞動局見面,公司當面把當時調解時的支付金額支付給申請人,然後籤字畫押達成和解。如果沒法調解就只有開庭受理申請人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申請人是不用花一分錢的。
有網友就說如果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那直接去勞動局告他就行了,基本上都能贏訴的,簡直就是一告一個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