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家這次下定決心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2020-12-24 法制現場

來源:刑事正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12月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於2020年6月、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兩次審議。本次提交審議的三審稿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有關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及相關規定。

此前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三審稿)有條件地對範圍作微調,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嶽仲明表示。

大連十一歲女孩於10月 20日15點左右,被14歲男孩於家裡殘忍殺害,身中七刀。

在中國人的傳統認知裡,不,全世界人民的傳統認知裡,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但事實上,有的人殺人,就是不用償命,甚至連坐牢服刑都不用。

早前,新浪新聞推送了一條新聞,13歲小學生覃某殺害同學,將其肢解,然而法院最終宣判:不追究刑事責任。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名13歲的少女,邀請同學到家裡玩耍,趁同學不注意,拎起棒子,對準同學後腦勺,一棍砸下去。

同學昏厥在地。

隨後,她從家中找來菜刀、割紙刀、剪刀等兇器,當場將同學殺害。

避免事情敗露,13歲女孩進行了一場屍體大解剖。用家裡工具,割下同學腦袋,砍斷其手臂,裝進塑膠袋,再清除血跡,欲毀屍滅跡。

殺人手段如此殘暴,成年人聞之都不寒而慄,得有多大仇恨,才逼得一個少女下此毒手?

少女說,就因為我嫉妒她長得比我漂亮。

她們倆平時關係很好,兩家距離不足150米。可是,同學們卻更喜歡和鄰居女孩玩耍。他們總說她長得胖,不如鄰居女孩漂亮。

就這樣僅僅因為嫉妒同學長得比她漂亮,她就懷恨在心,痛下殺手。

看著女兒被大卸八塊,受害者父母痛不欲生。他們耗盡錢財,替女兒不停地往上申訴。

就在前不久,廣西中級法院做出終極判決,兇手不負刑事責任,只需到收容所上學三年,再民事賠償10.8萬元。

因為未成年保護法晾在這:未滿14周歲犯罪,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

在這個案子裡,我看到最刺眼,也偏偏最無奈的一句話,叫「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像這種人小小年紀手段如此殘忍的行兇,天生就是惡魔,這種人不重判,難道留著以後造福社會?

放眼望去,你會發現,這早已不是孤例。

在湖南邵東縣,有3名學生,雖年紀尚小,卻個個機體發育成熟,有著強烈的破壞欲。

一次放學,3名少年一人手持一把木棍,攔住路過的女老師,對著頭,一路狂敲。

女教師寡不敵眾,被逼到了廁所。

3個小兇手抓住機會,將她砸倒在地,用毛巾捂住其鼻孔,活活悶死。

然後,一番洗劫,繼續瀟灑揮霍。

結果呢?

因3名少年都未滿14歲,所以均不用但刑事責任。

在今年,湖北一名13歲的少年黃某,手持刀刃,蹲在小區電梯口。

等同學小靜一到,黃某立馬衝上前去,用刀挾持小靜,逼迫到樓上的空房·····

3小時後,小靜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十多處刀傷,鮮血一地。

臨走時,男孩還晃了晃手中刀,說:「你記著,這是給你留作紀念的,我要你死後都記得我!」

小靜媽媽憤怒不已,然而,又一個更令人憤怒的消息:警方撤案,原因是未達刑事責任年齡。

媽媽慟哭:「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媽媽拿什麼保護你呀?」

又是今年,據《中國青年報》報導,海口公安邊防破獲三個盜竊團夥,繳獲砍刀、棍棒、繩索等大量作案工具。

這些人,打架、偷竊、敲詐勒索無惡不作,手段極其老練,犯案高達130餘起。

可誰曾料,這群犯罪團夥,未成年竟佔90%,14歲以內的,竟高達80%!

年齡最小的,僅為10歲。

也就是說,在這群慣犯中,80%的犯罪人員,都可以免於牢獄之災。

一直都知道,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我不知道它到底是保護了未成年人,還是縱容了一起又一起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

除了被曝光出來了的這些惡性事件,還有很多隱藏在水面之下的校園暴力事件。

2016年,一位15歲的少年,在網吧被6名同學毆打4個小時後,命喪黃泉。

整整4個小時,網吧裡的同學中,沒有人阻攔,沒有人報警。施暴者肆無忌憚,下手之狠毒,令人側目:打人用的棍子都斷裂成幾節。

他的名字叫張超凡,出生於山西運城絳縣衛莊鎮下村。

他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廣為人知:所有校園暴力下的受害者,被嘲笑、被無視的人,一個孤獨無望的弱者。

張超凡下葬剛剛七天,張超凡的母親田雪娟接受了採訪。

採訪中,母親的悲傷和憤怒溢於言表:

「兒子被活活打死,這些孩子簡直就是喪心病狂,這是未成年人做的事嗎?我和老公都是獨子,我們兩家唯一的孩子沒了!」

這件事,留給了這家人永遠不能抹掉的傷痛。

近年來,未成年殺人事件屢屢刷屏,一搜一大把,那些壞孩子們的嘴臉,已經遠遠超乎了我們的想像。

2010年,韋某於家鄉廣西掐死一名男孩,但因其當年未滿14周歲而未負刑事責任。2011年,他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時年19歲的韋某減刑保釋後在廣州市番禺區殺害一名11歲女孩。

2015年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殺死女教師」的惡性事件,但因3名罪犯均未滿14周歲,最後不負刑責,被送往工讀學校。

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方某為搶一部手機,將過路23歲女老師潑汽油特重度燒傷,就在事發後幾天內,方某又接連犯下盜竊和搶奪路人兩起案件,最終因方某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

中國有句古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浪子回頭金不換,可是浪子回頭,好難。

犯罪心理學表示,少年時期的犯罪心理活動,會給後期的畸形心理,埋下不可磨滅的誘發因子。

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報告》白皮書顯示,我國未成年犯罪開始呈現低齡化趨勢。

一項根據未成年犯罪調查,14﹣18 周歲未成年人罪犯中,14歲以內的犯罪比例,2001年為12.3%,而至2014年時,升至20.11%。

在2016年,據全國法院新收未成年罪犯案列公布,初中生犯罪竟佔到了68.08%。

現在的網絡越來越發達,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也越來越多。

你有沒有發現,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他們的心智似乎比我們想像的要成熟很多。

有時甚至聽到某些孩子開玩笑,說自己殺人不犯法。

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仍是十幾二十年前修訂製定的,但現在的未成年人還是當年的未成年人嗎?

為什麼現在那麼多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結果受到爭議,就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時代滯後性。

這不得不令人深思,保護法,究竟是保護未成年人,還是保護未成年犯罪?

電影《烈日灼心》裡的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但如果教育缺失,那人將只剩下動物性。

每個人的少年時期,都會有一段」破壞欲「爆棚的時期,不用高深的理論,看看孩子們,再回想我們小時候那種調皮搗蛋摔壞東西和打人的衝動就很容易明白。

電影《告白》說過,「如果你是邪惡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個孩子,人性的醜惡,或許有時候真的與年齡無關。」

而英國的司法部也認為,10歲的兒童已經完全有能力區分淘氣行為和犯罪。

或許,人性的善惡跟年齡沒有絕對的關係。況且,單純以年齡來判斷一個人的心智,這合理嗎?

而人之初,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這也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

人性真的能改變嗎?如果可以,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在被釋放出來後,又繼續犯罪的未成年人呢?

可怕的是,他們當中有人以自己尚未成年,來當免死金牌,一次又一次犯下滔天大罪。

有時候,法律提供所謂的保護,反而成了他人作惡的資本。

其實好多少年犯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前你也可以幹,但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

他們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更可怕的是法律還在保護他們,這樣的人渣真的值得被保護嗎?

而這種保護,對於被害者,尤其是同樣尚未成年的被害者來說,是極大的不公!

有時候,法律保護了未成年罪犯,但卻沒有保護到未成年受害者,這是多麼大的悲哀!

魯迅說過,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後也做不了人。

每當未成年人犯了罪,「他還是個孩子啊」,就成了人們最不願聽到的辯解理由。

或許,有些錯誤本不該被原諒,我們不該低估人性的惡。

即便是年齡小,但如果他性本惡,並且毫無悔改之心,甚至繼續犯罪,那也應該讓他們為自己的惡劣行為付出代價!

姑息未成年人作惡,其實就是對善良最大的懲罰!

希望法律能保護到真正需要保護的人,而不是保護了未成年罪犯,卻沒有保護到未成年受害者。

願少一些傷害。

【來源: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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