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聞】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運輸毒品犯沙維紅依法執行死刑

2020-11-29 澎湃新聞
2020-01-08 11:31 來源: 澎湃新聞 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

罪犯沙維紅,男,生於1982年10月8日,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人,農民。2012年12月5日,罪犯沙維紅電話指使馬一倆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美登酒店門口接收裝有海洛因的紙箱。後馬一倆四將該紙箱藏匿於其租住的大理白族自治州水泥廠宿舍4棟3單元502室。同月8日,沙維紅駕車從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回到大理白族自治州。當日19時許,沙維紅駕車載馬一倆四到大理白族自治州金達酒店與電力巷路口,交待馬一倆四將上述紙箱帶到該處交給他人。20時許,馬一倆四攜帶裝有毒品的紙箱前往交貨地途中被抓獲,公安人員從上述紙箱內查獲海洛因22722克。沙維紅亦於同日在其租住處附近被抓獲。

本院為維護國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沙維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沙維紅不服,提出上訴。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判決,核准罪犯沙維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於2020年1月8日在和政縣將罪犯沙維紅驗明正身,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期數:2020第4期(總第640期)

供稿:刑事審判團隊

編輯:楊佔林、沈穎華

審核:綻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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