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路人魏某因隨手拍了一段,6歲女孩被父母綁在樹上教育的視頻,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而魏某本人卻因此事惹上了官司。
今年12月18日,記者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獲悉:魏某未經李某某監護人同意,通過微博散布李某某的視頻,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權、隱私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9年一天早上,6歲女孩李某某因不願上學哭鬧不止,父母便將她綁在樹上進行教育。魏某經過時,對這對父母的教育方式感到很氣憤,於是便將這個過程拍攝下來,並將視頻發給微博大V進行傳播。
視頻長達9秒,一個6歲小女孩被黑色拖車繩綁在樹上,視頻中可以清晰聽到女孩的的哭聲,一位男子抬手指著視頻拍攝者,厲聲道:「該走走你的,聽到了嗎!」視頻中小女孩的五官清晰可辨。
魏某拍下視頻後,在自己的微博帳號發布了4篇相關的博文,引起了廣大網友對李某某父母教育方式的熱議,魏某也因為惹上了官司。
李某某家人以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為由,將魏某告上法庭,要求魏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同時要求新浪微博的經營者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而魏某抗辯稱,他傳播的目的是想藉助輿論監督,制止可能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院認為,魏某轉發的涉案博文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權。此案可以認定魏某拍攝並傳播涉案視頻的目的是良善的,但其採取的方式卻在客觀上給李某某造成了次生傷害。
因為魏某傳播的涉案視頻是對於事發當時的客觀記錄,其隨涉案視頻而發的評論也在合理範圍,沒有對李某某侮辱、誹謗之處,法院認為,魏某沒有侵犯李某某的名譽權。
由於魏某於傳播當日即自行刪除涉案視頻,不存在微夢公司接到通知採取必要措施的適用空間。因此,法院認為微夢公司無需與魏某承擔連帶責任。
微夢公司雖然不承擔連帶責任,但卻收到了法院的司法建議:網絡服務提供者更要完善網絡平臺審核制度,加大對『涉及未成年人內容』的審核,更好地履行好保護未成年人、營造清朗有序網絡空間的社會責任。」
很顯然,拍攝者當然是好心,但在社交媒體發布前應該將當事人面部打碼,將原始視頻交給公安部門處理,這樣就可以既幫助當事人又不涉嫌侵權。
另外,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小孩子很多時候哭鬧起來很難哄的,不是講道理就可以解決的事,適當的教育,適當的懲罰一下沒有什麼大的過錯。
但是不要在大庭廣眾之下教育孩子,孩子也是有自尊的,現在自閉的孩子那麼多,萬一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就是一輩子的事了。
父母是小孩的監護人,啟蒙人,立法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懲罰教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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