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2020-12-10 正北方網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2020年10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中發〔2017〕33號)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的通知》(內人常發 〔2018〕66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各級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91號)和 《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的通知》(呼常發 〔2019〕11號)文件要求, 2019年呼和浩特市本級和旗縣區各部門實現了縣級以上國有資產報告制度全覆蓋,2020年從實際出發,堅持問題導向,攻堅克難,層層落實,進一步加強呼和浩特市本級和旗縣區各部門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工作機制,以高質量、高標準,嚴要求完成2020年國有資產報告工作,現將呼和浩特市2019年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第一部分:全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情況

一、全市國有企業和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基本情況

(一) 全市國有企業基本情況。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國有企業93戶 (一級企業),資產總額2607.49億元,負債總額1870.69億元,淨資產總額736.80億元,資產負債率71.74%, 營業總收入44.15億元,利潤總額-16.47億元,已繳稅費4.8 億元,淨利潤-15.33億元。其中:市本級國有企業35戶,資 產總額1,934.23億元,負債總額1,369.13億元,淨資產總額 565.10億元,資產負債率70.78%,營業總收入38.89億元,利潤總額-10.36億元,上繳稅費4.45億元,淨利潤-9.21億元; 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屬國有企業58戶,資產總額673.26 億元,負債總額501.56億元,淨資產總額171.70億元,資產負債率74.5%,營業總收入5.26億元,利潤總額-6.11億元,上繳稅費0.35億元,淨利潤-6.12億元。

(二) 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情況。截至2019年底,由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有13戶,企業戶數佔市屬企業的 13.9%,其中國有獨資10戶、國有控股3戶,主要分布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供水、供熱、公共運輸、文化產業投資等公共服務領域,不存在境外投資。13戶監管企業資產總額1,329.20 億元,負債總額885.15億元,淨資產總額444.05億元,資產負債率66.59%,營業總收入33.02億元,利潤總額-10.74億元, 上繳稅費3.85億元,淨利潤-9.43億元。13戶監管企業的資產、淨資產、營業總收入、利潤、上繳稅費、淨利潤分別佔市屬企業的50.98%、60.27%、74.80%、65.22%、80.29%、61.48%。

二、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情況

(一) 立足實際,強化管理提升。一是加強基礎管理,全面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有效性。二是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推進瘦身健體提質增效。

(二) 著眼長遠,優化布局結構。一是積極拓寬業務領域, 推動企業發展壯大。二是不斷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三) 發揮作用,踐行社會責任。一是抓好重點民生工程建設。二是提升保障服務能力。

(四) 抓住關鍵,履行監管職責。一是開展監管企業「壓減」工作。二是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清理拖欠帳款。三是積極推進國有「殭屍企業」處置工作。

(五) 突出重點,深化國企改革。一是加快推動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改組組建工作。二是穩妥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深化市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四是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

三、我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 國有企業經營管理面臨的形勢比較嚴峻。一是企業成本管控不足。我市國有企業成本管控意識普遍比較薄弱,沒有建立健全成本管控相關配套制度,也缺少相關技術和人才,成本管控措施不夠有力,給企業發展造成了一定風險。二是部分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大部分國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都造成了一定影響,其中部分企業所在行業在疫情影響下損 失較大,如會展公司原已預定的30餘場展覽受疫情影響均已取消或延期,公交公司和軌道公司停運近一個月的時間,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

(二) 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的任務仍很艱巨。一是加快形成國資監管大格局存在差距。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相關要求,2019年底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資發法規〔2019〕117號),明確要求用2—3年的時間加快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市國資委目前雖然對上堅持由主要領導按月赴自治區國資委對接匯報工作、對下建立了與各旗縣區國資監管機構的聯絡機制,但在推動實現機構職能上下貫通、法規制度協同一致等方面還有不小差距,需要進一步統籌謀劃、加緊推進。二是部分改革任務落地難度較大。一方面是部分深化國企改革任務在國家、自治區層面尚未實質性推開,如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等改革任務,國家、自治區層面尚未明確制度安排,我市如果先行開展相關改革工作, 容易造成與國家、自治區精神相違背,增加改革成本。另一方面受我市國有企業主要分布在供水供熱、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運輸、糧食儲備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無科技型企業和上市 公司等客觀因素的限制,一些改革試點工作,如開展職業經理人試點等,我市尚不具備開展的條件。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 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動國有企業重組合作整合的重要部署,結合我市2020年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重組」的目標任務,按照「轉型發展一批企業、重組整合一批企業、清理退出一批企業」 的要求,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加快市本級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步伐,實現調整優化我市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目標。

(二) 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圍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充分結合我市國有企業絕大多數為特定功能類、公益類的實際,積極嘗試在新設立企業或現有企業二級及以下競爭性子企業引入社會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點推動青城 資本運營公司所屬子企業神舟矽業公司引入社會資本南玻集團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發揮好各種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的作用。

(三)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推進黨建工作總體要求進公司章程,規範董事會建設,嚴格按照 《關於進一步推進市直屬國有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要求,優化董事會人員構成,釐清董事會、經理層、黨組織職責權限,落實董事會依法選人用人等職權;同時強化董事會董事考核評價,協調相關部門儘快印發 《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考核評價辦法》。

(四) 打造國有資本運營平臺。根據青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功能定位,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對劃入青城資本運營公司的國有股權進行調整優化,提升其股權運作、資產盤活能力。加大對青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授權力度, 結合企業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實際,有針對性地將部分出資人職責授權給青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董事會,定期評估效果、 動態調整授權範圍,優化企業運行模式,發揮好國有資本運營功能作用。

(五) 推進監管職能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認真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於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嚴格按照 《市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責清單》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明確清單內事項操作流 程、審核程序等要求,提高監管效率,確保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決不越位。

(六) 開展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按照我市 2020年 《政府工作報告》關於開展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監管企業債務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明確排查整治的工作目標、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等, 督促指導監管企業進一步提高風險防控意識,認真排查化解債務風險,全力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第二部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一、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所屬行政事業資產報表填報單位共有 1850家 (其中,行政單位558家,事業單位1292家),2019年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共有78567名編制 (其中,行政編制18916名,事業編制59651名),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所屬行政事業實有人數為77342人(其中,行政單位實有17397人,事業單位實有59945人)。

按照財務與資產管理隸屬關係劃分,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級行政事業資產報表填報單位共有475家行政事業單位 (其中,行政單位101家,事業單位374家),市本級共有23601名 編制 (其中,行政編制6580名,事業編制17021名),市本級實有人數為23474人 (其中,行政單位實有5718人,事業單位實 有17756人);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旗縣區共有1375家行政事業單位 (其中,行政單位457家,事業單位918家),旗縣區共有54966名編制 (其中,行政編制 12336名,事業編制 42630 名),旗縣區實有人數為53868人 (其中,行政單位實有11679 人,事業單位實有42189人)。

2019年全市涉及機構改革情況:市本級涉及67家行政單位,28家事業單位,無償調撥卡片總數17961張,涉及資產總額50844.55萬元。其中:市本級涉及11家行政單位,7家事業單位,無償調撥卡片總數703張,資產總額35178.33萬元;旗縣區涉及56家行政單位,21家事業單位,無償調撥卡片總數 17258張,資產總額15666.22萬元。

二、資產情況分析

(一) 全市資產的總體情況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計帳面數14323913.60萬元;負債總計帳面數4020985.84萬元; 淨資產總計帳面數10302927.75萬元。其中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計帳面數9556120.84萬元;負債總計帳面數2048560.47 萬元;淨資產總計帳面數7507560.37萬元。旗縣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計帳面數 4767792.76 萬 元; 負債總計帳面 數 1972425.37萬元;淨資產總計帳面數2795367.38萬元。

1.全市不同性質單位資產情況

呼和浩特市行政單位國有資產 2864758.80 萬元, 佔比 20%;事業單位國有資產11459154.80萬元,佔比80%。其中市本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572029.11萬元,佔比4.06%;市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8984091.73萬元,佔比62.72%。旗縣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2292729.69萬元,佔14.71%;旗縣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2475063.07萬元,佔比17.28%。

2.全市資產構成情況

全市資產總計帳面數14323913.60 萬元,其中流動資產 9097732.36萬元,佔比63.51%;非流動資產5215544.99萬元, 佔比36.41%;受託代理資產10636.24萬元(為校服代收費、 房屋維修基金、土地款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待攤支出、對村民 補償款支出),佔比0.08%。

3.全市非流動資產

全市非流動資產帳面數 5215544.99 萬元,長期股權投資 17922.17 萬元, 長期債券投資0.65萬元, 固定資產淨值 1782117.95 萬 元, 工程物資 2893.94 萬 元, 在建工程 2616680.27萬元,無形資產淨值120584.33萬元,公共基礎設 施淨值619880.45萬元,政府儲備物資44583.27萬元,文物文化資產107.04萬元,保障性住房淨值3632.19萬元,長期待攤費用4942.93萬元,其他非流動資產 (主要原因為報表裡沒有待 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記入其他非流動資產裡)2199.79萬元。

4.全市固定資產構成情況

呼和浩特市固定資產期末帳面數原值2714730.24萬元,累計折舊 932612.29萬元,淨值1782117.95萬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構築物1440754.98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81%;通用設備149398.45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 8%; 專用 設備 115694.29 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 6%; 文物和陳列品 9337.81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1%;圖書檔案10489.78萬元,佔固 定資產總額的 1%; 家具、 用具、 裝 具 及 動 植 物 56442.64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3%)。

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不含車輛)淨值為24098.49萬 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 1%;100 萬 元 以 上 專 用 設 備 淨 值為 39730.57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2%;車輛淨值為34587.86 萬元,佔固定資產總額的2%。

5.全市資產變動情況

2019年呼和浩特市總資產增長率為6.35%,其中,流動資產增長率為25.72%,產生變動的主要原因為2019年會計制度改革中會計科目有所調整,以及2019年財政應返還額度增加。固定資產減少率為26.71%,產生變動的主要原因為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規定2019年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本年度體現累計折舊金額。無形資產減少率為85.38%,產生變動的主要原因為市土地收儲中心收儲土地科目調轉,將無形資產裡的土地計入收儲土 地中。

6.全市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重點行業資產分析

2019年,呼和浩特市財政在教育方面投入501030萬元,主要用於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等方面。文化新聞廣電方面投入131678萬元,主要用於重要場館建設、公共圖書館建設、文物修繕和旅遊等方面,通過新建、新修改造公共 設施,為豐富我市群眾文化業餘生活、旅遊、活動等創造了良好環境。醫療衛生方面投入255642萬元,主要用於疾病應急救助、 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婦幼健康服務、疾病預防控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補助)、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健康扶貧和創建衛生城市等項目建設。科技方面投入71868萬元,主要用於重大科技項目、科技應用研發、科技創新引導和產學研等方面。

(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情況分析

1.資產配置情況

2019年,呼和浩特市新增固定資產351533.32萬元。從資產類別方面分析,新增土地、房屋及構築物275431.10萬元,佔比78%;新增通用設備36381.58萬元,佔比10%;新增專用設 備28256.67萬元,佔比8%;新增文物和陳列品1572.97萬元,佔比1%;新增圖書檔案1121.54萬元,佔比0.3%;新增家具、 用具、裝具及動植物8769.46萬元,佔比3%。從配置方式方面 分析, 新 購 固 定 資 產 306969.88萬 元,佔 比 87.32%; 調撥9031.56萬 元,佔 比 2.57%; 接受捐贈 285.46 萬元, 佔比0.08%;置換3606.34萬元,佔比1.03%。其他新增31640.08 萬元,佔比9%。

呼和浩特市新增無形資產10015.44萬元,其中:新增非專利技術111.30萬元,佔比1%;新增土地使用權6378.50萬元, 佔比66%;新增計算機軟體3156.90萬元,佔比33%。從配置方式方面分析,新購無形資產3028.77萬元,佔比30.24%;調撥 5625.63 萬元,佔 比 56.17%;接受捐贈 3.00 萬元,佔 比0.03%;其他新增1358.04萬元(其中:土地使用權822.87萬元,計算機軟體386.82萬元),佔比13.56%。

呼和浩特市新增在建工程115685.27萬元,全部為新購。

2.資產使用情況

(1) 出租出借情況。呼和浩特市出租出藉資產, 總計6445.09萬元。從資產類別上分析,固定資產總計 5940.61萬元,其中:房屋類資產總計5502.58萬元,佔比92.62%,無形 資產總計504.49萬元。從單位性質上分析,行政單位出租出藉資產,總計1732.00萬元,佔比26.87%,事業單位出租出藉資產,總計4713.09萬元,佔比73.13%。2019年度市本級涉及出 租出借主管部門有6家,分別為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其中沒有出租出借收益的主管部門有2家,分別為市政務服務中心將位於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1號的黨政機關大樓內的部分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交由市政府物業處使用;市規劃局錄入系統時誤錄信息,將實為在用的卡片信息錄為對外出租。

(2) 對外投資情況。呼和浩特市對外投資出資資產帳面情況,總計18438.92萬元。從資產類別上分析,流動資產總計 4020.65萬元,固定資產總計14305.68萬元,其他資產112.59 萬元。從單位性質上分析,全部為事業單位,總計18438.92萬 元。從投資類型分析,長期債券投資出資資產帳面原值0.65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出資資產帳面原值18438.27萬元 (呼市園林局以長期投資的方式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華春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3.資產收益情況

呼和浩特市2019年實收收益合計152.05萬元,資產有償使用收益總計149.48萬元,全部為出租出借收益。資產處置收益 2.57萬元。

(三) 資產總體績效情況

1.資產整體配置效率

(1) 房屋資產情況。呼和浩特市房屋期末帳面面積 7736809.01平方米,期末帳面原值1557693.93萬元,期末帳面淨值1293591.10萬元。從使用狀況分析,在用7319815.67平方米,佔房屋面積總量的94%,出租出借49933.93平方米,佔房屋面積總量的1%,閒置47538.76平方米,佔房屋面積總量的 1%,待處置319520.65平方米,佔房屋面積總量的4%。

(2)車輛資產情況。呼和浩特市期末帳面數量為7959輛,期末帳面原值為131008.55萬元,期末帳面淨值為34587.86萬元。從使用狀況分析,在用6603輛,佔比83%,閒置373輛,佔比 5%,待處置 983 輛,佔比 12%,每百人車輛佔有量 10.29輛。

2.資產使用效益

2019年固定資產閒置率,即期末閒置固定資產原值佔期末合計固定資產原值的百分比,16796.11÷2714730.24=0.67%; 上年度閒置率:17533.55÷2486200.84=0.71%。

本年度比上年固定資產閒置率低,原因為2019年通過盤活利用存量資產、閒置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使得資源配置比上年得到更加合理的優化和配置,目前,閒置資產主要為 待處置及報廢資產。

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一) 以 「制度建設」為抓手,規範資產處置程序

1.為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強機構改革中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有序推進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2019年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出臺了 《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機構改革中涉改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呼財資 〔2019〕18號), 明確涉改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是市本級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規定了涉改部門和單位資產劃撥、資產報廢、報損、資產合併和資產配置的具體程序。

2.為了進一步規範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資產處置程序, 根據 《呼和浩特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呼車改組發〔2019〕1號),呼市財政局於2019年制定下發了《關於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資產處置事宜的通知》(呼財資〔2019〕43號),針對全市推進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事宜,進一步明確並規範了車輛處置程序。

3.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現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緊密結合,確保做 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夯實管理基礎,嚴格履行資產管理與處置流程,提升資產管理水平,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呼市財政局 2019年制定下發了 《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批覆後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財資〔2019〕65號),進一步明確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調撥、報廢和捐贈審批程序。

(二) 以 「規範管理」為要求,提高資產運行效率

1.針對行政事業單位新增固定資產,要求及時將其錄入資產管理系統,通過科學的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固定資產實時的動態監管。

2.行政事業單位對於購入、上級調撥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做到帳證一致;對於報廢資產,必須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操作,拍賣所得必須上繳財政。此外,各單位所有資產都 必須進入資產管理系統,實行實時監控、統一管理。

3.對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資產和可利用資產,通過無償調撥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源優化,提高資產再利用價值,實 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以 「信息化建設」為依託,強化責任管理意識

1.不斷加強資產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

目前,我市使用的是財政部統一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軟體,縱向實現了自治區、市、旗縣區三級聯網,橫向實現了人大、財政及預算單位的聯網,為我市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是資產管理動態化與預算編制精細化相結合的重要舉措,是提高資產利用率、實現資產公開透明管理的重要途徑,對進一步推動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創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手段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我們繼續強化資產管理的信息化的各項基礎建設,不斷加強軟體系統的培訓、指導和應用,利用資產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國有資產存量和閒置情況,動態監控各預算單位的資產入帳銷帳、 增減變動、處置核銷等管理行為,規範單位資產管理行為,強化資產管理主體責任,切實防止資產管理過程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確保國有資產的真實、有效和完整。

2.以信息化建設推動公共基礎設施的規範管理

為全力做好我市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我市深入貫徹執行《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工作的通知》和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利用自治區統一下發的公共基礎設施報表系統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準確錄入基礎設施數據信息,實行責任分工具體到人,並通過對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報工作的總體部署,強化了基礎信息數據的填報工作、管理工作、報表上報等工作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有效推進了基礎設施建設的規範管理。

四、探索創新資產管理工作

2019年,我市在充分發揮部門職能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調研工作,結合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探索和創新,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保障全市的預算單位正常運轉、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促進事業發展和在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改革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 紮實推進機構改革工作,築牢國有資產家底

在機構改革的過程中,為加強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確保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機構改革中涉改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呼財資〔2019〕18號),指導和監督涉改部門和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各項規定和制度,不得擅自轉移、劃撥、處置資產,防止機構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在資產清查核實 基礎上,根據機構分立、撤銷、合併、隸屬關係改變等情況編制資產清冊,做好資產的交接工作,確保機構改革過程中資產 的安全完整。

(二) 穩步推進行業協會脫鉤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為有效推進落實全市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工作,呼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方案>有關國有資產事宜的通知》及《<脫鉤後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從協會商會資產管理以及脫鉤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原則、主要內容、工作要求和監督管理規定等幾個方面,指導市本級各部門和各旗縣區財政部門, 做好為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過程中政策的解讀指導和服務工 作,確保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並為脫鉤過程中國有資產的安全提供保障。

(三) 有效推進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強化國有資產規範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資產處置程序,針對車輛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實際情況,通過調研,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印發了《關於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資產處置事宜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車輛改革過程中有關車輛處置的規範要求和具體程序,切實保障了改革過程中車輛處置的規範性和資源配置的科學性,為構建符合我市社會實際的新 型公務用車制度助推加力。

(四) 科學應用資產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升資產管理水平

在規範應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我們以夯實基礎數據為基礎,科學應用數據為手段,切實發揮資產管理數據化、信息化的科學性,使資產數據系統成為加強監督、提升管理、科學決策的現代化工具。2019年,為了有效盤活存量資產,科學優化資產資源配置,我們開展了重點資產清查工作,並通過資產數據信息的比對分析,有針對性的制定了調研核查方案,準確的摸清了閒置資產底數,為有效盤活資產、發揮資產使用效益、助力政府防範化解金融債務風險提供有效決策依據。

五、下一步推進資產管理的工作思路及工作建議

結合資產管理工作實際,呼和浩特市將加強和改進資產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管理方式、信息化建設、資產績效、資產報表體系的工作思路和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

(一) 聚焦資產管理體制,健全制約機制

針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健全,重點推動建立健全資產購置、使用、移交、處置等相關制度,建立實物資產專人負責制,完善相應制約機制。

(二) 聚焦資產管理方式,規範日常監管

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重資產使用輕資產管理現象,重點在日常監管方面進行加強,重視資產購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和監督預算單位將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相結合。

(三) 聚焦房地產監管力度,保障重點資產

針對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資產管理信息不完善不準確等問題,重點加強房屋土地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入帳的及時性,對未進行竣工決算但已經投入使用的資產以及權屬不明晰但實際使用的資產,加強資產入帳及核算管理工作,確保重點資產實現全覆蓋監管。

(四) 聚焦資產績效管理,完善資產配置

針對資產配置缺乏科學論證,不均衡、不合理,隨意購置, 重複購置的資產現象十分普遍的問題,重點加強資產管理績效工作機制的建立,研究資產績效工作與資產配置、資金安排、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有機結合和應用,推動資產資源科學有效的配置機制的構建。

(五) 聚焦資產數據應用,推進資產管理

在資產報表體系數據的基礎上,加強資產基礎數據新的管理工作,構建精準動態的資產資料庫,結合資產年報和預決算工作,科學分析資產數據,讓資產數據說話,切實為提升資產管理水平、發揮資產效益、推動我市各項經濟和事業的發展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第三部分: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

一、國有自然資源基本情況

(一)土地資源情況

呼和浩特全市總面積171.87萬公頃,其中:農用地134.57 萬公頃,佔土地總面積的78.3%;城鄉建設用地13.98萬公頃, 佔土地總面積的8.13%;其他土地23.32萬公頃,佔土地總面積的13.57%。

截至2019年底,全市國有土地總面積19.59萬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1.4%,其中:國有林地8.3萬公頃,佔全市林地面積的22.73%,主要分布土默特左旗和新城區;國有草地 4.53萬公頃,佔全市草地面積的7.74%,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國有耕地0.41萬公頃,佔全市耕地面積的0.73%,主要分布在和林縣和土默特左旗;國有園地0.035萬公頃,佔全市園地總面積的7.52%;城鎮及工礦用地 4.05萬公頃,佔全市城鎮及工礦用地總面積的42.15%;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88萬公頃,佔全市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的34.03%;國有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22萬公頃,佔全市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總面積的23.45%;國有其他土地0.17萬公頃,佔全市其他土地總面積的5.68%。

(二)礦產資源情況

2019年底我市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共25種,已全部列入《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表》(不包括由國家自然資源部統計管理的石油、天然氣、鈾礦、地熱),其中重要礦產資源包括煤、鐵、金共 3 個礦種。全市煤炭礦區 7 處,原煤保有資源儲量 0.99億噸,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清水河縣、武川縣;鐵礦礦區29處,鐵礦石保有資源儲量0.76億噸,主要分布在武川縣;銅礦礦區2處,銅金屬保有資源儲量0.06萬噸;鉛礦礦區 2處,鉛金屬保有資源儲量0.60萬噸;鋅礦礦區1處,鋅金屬保有資源儲量0.03萬噸;金礦礦區16處,金金屬保有資源儲量 15.16噸;銀礦礦區10處,銀金屬保有資源儲量104.98噸;晶質石墨礦區3處,晶質石墨保有資源儲量193.15萬噸。

(三) 森林資源情況

我市林業用地總面積70.36萬公頃,其中:有林地16.80萬公頃、灌木林地20.98萬公頃、疏林地0.24萬公頃、未成林地 3.42萬公頃、苗圃地0.11萬公頃、無立木林地10.99萬公頃、 宜林地14.03萬公頃、林業輔助生產用地3.79萬公頃,森林覆蓋率21.94%,活立木總蓄積約778萬立方米。

(四) 草原資源情況

我市草原總面積48.36萬公頃。草原類型包括溫性草甸草原類、溫性典型草原類、低地草甸類等3大類6個亞類。以平原丘陵溫性草原和山地溫性草原為主。平原丘陵溫性草原約18.67萬公頃,佔總面積的39%;山地溫性草原約26.33萬公頃,佔總面積的54%;其他類型3.33萬公頃,佔總面積的7%。

(五) 溼地資源情況

全市溼地面積3.33萬公頃,其中:面溼地面積2.94萬公頃,線溼地面積0.39萬公頃,共擁有溼地塊368塊。境內包括渾河國家溼地公園和哈素海國家溼地公園2處國家溼地公園及石人灣溼地自然保護區1處縣級溼地自然保護區及其他溼地資源。渾河國家溼地公園2017年12月正式被國家林業局評為國家級溼地公園(試點),公園佔地面積840.31公頃。哈素海國家溼地公園面積606.67公頃,其中溼地面積332.65公頃,佔公園總面積的5.83%。石人灣縣級溼地自然保護區,佔地面積3000公頃,其中溼地93.8公頃。

(六) 野生動植物資源情況

全市野生動物共有21目62科247種。其中,獸類3目7科 14種;嚙齒類2目6科21種;鳥類16目49科212種。

根據全市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結果統計,現有鄉土樹種25科 45屬64種,其中:喬木13科22屬32種、灌木12科23屬30 種、木質藤本2科2屬2種。

(七) 自然保護地情況

我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後面積25.83萬公頃,共保留自然保護地11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個、國家級溼地公園 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1個、國家級地質公園1個、自然公園 6個。

(八) 水利資源情況

2019年呼和浩特全市水資源總量10.89億立方米,較多年平均值減少16.3%,其中:地表水資源量3.37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9.48億立方米。

全市總用水量10.30億立方米,較上年增加0.0816億立方米,其中:農田灌溉用水量 5.76億立方米,林牧漁畜用水量 0.27億立方米,工業用水量1.21億立方米,城鎮公共用水量 0.66億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1.16億立方米,生態環境用水量1.24 億立方米。2019 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為 26.89立方米 (按2015年不變價計),比2015年下降19.63%,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 14.68立方米,比 2015年下降28.34%(按2015年不變價計),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實際達到0.622。

二、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 著力探索建立國有自然資源管理制度

按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對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提出的具體要求,我市已建立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政府協調、 各相關單位相互配合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各旗縣國有自然資源報告工作,積極開展研究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標準和規範,紮實有效地推進此項工作。

(二) 完善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機制

1.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市政府已與各旗縣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籤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並起草了《旗、縣、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堅決嚴守49.97萬公頃耕地紅線和38.67萬公頃基本農田的紅線;按照「佔一補一」與「佔優補優」的原則嚴格落實佔補平衡制度,實行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產能三類指標核銷制。2019年共辦理補充耕地項目62個,補充耕地359.68公頃。完成了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評價、耕地質量等別年度監測和耕地質量定級三項工作。

2.積極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方式轉變。為實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常態化管理,我市實施建設用地雙控管理,建立了土地利用情況 (供地率、閒置土地數量)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的「增存掛鈎」工作機制。截至2019年底,自治區下達我市的528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已全部安排使用完畢,重點保 障了今年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和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進一步鞏固了脫貧攻堅成果;同時2019年度我市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 置面積均超額完成了自治區下達的處置任務。

3.強化水資源集約節約手段,進一步提升水資源支撐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嚴格取用水項目審批、計劃用水管理;強化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印發了 《「五控」分配方案》;基本形成地下水監測網絡;水資源監控覆蓋率、準確率穩步提升。

(三) 努力推進自然資源 「多規合一」

我市始終堅持國土空間開發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2019年市政府印發了《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方案》,以2019-2035年為規劃期限啟動了我市首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通過開展雙規評估、雙評價等19項研究專題,實現 「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截至2019年底,已經完成了城市定位、中心城區存量建設用地、城市修補、生態系統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等6項研究專題的中期成果,為科學合理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提供了重要支撐。

(四) 切實完善自然資源審批制度

1.進一步推動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全市以 「擴大為方向、有償為核心、範圍為目標」的方向定位,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相關制度,2019年度全市供應土地1185.21公頃,其中商服用地67.71公頃、住宅用地280.9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311.85公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294.25公頃、 交通用地204.93公頃、特殊用地25.52公頃,累計徵收土地出讓金為148.22億元;按地價動態監測數據顯示,2019年度我市綜合地價總體水平為4234元/平方米,環比增長了4.08%,綜合、商業、居住和工業用地價格同比增長率 分別為9.49%、11.87%、9.2%、3.37%。

2.嚴格徵佔用林草地審核。2019年全市審核審批使用林地建設項目81個,審核審批同意使用林地面積538.73公頃,收繳森林植被恢復費8255.08萬元;審核查驗草原徵佔用項目30個, 涉及面積156.95公頃;審批臨時徵佔用草原事項1件,涉及面積15.44公頃,審核查驗畜牧業服務設施使用草原項目3個,涉及面積106.13畝;覆審查驗草種經營許可證2個。

3.加大環評審批力度。將環評審批時限由原來的60日壓縮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280項5000萬元以上重大項目已有184項通過環評審批。

(五) 順利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工作

1.持續推進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自2017年10月我市全面啟動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勾繪地類圖斑總數102.53萬個,對5.54萬個地類圖斑進行了外業舉證。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完成全市調查工作,市級匯總方面,已編制方案,確定了技術單位,正在測試匯總系統。我市三調工作的整體進度和成果質量均走在全區前列。

2.強化監測網絡建設,推動全國汙染源普查進程。2019年度我市著力深化環保宣傳教育和監測網絡建設,召開新聞發布會 2次、新增實施自動監控企業13家;2019年12月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已完成定庫。

3.開展森林及林地圖斑數據的核實及變更調查。2019年我市完成了國家林業局2019年度移交我市的600個疑似案件圖斑地塊的核實、整改和1887個判讀圖斑現地核實工作,其中處理疑似案件圖斑面積0.12萬公頃、核實細斑數2232個;對2015 年、2016年度全市林地變更調查疑似變化的6486個圖斑現地調 查核實,總面積0.74萬公頃,完成查處整改案件圖斑1752個; 2019年,國家林草局下發我市林地變更圖斑數18.77萬個,已全部核實完畢。目前已經建立了林地變更和更新林地 「一張圖」 資料庫。

4.啟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聯合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中「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的總體要求,我市已啟動符合呼和浩特市實際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草擬工作,為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做前期準備。

(六) 積極開展自然資源恢復治理工作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市組織實施地質環境治理項目22個,治理砂坑20個、磚場1個,建成物流園區1個、地下倉儲中心1個,對巖壁噴漿進行了4期處理,美化廢棄採石礦區4個,鋪設空心六梭磚穩固坑壁,植樹種草恢復生態;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治理項目12個,治理地質災害項目包含7個泥石流5個崩塌。通過加強綜合治理,恢復治理總面積1769公頃,新增林地面積 223.43 公 頃,新增草地面積 103.36公頃,新增水域面積27.05公頃,新增 (恢復)耕地面 積67.4公頃,新增人工花園2座,佔地127.321公頃,保護地 質遺蹟 2534 公頃,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保護避險居民2.76 萬人次。

2.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治理工作。2019年我市加快內蒙古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呼和浩特段及我市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有序退出,在《呼和浩特市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涉及的57個採礦企業中,已公告註銷48個, 7個非法無證採礦點已取締,2個劃定範圍已廢止;旗縣區完成治理驗收52個,5個未破壞。另在上述方案中涉及的36個探礦企業中,已公告註銷34個,1個非法探礦點已取締,1個經縮減 勘查面積後,已退出保護區範圍;旗縣區完成治理驗收15個,21個未破壞。截至2019年底,我市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註銷任務全部完成,驗收治理面積約400公頃。

3.森林植被恢復工作。我市2019年度通過公開招標由第三方組織評審、覆審了7個森林植被恢復作業設計項目;批覆了6 個旗縣 區 的森林植被恢復作業設 計,森林植被恢復費總計 4554.82萬元,森林植被恢復總面積0.17萬公頃;已將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8700萬元森林植被恢復費,全部下達各旗縣區。

4.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我市通過相繼出臺《呼和浩特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呼和浩特市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和浩特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和浩特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大氣降塵考核管理辦法 (試行)》《呼和浩特市環境空氣品質獎懲辦法(實行)》《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 「散亂汙」企業持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不斷完善大氣汙染防治體系,全面推進我市大氣汙染治理工作。2019年全市優良天數比例完成自治區約束性考核指標任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化學需氧量、 氨氮排放總量分別較 2015 年下降13.89%、19.70%、10.7%、23.7%,超額完成國家年度考核任務。

5.水汙染防治工作。2019年,我市先後印發了《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水汙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任務分解方案》《呼和浩特市水汙染防治2019年度實施方案》《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四大專項整治行動分工方案》等,完成入河排汙口摸底和覆核工 作,集中開展入河排汙口設置管理規範化工作;編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區域水環境質量調查評估與汙染防治效果評價及對策措施研究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及驗收;全市4個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75%;劣 V 類水體斷面比例0%,與上年持平。在積極推進集中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方面,建設水源保護區標識牌58塊,交通宣傳牌63塊,宣傳牌67塊,航 道警示牌8塊,界樁111塊;通過強化監管、定期監測河段水質等措施,確保已整治完成的7段黑臭水體長制久清;累計實施213家加油站1060個加油罐防滲改造任務,22個建制村完成環境綜合整治。

(七) 進一步強化自然資源保護和監管工作

1.加強土地執法督查。充分利用動態巡查、掛牌督辦、衛片執法檢查、土地例行督察、約談、土地限批等手段,及時發現、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開展 「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 開展了 「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照 「逢園必核、逢區必查、 逢棚必進」的要求全面排查各類問題。全市最終共排查甄別各類 「大棚房」問題5175個,並已全部按照標準清理整治整改到位。

3.嚴格林地執法和森林採伐限額更新。一是積極有效開展森林資源執法工作,2019年我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綠衛 2019」森林草原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全年先後出動19488人次、12915車次,查處案件107起,涉及違法侵佔林地面積 25.90公頃, 違法毀林開墾面積3公頃, 違法毀林蓄積280.3057立方米;排查整治違建別墅 57 處、違法違規墓地1378個。二是嚴格森林採伐限額、森林採伐更新,「十三五」期間,全市年森林採伐總限額為17.78萬立方米,截至2019 年11月,核發佔限額採伐許可證134張、發證採伐量9362.03 立方米,佔全市年森林採伐限額的5.3%,無超限額發證現象發生,並於6月對所轄旗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林木採伐更新管理工作進行了督查。

4.加強溼地保護管理。2019年度,我市將 《呼和浩特市溼地保護條例》納入人大立法計劃,通過立法工作的推進和全市河湖長制的貫徹實施,進一步加強對溼地的保護和生態修復力度, 並取得初步成效,其中:哈素海國家溼地公園已按溼地公園試點規劃要求完成了各類工程建設,並通過驗收,正式獲得國家林草局批准;渾河國家溼地公園已完成管理服務的相關配置,共設置固定界碑180塊、栽植柳樹2萬株;土左旗海流水庫作為呼和浩特市內重要的溼地資源常年棲息生活3萬到4萬隻赤麻鴨。

5.加強野生動物保護。2019年我市積極加強輿論宣傳及引導,同時督促各旗縣區林草部門認真排查,加強巡護,建立臺帳等形式組織開展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積極落實疫源疫病防控監督檢查工作,做到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情況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置,2019年共收容救護野生動物252頭 (只)。

6.加大自然生態保護力度。一是2019年我市制定出臺了《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示範創建;我市已實施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共計核發許可證數量806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90家,完成登記管理數量1477家。二是全力推動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 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截至2019年底,我市18項整改任務已全部完成。三是全力做好中央環保督察 「回頭看」協調保障工作,加大督察轉辦問題調查處理力度,658件群眾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四是強化項目資金保障,爭取中央和自治區汙染防治專項資金1.47億元,重點支持了20個汙染防治項目建設。各項主題實踐活動及環境信息化建設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八) 紮實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工作

1.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為認真落實 《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我市積極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的實現形式,著手建立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管理制度,明確產權主體,開展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加快統一確權登記,強化整體保護,落實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評價考核體系,促進自然資源集約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修復。

2.深化國土領域「放管服」改革。通過合併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進一步優化完善審批流程,減事項、減材料、減時限,降低企業成本;重新梳理辦理要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流程上,實行 「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合併辦理、網上審批」,努力實現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三、國有自然資源管理存在問題

(一)部門監管制度鏈條建設尚未完善,自然資源和林草部門數據不統一

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管理是在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基礎上行使,面臨多年來形成的體制不順、法制滯後、機制單一固化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各類自然資源管理制度雖已普遍建立,但存在制度之間沒有有效的銜接,工作基礎和進展不平衡等問題;中央要求資源保護要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目前這個監管鏈條尚未形成,需補鏈和強項。例如:市自然資源局2019年初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中,全市林地面積為36.52萬公頃;市林草局採用行業標準調查認定的我市林地面積為70.36萬公頃,比市自然資源局調查認定的林地面積多 33.84萬公頃。實踐中,全市仍存在較大面積的「一地多證」現象;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為非林草地,林業部門認定為林草地的面積也佔一定比例,給自然資源管理的有效監管和合理利用造成較大困難。

(二) 對國土空間規劃的理解還處於探索期間,「兩個統一行 使」理論研究還待加強

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制建設、實施體系尚處於探索階段,如何更好地履行和體現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 (「兩個統一行使」),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護和利用管理政策措施體系, 實現山水林田湖草和諧共生,仍需要在改革實踐過程中深入進行理論研究、方法探索、手段創新、內容完善和經驗總結,才能更好地釐清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為實現呼和浩特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三) 統一行使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面臨諸多挑戰

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是國家賦予自然資源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作為依法以自然資源全民所有者的新身份代行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部門,按照 「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的原則,我市自然資源局面臨行使所有權並實施資產化管理、處理好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關係、區別與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能等諸多問題。為實現兩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成效,還需要進一步理順、磨合和深度融合。

(四) 缺少規範的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方法,已有的調查數據及統計成果難以滿足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編制需求

一是國有自然資源報告編制涉及自然資源、水利等多個部門,由於缺少規範的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方法,且各種自然資源形態和屬性不同,加上不同管理部門管理基礎、統計口徑、分類標準不一致,導致很難對所有種類的自然資源進行實物量加總或比較,容易造成統計數據不一致。二是自然資源調查評價側重於實物量調查評價,對其資產價值核算和計量、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 等仍處於探索階段,且沒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相關編制規範, 目前自治區層面剛剛開始進行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與資產核算、土地收儲債表編制等的試點工作,呼和浩特市未列入試點, 而且尚無可借鑑的國有自然資源專項報告編制方法與經驗,全面開展該項工作較為困難。

四、下一步改進國有自然資源管理的措施

(一) 進一步摸清家底,建立統一數據共享平臺

以第三次國土調查為契機,完善全市三調資料庫,最大限度摸清呼和浩特自然資源 「家底」,形成真實的自然資源管理的基礎數據成果;在調查成果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自然資源監測信息系統,自然資源、住建、農牧業、林草、公安等部門搭建統一數據共享平臺,結合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明確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荒地、河流、灘涂等各類國有自然資源規模和數量,明晰國有自然資源實物量,形成全市國有自然資源 「一套數」,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及標準。

(二) 繼續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認真落實《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的實現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管理制度,明確產權主體,開展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加快統一確權登記,強化整體保護,落實監管責任,探 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評價考核體系,促進自然資源集約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修復。

(三) 統一行使好所有國土空間規劃職責

全面完成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構建全市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維護山水林田湖草作為一個命運共同體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完成 「三區三線」劃定工作。落實耕地保有總量、建設用地總規模、用水總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約束性指標,探索將森林、草原面積納入約 束性指標。

(四) 踐行改革精神,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適應自然資源集中統一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加強國有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立法,制定完善自然資源開發保護、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完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報告制度,明確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範圍和內容,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分工,紮實推進國有自然資源報告工作。

(2020年12月8日《呼和浩特日報》6~7版)

[責任編輯: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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