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良性發展還需跨部門監管

2021-01-14 新京報

近年來,「直播帶貨」漸成網際網路經濟發展的新風口。據商務部統計,2020年一季度,世界電商直播超越400萬場,各大傳統電商和社交電商平臺紛紛推出直播帶貨模式。

受疫情影響,2020年直播帶貨更加火爆。在紅火的背後,消費者反映虛假宣傳、售後無保障、假貨等問題出現,主播、商家、平臺,誰來擔責?直播帶貨中的亂象如何規範和監管?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直播帶貨類型不同,主播承擔的責任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界定直播性質至關重要。朱巍認為,第三方跳轉類直播,主播應承擔銷售者責任,引流宣傳類直播,主播則應承擔廣告人責任。目前多部門已出臺了相關規定規範直播帶貨,但對於主播是銷售行為還是廣告行為的界定,以及平臺應承擔的責任還不明晰,朱巍認為,規範直播帶貨要跨部門監管。

多部法律可約束直播帶貨

新京報:直播帶貨中會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朱巍:直播帶貨很多涉及虛假宣傳,處於信息劣勢地位的消費者往往在「全網最低價」、「限量秒殺」等言語引導下「衝動消費」,這也使主播更傾向使用「極限廣告詞彙」博人眼球、提振銷量。

還有一些演戲砍價的行為,這個是違反商業倫理的,也涉及銷售欺詐,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新京報:前段時間羅永浩直播賣羊毛衫「翻車」,他說自己也被騙了,您覺得他是在規避自己的責任嗎?

朱巍:直播帶貨確實容易在實踐中出現問題,出現問題的時候,主播要按照法律去積極履行自己的責任。消費者可以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向銷售者或生產者主張責任。

新京報:公眾人物、明星帶貨是否應該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

朱巍:公眾人物不僅是在銷售,更多的是代言。《廣告法》中規定,自己沒有使用過是不能代言的,如果代言的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京報:有無明確規定直播中應禁止銷售的商品名目?

朱巍:2020年11月,網信辦發布的《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第七條明確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制定直播營銷目錄,設置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絡交易、禁止商業推銷宣傳以及不適宜以直播形式推廣的商品和服務類別。

但是這個規定的前提是要說清楚主播到底是銷售行為還是廣告行為,如果是廣告行為的話,《廣告法》中規定的不能有代言人的商品,如保健品就都不能在直播間裡賣了。

新京報:目前有哪些法規可以約束直播帶貨?

朱巍:《電子商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以及《刑法》中虛假廣告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來還要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

界定直播性質至關重要

新京報:淘寶直播這種有電商平臺為基礎的,與快手、抖音這種在短視頻平臺的直播,兩者有什麼區別?

朱巍:直播的類型分很多種,有直接銷售類、第三方跳轉類、引流宣傳類等。一般情況下認為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的直播帶貨是直接銷售行為。

第二類發生了跳轉的直播,比如在快手、抖音上看直播,購買時會跳轉到第三方平臺,和直播平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跳轉後的購買行為界定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跟淘寶一樣,是一種銷售行為;第二種觀點認為發生了跳轉後,之前的直播是廣告行為。

第三類主播在直播過程中自己不賣貨,通過自己的高人氣,在直播時為其他電商宣傳引流,我認為這是一個廣告行為,主播應該承擔廣告發生的責任。引流者是否知道對方是電商,或者是否明知對方賣假貨,需要仔細釐清。

新京報:怎麼界定主播的身份?

朱巍:我傾向於認為,第一,如果直接在自己直播中銷售,不管是不是發生跳轉,都應該認定為銷售行為;第二,引流行為就是廣告行為,主播就是代言人。在哪買的誰就是銷售者,對消費者維權是有利的。

要解決網際網路直播中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分清楚它到底是哪種類型,適用法律是不一樣的。

應對平臺進行分類監管

新京報:直播帶貨中出現問題,平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朱巍:這一部分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銷售行為中的宣傳是否屬於廣告行為、平臺責任如何劃定也有爭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牽頭制定具體的實施規範,將社交電商、直播電商等新業態納入,按類別詳細劃分,對平臺進行分類監管。

新京報:直播帶貨領域有無專門的法規?

朱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網絡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納入監管範圍。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帳號信用評價、關注和點擊數量、營銷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新京報:現在哪些監管部門可以管理、規範直播帶貨?

朱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家網信辦、廣電總局、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等。2020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三部門也發文,宣布直播帶貨成為正式工種。

新京報:這裡面哪些部門應當起主導作用?

朱巍:主要還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為網信辦的規定也是依照《電子商務法》做的,而《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大部分處罰權限都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監管層面來說,不能各部門只管門前雪,一定要跨部門監管。我認為應該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各部委參加一起規定,可以超越單一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對直播營銷行業涉及的各方面進行全面的對接。

消費者有權在網上提出批評

新京報:直播帶貨中為什麼消費者維權難?

朱巍:第一,消費者貪圖便宜明知假貨而購買,維權的主觀意願很小。第二,直播帶貨更多的是靠人脈,導致消費者對人的信任演化成對商品服務的信任,把單純的消費行為變成了一個複雜的人際關係學問題,買貨不一定真正需要。

第三,國家現行法律對直播帶貨到底是銷售行為還是廣告行為尚沒有明確規定。不同行為適用的法律不一樣,有些案件適用《反不當競爭法》,沒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此就沒有沒收違法所得,懲罰力度、違法成本低。

新京報:消費者如果在直播中買到假貨,有哪些有效的維權措施?

朱巍:三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包括網信辦都出臺了新規定,要求帶貨直播必須有回看功能,方便取證。還有7天無理由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這個也是必須要做到的。

消費者如果在直播中買到假貨,可以到消協投訴或者通過訴訟解決,包括在網際網路上提出批評,這都是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維權是有尊嚴的。相關規定都把消費者評價的權利放到很高的位置,主播在直播間或者在評論裡關閉評論、刪除差評,是違法行為。

2020年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都屬於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違法行為。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

相關焦點

  • 直播電商野蠻生長帶貨屢次「翻車」,監管趨嚴行業需良性發展
    近期,直播帶貨「翻車」的現象屢見不鮮,可謂前僕後繼。在辛巴承認銷售假燕窩後次日,「交個朋友」旗下主播羅永浩被指在直播間售假。《2020年黑貓投訴平臺涉及直播帶貨問題情況顯示》顯示,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與頭部主播相關的投訴案例就有不少,其中涉及辛巴57件、羅永浩84件、薇婭209件、李佳琦382件。
  • 直播帶貨需告別野蠻生長
    2016年6月,張大奕直播首秀,觀看人數超過41萬,成交額近2000萬,刷新淘寶直播銷售導流記錄,直播電商初露鋒芒。2017年10月,淘寶直播一姐「薇婭Viya」直播五小時帶貨7000萬。2020年直播帶貨真正成為風口開始爆發式增長。電子商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疫情讓無人零售、直播電商迎來廣闊發展空間,電商直播成為刺激復購的新渠道。
  • 75號咖啡|直播帶貨,還需法律領航(一):帶貨還是「帶禍」——網絡...
    網紅主播日成交額過億,村官、總裁親自下場直播帶貨,中廣協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作為上半年的話題C位,直播帶貨經濟發展得如火如荼。但作為新興行業,其中的一些亂象也需要引起注意。針對網絡直播帶貨中出現的不規範甚至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們邀請到知名學者和實務專家,在兩期沙龍中,分別從刑事和民事角度對此展開討論。今天是第一期,探討網絡直播帶貨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問題。
  • 念好緊箍咒 直播帶貨未來可期
    (詳見本報今日08版) 市場監管是制約直播帶貨產業野蠻生長的配套要求,只有確保經營活動可追溯,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才能給主播、商家戴上緊箍咒,讓直播帶貨產業行穩致遠。 作為新經濟新業態,直播帶貨一度風生水起,但與此同時,各種帶貨「翻車事件」也頻頻上演,虛假宣傳、偽劣產品、數據造假、售後服務跟不上和維權難等問題不時出現,野蠻生長的直播帶貨飽受消費者詬病,已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 直播帶貨亂象,有諸多現實因素。
  • 直播帶貨需「祛火」升級
    本月初,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了9個新職業,其中「網際網路營銷師」下新增的「直播銷售員」引起了關注,這意味進行直播帶貨的網紅們有了正式的職業稱呼。在直播帶貨成為新職業的同時,記者發現,直播行業中,誇大宣傳、收取天價坑位費、數據注水、售後欠缺等問題逐漸暴露。
  • 直播帶貨關係民生,頻繁翻車迎來監管
    政策出臺監管趨嚴長足發展依靠專業就在行業內外都在議論直播帶貨是否也將走上「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之路時,國家出手了。2020年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國內首份《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明確指出網絡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 直播帶貨數據「注水」:3萬個贊5元可買
    直播帶貨作為時下風口,在這個「雙11」成為創造銷量的主力軍之一。然而,直播帶貨流量數據造假、價格欺詐、退貨率高等引發的維權糾紛也層出不窮。《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直播帶貨市場背後隱藏著一個刷數據的黑色產業鏈條——改帶貨銷量、增加觀看人數和互動評論、點讚數都可花錢「刷」。
  • 2021年,直播帶貨仍是數字營銷發展趨勢
    當直播帶貨殺成一片紅海,流量紅利被瓜分殆盡。新媒體發展以來平臺通過自製內容或採買內容吸引用戶,當用戶停留時間過長或者數量上升之後,就會產生廣告位,而這個廣告位也會隨著流量的變化越來越有價值。其實,按照市場發展來看,流量變現也不要符合一定市場規則,即:當供需不平衡,就會導致流量價格發生變化,刊例價也會隨之上下浮動。
  • 監管趨嚴之下,直播帶貨還有足夠的想像力嗎?
    經過大半年的火熱之後,直播帶貨問題頻出,隨著監管跑步入場,直播經濟的B面開始逐漸現於公開視野之下。從汪涵直播帶貨退貨率超70%,到李雪琴親歷直播帶貨造假,再到「糖水燕窩」之後辛巴6198.304萬元的賠償事故,直播帶貨這座「大山」隱隱有些側傾之意。市場監管「跑步進場」,直播帶貨還有足夠的想像力嗎?
  • 網紅辛巴直播帶貨「假燕窩」,直播假貨何時休?
    由此形成了直播帶貨這一個新興起的行業,發展至今,儼然已經成為了一個新的時尚。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紛紛加入直播的行列,都想進來分一塊「直播帶貨」的蛋糕,大有「得直播得天下」的陣勢,什麼產品都跟著上直播,教育、房產、汽車、乃至衣食住行無所不包。其中,帶貨主播不乏功成名就者,賺的那是盆滿缽滿,最具典型的代表莫過於「帶貨女王」薇婭,以及「口紅一哥」李佳琪等人。
  • 如何將火熱的直播帶貨帶入法治軌道
    雖然,在實踐中市場監管部門會針對網際網路領域的特殊性傾向適用本部門規章,但是基於網絡直播帶貨的迅猛發展並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可以考慮針對直播帶貨的具體行為及內容,進一步明確和協調《廣告法》與《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針對直播帶貨具體類型適用時的關係。
  • 網紅帶貨模式要保持「冷靜」
    (澎湃新聞 12月15日)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不斷發展,「網際網路+」催生了大量的新職業、新業態,網絡直播、網紅帶貨等網紅經濟受到網友的追捧。這種數字經濟新模式在拉動就業人數快速增加和帶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誇大產品效用、質量一言難盡、交易數據弄虛作假、侵犯消費者利益的亂象。對此,我們應該理性、全面、客觀地看待。
  • 直播帶貨「下半場」:什麼才是「王道」?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超1000萬場,活躍主播數超40萬,上架商品數量超2000萬,直播帶貨成為電商發展的新引擎。  打開手機,「全網最低價」「明星助陣」「一場過億」,直播間內一片火熱;直播間外,不少消費者、商家和主播卻陷入維權困局。
  • 抖音無人直播帶貨、僅需一部手機便可無人直播帶貨、不是框架版
    抖音無人直播帶貨、僅需一部手機便可無人直播帶貨、不是框架版 2020-11-21
  • 特別報導丨中消協秘書長朱劍橋:直播帶貨最終要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朱劍橋指出,針對直播帶貨中售賣三無產品、售後維權難等問題,參與銷售的主體多元、責任不清晰是造成亂象的主要原因,要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規定進行細化,出臺一些規章指導意見,甚至一些行業自律性的規範,給消費者、主播、平臺等主體明確的指引,促進這一業態良性發展。
  • 「剁手」需警惕!北京市消協:部分直播帶貨商家涉嫌虛假宣傳,應設置...
    體驗調查還發現,部分直播帶貨商家雖然標註「退貨包運費」,但退貨時實際支付12元運費,商家只補貼10元運費;部分平臺直播帶貨過程中,除了主播語音介紹,平臺和商家頁面沒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圖片信息;個別直播帶貨商家要求先交定金,並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否則無法提交訂單。
  • 好貨究竟有多少?直播帶貨踩雷事件頻發或只是開始
    但同樣也創造了很多的機遇,如直播帶貨,如果哪位活躍的明細沒有直播帶過貨,真都不好意思說還在娛樂圈混。同樣,搶佔直播帶貨的新藍海市場還有眾多網紅們,以薇婭、李佳琦等為首的直播帶貨網紅也在今年開足馬力。可以說,今年是個「播貨」年,也可以稱為「貨播年」!
  • 直播平臺帶貨調查:宣傳使用極限詞語 部分主播涉違法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建立行業自律和誠信評價機制;直播行業以及直播平臺要積極承擔主體責任,主動開展行業自查自糾和自律行動;對於隨意誇大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直播帶貨行為,應納入社會誠信評價體系;對直播帶貨虛假宣傳的主播,除了進行經濟處罰,還應將違法情節嚴重、違法頻次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單」,實行直播市場禁入,提高違法直播帶貨成本,增強監管震懾力。
  • 扶貧達人 「鄉村鬍子哥」:有了這樣的帶貨邏輯才能良性循環
    扶貧達人 「鄉村鬍子哥」:有了這樣的帶貨邏輯才能良性循環 2019年7月5日,「鄉村鬍子哥」在重慶巫山做扶貧直播「鄉村鬍子哥」第一次線下扶貧直播帶貨是在2019年7月5日。「鄉村鬍子哥」說,貧困農民一般生活在深山裡,那裡交通不便。
  • 直播帶貨標準將推出 主播資質、商品體驗等面臨設限
    直播帶貨:風口下的新規大考  直播帶貨標準7月或將推出,主播資質、商品體驗等面臨設限,業內稱不會帶來大規模洗牌  主播直播帶貨是否需要親身體驗?主播年齡是否應該限制?帶貨直播完畢後的視頻應保存多久?伴隨直播帶貨成為各路玩家爭搶的「高地」,首部直播帶貨標準也即將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