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有媒體報導,在2019年,因為沒有錢買飼料了,胥家忠曾經先後賣出了41隻自家養殖鸚鵡,一共賺了11300元。經過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鸚鵡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範疇,涉案的綠頰錐尾鸚鵡每隻的價格在1萬元。在2019年11月,經過法院一審的判決,胥家忠因為非法出售珍貴和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刑10年。目前,此案已經進入上訴程序,二審開庭將擇日公布。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事情的經過。在2018年10月,胥家忠成立萬生鸚鵡養殖場,並且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在2018年12月,萬生鸚鵡養殖場因為符合鸚鵡的養殖條件,就向主管部門申請了養殖9種二類保護鸚鵡,最後終與獲得批准。在2019年2月18日,一名叫李延增的人和胥家忠聯繫,買了20隻綠頰錐尾鸚鵡一共花了7000元。又在4月4日,李延增又一次和胥家忠聯繫,買了20隻綠頰錐尾鸚鵡和1隻藍化綠頰鸚鵡一共花了4300元。在這兩次交易中,胥家忠一共賣41隻鸚鵡,收入為1.13萬元,折合每隻鸚鵡275元,他們是以微信轉帳的形式付款的。
在2019年5月,胥家忠、李延增和畢建光3人,已經被河北保定警方抓獲。據一審判決書中顯示,在2019年6月26日,河北張家口鼎盛林業司法鑑定中心受警方委託,出具鑑定書結果中稱,涉案中的綠頰錐尾鸚鵡、和尚鸚鵡每隻的價值平均為1萬元,兩種鸚鵡已經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同時也已經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在2019年10月9日,依據保定徐水區警方所提供的涉案鸚鵡照片,經過鑑定中心對比,認為此案中所涉及的所謂的藍化綠頰鸚鵡、藍化小太陽鸚鵡和鳳梨小太陽鸚鵡從外觀特徵來看,和鑑定意見書中的綠頰錐尾鸚鵡沒有任何區別,都屬於綠頰錐尾鸚鵡。
在一審中,法院認為,李延增已經違反國家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法規,購買了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綠頰椎尾鸚鵡42隻,後來由出售了4隻,情節極其嚴重,並且構成了非法收購和出售珍貴以及瀕危野生動物罪;胥家忠因為銷售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綠頰椎尾鸚鵡41隻,畢建光因為出售1隻,都已經構成了非法銷售珍貴和瀕危野生動物罪。
法院還認為,胥家忠經營養殖場辦理的許可書上,已經明確規定了養殖場要按照審批後的野生動物種類進行人工繁育,不能超越審批的範圍;銷售和利用已經批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繁育個體的,需要另外報批。因此,3名被告人的辯解「不知道自己收購、出售的鸚鵡是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院不予認可。由於涉案的鸚鵡都是人工養殖,因此法院已經對3人酌情從輕處罰了。在2019年11月20日,法院一審判決:鸚鵡飼養者胥家忠因為非法出售珍貴和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購買後又出手轉賣鸚鵡的李延增也同樣犯非法收購和出售珍貴以及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被告人畢建光因為把一隻和尚鸚鵡賣給李延增,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且緩刑1年執行。
現在看來,司法判決有時很難說服公眾,不僅僅因為公眾富有的樸素情感和司法專業性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更主要在於法律的普及不足。讓廣大社會公眾更加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知道和熟悉法律的禁區、違法責任,從而實現公眾樸素的情感和司法判決結果有一個良性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