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廣州市第88場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新聞通氣會(用工保障專題)。會上,有記者提問,受疫情影響,企業招聘需求下降,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人群就業難度加大。新政策提出及時將受疫情影響的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他們可享受哪些福利?
廣州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處長丁波平介紹,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向戶籍地(常住地)街道(鎮)或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認定範圍和認定程序按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一般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崗位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可享受600元/月、一般最長3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補貼標準從3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等。
統籌/廣州日報五號樓工作室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方晴、劉春林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王燕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蘇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