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秀山醫院門頭使用繁體字引來市民質疑
簡體字作為現行的規範漢字已使用多年。根據相關法規,公共設施、招牌、廣告以及企業事業名稱等用字都必須使用規範字,而繁體字只允許在一定領域、一些特殊場合和特定地區內存在。6月9日,市民孫先生向「馬上辦」融媒體工作室反映,秀山醫院已基本建成,但目前尚未對外接診。近日,他路過該院門前時發現,該院門頭使用的卻是繁體字。
「醫院門頭用字是否正確、規範,不僅反映了城市的文化品位,也體現著城市的形象。」孫先生認為醫院作為城市的窗口單位,其門頭所用漢字必須正確、規範,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標準。
記者探訪:6月11日上午10時許,記者前往秀山醫院一探究竟。來到該院附近,該院大門上方的外牆和門頭上,一上一下橫向排列的醫院名稱便映入記者眼帘。仔細察看後發現,這兩個標註著「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和「江蘇省人民醫院戰略合作醫院」字樣的門頭,共計21個字,其中有6個字使用了繁體字(見上圖)。
「現在中小學生所學的都是簡體字,高考時使用繁體字作答都算錯別字。」從附近經過的張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一家醫院,應該規範用字。
市人民醫院:設置這樣的門頭是為了體現傳統文化內涵和美觀
據了解,2001年實施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規範漢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為此,記者就該問題採訪了市人民醫院相關部門負責人。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秀山醫院門頭使用繁體字是經醫院領導上會研究決定的。「『馬鞍山市人民醫院』這幾個字是馬鞍山當地一位書法家所寫書法作品的放大版,此前已在市人民醫院樓宇外牆上使用過,這次再次使用,主要是為了體現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內涵。而『江蘇省人民醫院戰略合作醫院』這幾個字是參照該書法家的作品而確定的,主要為了整體統一和美觀。」 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對門頭使用繁體字已違反相關法規一事,並不知曉。「我馬上向醫院領導匯報,看領導怎麼處理。」
市語委:法律規定門頭招牌不能亂用繁體字
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求在全國推行規範漢字,但第十七條第四款還規定: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緊接著,記者又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相關科室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如果「馬鞍山市人民醫院」這幾個字確實是書法家所寫,那麼秀山醫院門頭上就可以使用這幾個字。但「江蘇省人民醫院戰略合作醫院」這幾個字事實上是拓用了書法家的字體,則不允許在門頭招牌上出現。
對門頭招牌使用不規範漢字的問題又該如何處置呢?該負責人表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一部以教育引導為主的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處罰規定,所以就不能對相關使用人和單位進行相關處罰。「一旦發現不規範用字用語,我們只能提出批評和建議。但依據相關法規,門頭招牌不能亂用繁體字,應該提倡規範用字。接下來,我們會立即聯繫相關責任單位,要求他們儘快改正。」
當天傍晚7時許,該負責人回復記者,市人民醫院已同意對不規範用字的門頭進行改正。(文圖/「馬上辦」融媒體工作室記者塗慧民)(來源:皖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