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對於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健康」)而言,可謂麻煩不斷。
在身陷「抄襲門」(即:北京雪揚科技指出健康衛士涉抄襲)之後,平安健康又於5月12日登報聲明——因侵害了「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標誌性使用的行為,給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醫生公司」)帶來不良影響而道歉。
今年1月,平安健康已向好醫生公司賠償了300萬經濟損失。
不過,平安健康15日向紅星資本局發來聲明表示,「最經常使用的商標合法有效」。聲明稱,「這對我們公司日常業務和公司運營中對兩商標的使用、宣傳均不受到任何影響。」
平安健康的最新聲明
為什麼平安健康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商標侵權案終審判決後,既賠了錢又道了歉,卻仍然發出這樣的聲明呢?
紅星資本局就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商標侵權
平安健康登報導歉又發聲明?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在今年5月12日《中國消費者報》第3版的右下角處有一則《聲明》。從《聲明》的內容來看,是平安健康給好醫生公司發布的一則道歉信。
平安健康登報導歉
平安健康發布的《聲明》指出,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8)川01民初1608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公司在包括藥品銷售服務在內的健康、醫療服務上對「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標誌性使用的行為侵害了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第1908463號商標權,給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
《聲明》表示,現特聲明為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消除影響表示歉意,並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
與此同時,紅星資本局記者從好醫生公司獲悉,平安健康已於今年1月給予了300萬元的經濟賠償。
天眼查顯示,平安健康是中國平安集團旗下的分公司,主要從事網絡信息技術開發、計算機軟體的技術開發、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等業務。該公司成立於2014年8月,註冊地址為深圳市。
「平安好醫生」與「好醫生」商標對比
5月15日,平安健康在接受紅星資本局採訪時,發來了一份最新聲明。
聲明稱:第一、5月12日公司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聲明,系此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終審判決結果的執行;第二、公司尊重並支持四川省高級人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第三、此次終審判決認為,公司最經常使用的商標合法有效,所以公司對上述商標可以規範、完整使用。公司日常業務和公司運營中對上述商標的使用、宣傳均不受任何影響。
對於為何會選擇5月12日登報致歉?為何認為使用上述商標合法有效等關鍵性問題,截至發稿時,平安健康並未給予回應。
稱平安健康「仍在侵權」
判決後商標爭議未止
好醫生公司對平安健康的說法卻不認同。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在5月16日接受紅星資本局採訪時認為,案件雖塵埃落定,但平安健康仍在侵權,給公司帶來了更大的衝擊和損害。「我們雖然已在今年1月收到了來自平安健康的300萬元賠償款,但對於判決的其他內容,平安健康並未徹底執行,依然在單獨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的文字部分,電梯廣告也還在頻繁出現。」該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將繼續通過各種舉措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紅星資本局發現,在網絡上仍能查閱到「平安好醫生——私家醫生,找醫生做朋友,全家健康不用愁」「平安好醫生——在線健康諮詢及健康管理」等文字信息,打開相關連結顯示的則是「平安健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在其官網上的介紹中顯示,平安健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是平安健康在香港上市的主體(股票簡稱:平安好醫生;股份代碼:01833.HK)。
平安健康為啥要道歉呢?道歉之後為啥又說兩個商標還要繼續用呢?
紅星資本局記者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川01民初1608號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川知民終154號中找到了答案——原來,為了爭奪商標權,平安健康被好醫生公司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因其侵害了好醫生公司的文字商標,判決其道歉、賠償。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公開信息
根據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0年10月8日,好醫生藥業集團旗下「好醫生」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評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好醫生公司在2018年發現:平安健康未經許可,在手機APP、手機APP的下載界面等顯著位置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標識,並將「平安好醫生」「好醫生」用作企業簡稱,「平安好醫生」作為股票簡稱。好醫生公司認為,平安健康的行為構成擅自使用好醫生公司企業名稱、特有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出了9000萬元的賠償請求等訴求。
網站上的公司股票名稱,仍在使用「平安好醫生」
不過,平安健康卻給予了否認。原來,2016年9月,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兩個圖文組合商標,分別在第35類「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等服務種類上獲得授權,註冊號分別為第17556160號、第17556302號。同日,平安集團就兩圖文組合商標在第44類「醫藥諮詢」等服務種類上獲得授權,註冊號分別為第17554836號、第17554844號。2017年12月15日,平安集團出具《授權證明函》,將上述商標在商標有效期內授權給平安健康使用。
那麼,平安健康是否構成侵權呢?一審法院認為,要從兩方面去認定:一方面,平安健康使用的四個圖文商標是否構成侵權,由於平安健康註冊了四個圖文組合商標,使用也未超出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種類,法院並未直接認定,而是依法認定好醫生公司應當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解決;另一方面,「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法院認為,平安健康使用的文字,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構成類似,其行為構成對涉案商標權的侵害。
為此,一審法院主要判決如下:第一、平安健康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標誌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第1908463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第二、平安健康於判決生效之日15日內賠償好醫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第三、平安健康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以消除影響。
一審判決結果,判決平安健康道歉、賠償
雙方不服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過審理,四川省高院於2019年12月30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平安健康能不能用兩商標?
律師這樣分析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在接受紅星資本局採訪時認為,「二審法院部分支持了好醫生公司的訴訟請求並維持了一審判決,同樣認定平安健康對『好醫生』和『平安好醫生』字樣的標誌性使用構成對好醫生公司商標權的侵害,平安健康應當賠償由此給好醫生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
不過,江露仙表示,從二審法院判決中看到,平安健康使用的四個圖文商標是否構成對好醫生公司商標權的侵權,法院並未直接作出認定。
江露仙稱,從判決結果來看,在好醫生公司未向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解決圖文商標是否侵權之前,平安健康可繼續使用圖文商標。「圖文商標是由包括文字、圖形組合成的一個整體,與單純的文字商標不同,二者同樣可以申請註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對於平安健康刊登的道歉聲明,江露仙認為,其已經根據法院判決結果進行道歉。
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三明告訴紅星資本局,從上述審判結果來看,法院明確:第一、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標誌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第1908463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第二、還要給好醫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
「平安健康在15日發布的聲明中指出,『使用的商標合法有效』的表述是對的,畢竟這個文字部分是好醫生申請註冊的,確實合法有效。」不過,若「平安健康未經許可就擅自單獨使用文字部分的話,就是違法的。」周三明說,根據法律規定,其後果可能會受到法院的司法警告等處罰,「如果影響非常大,可能就會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或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