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參試老兵對《退伍軍人保障法》的修改意見
核試驗部隊防化團張學雷
沒有中國原子彈的試爆成功,就沒有中國在世界上的話語權和中國的國際地位,更不可能有中國今天富強和太平的環境。
吃水不忘打井人,翻身不忘共產黨。有恩知報,是一個人,一個民族,一個政黨,一個國家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
參試退伍軍人,是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內還尚無完善核防護能力的強大核爆中,在條件極度艱苦,核輻射環境極度惡劣,對國內外極度保密,工作環境時溫常達零上零下六七十度,飛沙走石,荒無人煙,與世隔絕,身體隨時都會被核輻射奪去生命,長期戰鬥在這種環境中,一個甚比戰爭殘苦數倍,一個為新中國的強大不惜一切甚至生命的群體。
參試退伍軍人是一個對國家貢獻特大的群體,應該在《退役軍人保障法》中單獨列入大法章節獨立專項闡述,而不是依附於參戰或其他老兵群體中簡提,更不能用參照一詞降低一格簡之。
如果一定要這樣簡寫,這與這個偉大的群體根本不相匹配,為此特建議修改《退伍軍人保證法》中的部分內容,懇請上級領導和編寫同志們能酌情添加參試退伍軍人項目。
關於參試退伍軍人這個老兵群體的地位和一些特殊情況,國家至今都沒有一個清楚的法律法規條文。從上到下,從總到細,一直都呈現一種模糊概念。上無總規,下無遵項,上下扯皮,造成參試老兵不斷上訪,社會極不穩定的局面,為瀝清這種模糊概念,還參試老兵一個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法規保證,使全體參核退伍軍人能在晚年不再流淚,不再繼續上訪,讓他們的晚年能感受到黨中央和上級政府的溫暖!特建議在《退伍軍人保障法》第七十六條添加:
一、凡參加核試驗期間的所有退伍老兵應給於全部定殘並定性為因戰性質;
二、不分有無工作、農村城市、是否傷殘軍人,改優待金為榮譽金,終生發放。
三、國家保障,為參試軍人納入社保(職工社保),不限年令全部解決。
四、國家保障,對參試退伍軍人實行醫療全免費。對無住院情況長期在家服藥者,月發放門診療金,每月不低於600元。每年參試老兵的合作醫療費由國家支付;
五、對參試退伍軍人後代因核傷害遺傳給子女的所有疾病,國家應保障醫療全免費,並享受傷殘待遇;
六、對參試老兵正在上學的子女,應享有加分保送或畢業後優先按置工作的權力;
七、對已故參試退伍軍人,應例為烈士,家人享受烈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