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閆晶瀅
近年來,香港金融市場各項監管制度不斷從嚴,屢有中資證券公司及子公司遭到處罰。
6月22日,香港證監會披露,因存在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被重罰2520萬港元。香港證監會指出,國泰君安(香港)在涉及打擊洗錢、處理第三者資金轉帳和配售活動、偵測虛售交易及延遲匯報等事項上均存在缺失。
就第三者資金轉帳而言,國泰君安(香港)在2014年3月~2015年3月期間,為客戶處理15584筆合計約375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未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國泰君安(香港)亦沒有確保適當及有效地實施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及程序。
此外,2015年12月~2016年1月,國泰君安(香港)在擔任某香港上市公司全球發售配售代理時,未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定客戶的認購申請與國泰君安(香港)對有關客戶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的認識是否相符,並在有懷疑的理據時作出適當的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有5名客戶用於認購該上市公司價值2880萬元股份的資金,是由同一名第三者存入他們各自的客戶帳戶內的。而有關金額遠遠超過他們自行申報的資產淨值。國泰君安不但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來核實該等客戶帳戶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和其資金來源,亦沒有進行適當的查詢以確定有關客戶是否獨立於該上市公司。
在偵測虛售交易及延遲匯報的問題上,香港證監會指出,儘管交易模式監控系統的故障主要歸因於第三方供應商,但國泰君安(香港)未有偵測到虛售交易的情況持續了兩年以上,期間大約有590宗潛在的虛售交易沒有被發現。香港證監會在過往的紀律個案中已傳達清晰的訊息,即持牌法團在發現失當行為後須立即匯報。
香港證監會表示,對於上述問題,國泰君安(香港)已採取補救措施,以糾正與其交易監控系統和程序有關的問題,並主動加強其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政策和程序;並承諾在12個月內向香港證監會提供由獨立檢討機構擬備的報告,確認所有被識別出的關注事項獲得妥善糾正。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此次對國泰君安(香港)的紀律行動應可令持牌法團有所警惕,明白設立充分且有效的保障措施的重要性,以減低它們在面對潛在可疑交易時成為助長洗錢等非法活動的工具的真正風險。
公開信息顯示,國泰君安(香港)系國泰君安金融控股(國泰君安國際業務平臺)納入合併範圍的主要子公司之一,持股比例為68.48%。
國泰君安(香港)註冊地為中國香港,實繳資本為75億港元,業務性質為證券經紀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