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由少數民族蒙古族為主體建立的大一統國家,其前身是蒙古帝國分裂的一部分,所以元朝就繼承了蒙古帝國時期的宮廷禮儀制度,但是由於元朝以及之前的蒙古帝國的貴族們,大多生活在邊遠地區,遠離中原儒家文化的輻射範圍,所以導致元朝的宮廷禮儀制度非常簡陋且沒有大國威嚴。於是元朝統治者決心改革宮廷禮儀制度。
一、從蒙古帝國到元朝:忽必烈改革元朝宮廷禮儀制度
蒙古帝國時期形成的宮廷禮節,在中原的儒家們看來是雜亂無章的,有損大國威嚴。到忽必烈即位後的很多年,仍然是:
「宮闕未立,朝儀未定。凡遇稱賀,臣庶無問貴賤,皆集帳殿前。執法者厭其多,揮杖擊之,逐去復來,頃刻數次" 。
服務蒙古宮廷的漢儒們很有緊迫感,他們認為「今四海一家,萬國會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於是多次請求制定朝儀,並且最終在至元六年(1269) 正月獲得忽必烈的同意,忽必烈任命由劉秉忠、孛羅制定朝儀制度,並且任命趙秉溫、史槓等之前了解禮儀制度的官員一塊制定朝儀制度。
過了不久,劉秉忠就以他們二人習禮太少,又增加了儒生八人,「從亡金故老烏古倫居貞、完顏復昭、完顏從愈、葛從亮、於伯儀以及國子祭酒許衡、太常卿徐世隆、稽諸古典,參以時宜,沿情定製,而肄習之,百日而畢」。劉秉忠還請奏,準許收集樂工、樂器,以備朝禮使用。「
當年的十月,就定下了朝儀制度。次年的二月,忽必烈在行宮觀看劉秉忠、孛羅、許衡以及太常卿徐世隆所制定的朝儀制度。至元八年二月,忽必烈冊立侍儀司;四至七月,開始打造內外儀仗。到了八月,正好是忽必烈誕辰,忽必烈用了新的朝儀制度,感覺非常滿意,於是就正式開始使用新的朝儀制度。
根據《元史·禮樂志》記載
「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壽節,及諸王、外國來朝,冊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號,進太皇太后、皇太后冊寶,暨郊廟禮成、群臣朝賀,皆如朝會之儀。而大饗宗親、錫宴大臣,猶用本俗之禮為多。」
這裡所謂的本俗之禮,就是蒙古國時期形成的宮廷禮節。就以皇帝的即位大典來說,仍然是先由蒙古宗王以「國禮」扶皇帝登上寶座之後,才能按照漢人制定的禮儀制度來舉行登基儀式。而且凡是「國禮」,漢人一般是不能參加的。
上述可見,忽必烈不愧是一代明主,上位之後,積極改革元朝之前蠻荒的禮儀制度,極大的促進了漢人官員對於元朝的文化認同,並讓以能臣自居的漢人官員竭力為其效命,手段極其高超。雖然改革的並不徹底,但是也十分不容易了,畢竟作為一個新興帝國,其保守勢力還是非常強大的。忽必烈能做到這一步也是其能力的體現。
二、改革之後的元朝宮廷禮儀較之前的變化
朝儀制度制定之後,雖然還有蒙古舊俗的存留,但是經過不斷完善,使得宮廷禮節在元朝時期較之蒙古國時期有了較明顯的變化,從國號、年號、帝號、殿堂規矩等方面都可看出變化。
蒙古人原來記時方法很簡單:
「但是草青則為一年,新月初生則為一月。人問其庚甲若干,則倒指而數幾青草」。後經漢人、契丹人、女真人灌輸,改用「十二支辰之象,如子日鼠兒年之類」,"稱年號為兔兒年、龍兒年」。到1220年,始用「六甲輪流」,「如日甲子年正月一日或卅日」。(見於《黑韃事略》)
1220年是庚辰年,次年為辛巳年,直到忽必烈即位之前,都是用這種方法紀年。庚申年(1260) 五月,忽必烈建元中統,宣布"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此後,人們在正式場合都使用蒙古皇帝所建的年號。全國統一後,原來的南宋臣民也改用元朝年號,還用宋朝年號的人即被視為反抗朝廷。
蒙古國時期的國號為「大蒙古國」,漢人書寫時往往使用「大朝」的稱呼。至元八年十一月,忽必烈改國號為「大元」,自此以後,書寫和稱呼國號,只能稱呼「大元」,不能單用,就是不能像稱漢、宋一樣 ,單稱為元。
至元三年(1266) 十月,太廟建成,確定了烈祖(也速該)、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窩闊臺汗)、睿宗(拖雷)、定宗(貴由汗)、憲宗(蒙哥汗)等廟號,後來又明確規定拖雷稱為「太上皇也可那顏。
從忽必烈開始,每個皇帝死後,既有蒙古語廟號,又有漢語廟號。忽必烈的漢語廟號為"世祖",蒙古語廟號為「薛禪皇帝"。之後的皇帝廟號則有成宗完澤篤皇帝、武宗曲律皇帝、仁宗普顏篤皇帝、英宗格堅皇帝、明宗護都篤皇帝、文宗札牙篤皇帝,等等。
在設立廟號之後,又正式規定迴避御名。到了至大元年(1308)正月,又規定更改過去奏章文書中「犯著上位名字」的字眼。現行表章等嚴格實行「御名、廟諱必合迴避」的規定。漢人等起草聖旨、奏報表章、行送文以及書寫碑誌等,都要尊稱各朝皇帝的廟號,對在位皇帝則尊稱「今上皇帝」。在蒙古文詔書中,則多用蒙古語廟號,或者沿用蒙古國時期的汗號。
臣臣覲見皇帝時,要稱皇帝為「聖上」,皇后、宗王的稱謂則與蒙古國時期大致相同。需要說明的是,元朝的避諱並不是很嚴格,如史料記載:
雖有諱法之行,不過臨文缺點畫而已,然亦不甚以為意也。初不害其為尊,以至士大夫間,此禮亦不甚講
上述可知,在朝儀制度建立以後,元朝的國號、年號、帝號、殿堂規矩等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集中的體現了元朝初期各方面的茁壯成長,且宮廷禮儀方面尤盛。元朝是一個多民族的大一統國家,上層有了先進的禮儀制度,那麼將會極快的輻射全國,這也是自上而下的體現。
三、元朝宮廷禮儀制度不斷完善:出現了公服入朝和「不許闌入」制度
在新定立的朝儀中,公服入朝和不許「闌入(擅自闖入)」是兩項重要的內容。
從至元六年確定朝儀制度之後,就明確規定了「正旦朝賀公服拜入」。
仁宗皇慶二年(1313)二月,又宣布「公服乃臣子朝君之禮,今後百官凡遇正旦朝賀,候行大禮畢,脫去公服,方許與人相賀",這也就是禁止官員身著服會見客人。
至元八年,太常少卿王磐上奏:
「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由外及內,罪輕重各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司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得進。有敢越次者,殿中司糾察罰俸。不應入而入者,宜準闌入治罪。」
見於《元史·王磐傳》,這一建議被採納,並且納入了朝儀制度。
此外,還有明確規定:「諸隨朝文武百官,朝賀不至者,罰中統鈔十貫,失儀者罰中統鈔八貫。」在皇帝上朝的時候,和歷代王朝一樣,殿上有執鳴鞭、劈正斧者,亦有掌玉璽的"典瑞」和司記事的「起居」等官員。不同的是,元朝殿堂上還站著肩負骨朵的「雲都赤」等怯薛近臣。
(怯薛是蒙古語中「宿衛」的意思,其職能有近衛親軍、宮廷伺候、行政差遣等。怯薛近臣分為四個部分,「三日一次輪流入直」由木華黎、赤老溫、博爾忽、博爾朮四家世代分掌,號稱四怯薛太官)
除了這些新增的內容外,蒙古宮廷的舊有禮節,尤其是在斡耳朵中宴飲、聚會的一系列規定,仍然要遵守。
公服入朝和不許「闌入是元朝宮廷禮儀制度快速發展的體現,它們的出現體現了元朝統治者對於宮廷禮儀制度的重視。公服入朝和不許「闌入分別體現了朝堂以及皇宮兩個不同方面的禮儀制度發展,可以看出元朝宮廷禮儀制度在不斷完善。
四、受儒家禮儀影響的元朝皇帝與宗教領袖之間的禮儀關係
在與吐蕃宗教領袖的交往中,有些禮節不好處理。元朝皇帝就尊吐蕃宗教領袖為帝師,帝師自然不能像臣民一樣向皇帝俯首跪拜;皇帝作為一國之尊,也不能屈居帝師之下。
忽必烈在即位之前,拜吐蕃薩斯迦派教主八思巴為師,聽從察必的建議,同意「聽法人少時,上師可坐上座,吐蕃之事悉聽上師之教,不與上師商量不下詔書。其餘大小事項,因上師心慈,難卻別人之請,不能鎮國,上師不必過問」。
忽必烈即位後,以八思巴為帝師,仍然奉行這一原則,
「於是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於西土。百年之間,朝廷所以敬禮而尊信之者,無所不用其至。雖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正衙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或專席於坐隅」。(見於《元史·釋老傳》)
元朝受藏傳佛教影響極深,「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寶。而近侍陪位者,必九人或七人,譯語謂之'暖答世」,後來成了元朝的「國俗」
給皇帝以及皇室成員講授經、史的儒師,也受到尊重,到元朝中期形成了固定的「經筵」制度。講解者均設專席。
順帝朝時,又專為太子開設端本堂,「以處太子講讀」。"端本堂虛中座,以俟至尊臨幸。太子與師傅分東西向坐授書,其下僚屬以次列坐。」皇帝、太子受業時,禁止侍從大聲喧譁擾亂。
雖然儒學的地位在元代低於佛法,但「隆師重道」在宮廷禮節中還是不可動搖的。
五、宣敕、詔旨、印章制度等革新,體現了元朝宮廷禮儀制度的完善
元代的詔旨,有漢文、蒙古文兩種。蒙古文詔書,都被「硬譯」成漢文。原文用漢文寫成的詔書,格式與唐、宋詔旨大致相同。經過硬譯的詔文,則另有一套格式。詔諭吐蕃的詔書,又略有不同。由於史料欠缺就不一一介紹了。
對官員的宣敕(文書),入元後也有了一定的規定。
「元之宣敕皆用紙。一品至五品為宣,色以白;六品至九品為敕,色以赤。雖異乎古之誥敕用織綾,亦甚簡古而費約。」偶爾還有「天子特以御羅親書墨敕」召老臣赴闕,則被視為殊榮。
到了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七月,又制訂了御寶制度(印章制度),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有史料記載『皇帝行寶者,即位時所鑄,惟用之詔誥,別鑄宣命金寶行之」。
至元六年四月,元朝製造玉璽大小有十鈕。諸王、官員的印章也相繼製造頒發。印章的等級不同,同以表示所持者身份的高低。「一品衙門用三臺金印,二品、三品用兩臺銀印。其餘大小衙門印,雖大小不同,皆用銅。其印文都是用八思麻(即八思巴)帝師所制蒙古字書。
近年來出土的文物,使我們對當時的印章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
監國公主行宣差河北都總管之印
1958 年,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武川縣東土城五家村出土了「監國公主行宣差河北都總管之印」。這方銅印,是蒙古國時期製造的,授予嫁給部首領的成吉思汗三女阿剌海別乞。印鈕上刻有「上」與「王」字。印文陽刻疊篆,漢文3行14字,印中心有蒙古文二行。
又如1956年春季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現為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納林發現的「兀良海牙百戶印」,印文為八思巴字,印章背面右側刻漢文「兀良海牙百戶印」1行,左側刻漢文「禮部造至正二十三年」1行。
結語:
元朝制定朝儀制度,豐富宮廷禮節,目的在於使百官在朝堂之上意見會同,以此來鞏固自己的統治,而且元朝統治者制定朝儀制度還可以統領百官、和睦宗室、威嚴外使。元朝統治者將新、舊兩套禮節結合起來後,這一目的基本上就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