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 記者鄒晨輝)訊,上市公司華儀電氣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近5億,東海證券兩位業務人員卻持續視而不見,為此浙江證監局已下發警示函。
因立2018年、2019年兩年持續虧損,華儀電氣已被ST。此前,華儀電氣因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等違法情節,涉嫌信披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等人均遭罰。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包括太平洋證券、萬聯證券等也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工作遭受監管處罰。
東海證券兩位業務人員受罰
據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決定,經查,2018年及2019年,華儀電氣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合計4.94億元,2018年涉及金額3.07億元,2019年涉及金額1.87億元。其中,2.36億元被控股股東華儀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其餘用於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歸還借款及日常經營支出。
浙江證監局認為,東海證券兩位業務人員張宜生以及吳遜先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工作,未發現前述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形,在募集資金使用與存放專項核查報告中做出合規的結論性意見。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根據證監會令第137號修改,以下簡稱《保薦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一條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保薦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上述東海證券兩位員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東海證券作為華儀電氣保薦機構,並承接了非公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工作。
今年的9月25日,華儀電氣因信披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因華儀電氣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關聯擔保及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等違法情節,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華儀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道榮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陳孟列、副董事長範志實、時任財務總監李維龍等18名責任董監高給予警告,並分處3萬-30萬元罰款。擬罰款合計3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