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第6品《正信希有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一、佛法流傳的三階段。
經文: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須菩提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他聽了佛陀開示的無上甚深微妙法後,深信不疑,但是擔心別人聽了不信,他就向佛表示了自己的擔心。
他問老師說:「佛陀啊!有很多的眾生,聽了您在前面說的高深微妙的法義之後,恐怕難以生起真實的信心啊。」!
佛告須菩提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佛對須菩提說,別這樣說,不是這樣子的。因為在「如來滅後,後五百歲」,仍然會有人深信不疑的。
這裡涉及到一個時間概念:「如來滅後,後五百歲。」這在時間上指的就是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時代。
佛陀涅槃之後,到現在已經有二千五百多年,有五個五百歲。佛陀涅槃之後的第一個「五百年」,叫做「初五百歲」;
佛陀涅槃之後的二千年到二千五百年,我們現在所處的這第五個「五百年」,就叫做「後五百歲」。
關於佛陀的教法傳世,向來有三階段的說法。佛陀涅槃之後,佛陀的教法在世間的流傳,分為「正法」、「像法」和「末法」三個階段。
正法是佛陀涅槃之後的最初的一千年,佛陀的教法非常的純正,佛陀的教導不走樣地流傳著,很多的眾生聽聞佛法都能夠有所證悟。
在「正法」時期之後,是「像法」的時期,也有一千年。
「像」法的像,有兩重意思。
第一,是造佛像,大家熱衷於造佛像,熱衷於外在的形式了,對佛法的真義和內容,反而不感興趣了。
第二是相像相似,在這個時期流傳的佛法,是相似佛法,似是而非。
在「像法」時期之後,是漫長的「末法」時期,有一萬年,這是佛教的衰落期。
那麼佛陀涅槃後,「正法」時期一千年,「像法」時期一千年,這個「後五百歲」,則是「末法時期」開始的五百年,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處的這個時期。
在這樣的一個時期,能夠聽聞到佛陀的純正的教法,並且深信不疑,這個就是正信。有了正信,那福報就是非常的稀有難得。
二,為什麼說正信希有難得?
佛陀講,在末法時期的人,「有持戒修福者」會對他的教法生起正信。持戒,持守五戒,遵守佛的戒律;修福,是修人間的福報,像修橋、補路、放生、布施、做義工,等等。
經文說,這些持戒修福的人,「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對《金剛經》的法義能夠生起信心,把它看作是實實在在的真理,這樣就會獲得無量的功德。
那麼,末法時期持戒修福的人,要對《金剛經》的什麼法義生起信心呢?
要對《金剛經》的「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的法義生起信心:要發心普度一切眾生,度了之後,還要覺得自己一個都沒度;要努力地布施,布施了之後,還要覺得自己沒有布施;還要見「諸相非相」。
一旦對這些高深的法義生起了信心,那他的功德就非常的大了。
經文說:「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這樣的人,不只是在一尊佛前、兩尊佛前、三四五尊佛前,種過善根,而是在無量的千萬尊佛的前面,種過了善根。他的功德太大了!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這些眾生聽了《金剛經》的法義,哪怕是在一念之間,在極短的時間裡面生起淨信,佛陀都能夠清清楚楚地感應到,「悉知悉見」,佛陀是完全能了知,完全能夠看見,這些眾生呢就具備了無量無邊的福德了。
三、為什麼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為什麼深信《金剛經》法義的眾生,就有無量無邊的功德呢?
《金剛經》說:「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之所以說深信《金剛經》的法義,就有無量的功德,那是因為大家對《金剛經》法義,產生了信心之後,就遠離了四相,並且不但遠離了四相,還遠離了法相和非法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那麼,什麼是法相和非法相呢?
每個人,對法相、非法相的理解,都不一樣。廣義上說,凡是可以被我們所認識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都稱為法。
如果聯繫下面經文中著重講說的「筏喻」來看,這個法相的法,在這裡是專指佛法。
所以法相,就是執著於佛法的相,法相就是修行人對佛法的執著。
修行人認為有各種方法可以帶他脫離苦海,有的人執著於打坐,有的人執著於念佛,有的人執著於持咒。
他們會強烈地依賴這種方法,會死死地抓住這個方法不放,並且自以為是,自以為大,互相攻擊。
因此,佛陀用「無法相」,來破除眾生對修行種種方法的執著。
在破除了對法相的執著之後,佛陀又加了一句:「亦無非法相」。
什麼叫「非法相」?
既然佛陀說的法,只是方便法門,並沒有一個實在的法門,不能執著於成佛的方法,那麼這些法門就沒有用啦,就可以不用修行了啦?就既不去念佛,也不去持戒,也不去坐禪,也不去持咒啦?這個,就是執著了非法相,就掉到了一潭死水的斷滅空的裡面了。
所以,我們固然不能執著「法相」,也同樣不能執著於「非法相」,對這個「非法相」,也要堅決地予以破除。
在「勝義諦」上,我們要明白,佛說的法,只不過是對症下藥,只不過是引導著我們走向解脫的方便法門,所以,不可執著於「法相」,不能夠把佛說的法死死地抱住不放,這個就叫「無法相」。
可很多人一聽既然「無法相」,沒有「法相」,要超越「法相」,就馬上又死死地抱住了這個「無法相」不放手了,這就掉到了「非法相」的泥潭裡裡去了。
所以,《金剛經》講「亦無非法相」,這就是對「非法相」又進行了否定。
在「勝義諦」上,我們固然不能執著於佛說的法,但是,在「世俗諦」上呢,佛陀的教法一定要去遵循、去實踐。
佛陀的說法,固然只是一隻筏子,我們上了岸,就不能夠把它背在身上,可是大家想一想,如果沒這些方法,沒這些筏子,我們凡夫眾生,又怎麼能渡過生死輪迴的河流呢?
所以,不能執著於「非法相」。這就是《金剛經》裡面講的「無非法相」。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這段是對前面經文的進一步說明。有三個要點:
第一,不能「取相」,不能執著於一切相。
第二,不能執著於「法相」。
第三,不能執著於「非法相」。
「取相」,這個「相」,將世間、出世間的一切法都包括在裡面,取相就是執著一切相,對此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執」;
「取法相」,就是執著於有各色各樣的佛法,對此我們可以稱之為「法執」。
「取非法相」,就是執著於非法相,對此我們可以稱之為「空執」。
對法相和非法相,都不能執著,所以佛陀又強調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金剛經》不遺餘力地破執解縛,在佛經的裡面是最為徹底的,它層層深入,一破到底。
第一層是要破除「取相」,破除了對世間一切事物和現象的執著;
第二層是破除「法相」,破除了對佛法本身的執著;
第三層是破除「非法相」,破除了對「空」的執著。
佛陀對「相」、「法相」、「非法相」的破除,顯示了金剛般若層層破除的特色,將我執、法執、空執這三執,齊齊地破除,乾脆利落。
四、為什麼要捨去那隻筏子?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因為這個緣故,如來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們啊,你們知道不知道我講的佛經,就像是河裡的那隻木筏子?木筏子呢是比喻是我所說的法。你們過了河之後,就要把它捨去,把它留在河裡面。
所以你們對我所說的法,尚且要捨去,更不要說那些不是我說的法了,更要徹徹底底地捨去才對啊!
人的一生有各種各樣的煩惱,佛有各種各種的對治方法。「佛說一切法,為治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需一切法?」
佛說的一切法門,就是為了除掉各種妄想。現在這些妄想沒了,那這些方法呢,也就用不上了。
這些方法,就是讓我們度過生死之河的船筏子。我們到了彼岸之後,要棄船登岸,不能再繼續背著這個筏子了。
過去有些禪宗的大和尚,讀了《金剛經》之後,就開始燒經,認為這些東西沒用了,這就是破除了「法相」,就是「筏尚應舍」的境界。
「何況非法」,一切的佛法到了最後,都像筏子一樣,都要丟掉,那更何況一切不是正法的東西呢,我們更不能著相了,更要舍掉了。
《金剛經》第6段講在末法時期,能夠生起正信是非常非常的不容易,這些人那是有著很大的福報的。
雖然正信是希有難得,但是,我們切切不可執著在佛法的法相上面,更不可以陷入了「非法相」的裡面。
最後,佛陀又打了個比方說:過了河就要舍掉筏子,開了悟就要捨棄曾經用過的方法。
這些曾經用過的正法都要捨棄,更何況不符合正法的「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