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02: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法院審查駁回管轄權異議之後
又兩次以同樣的理由
對同類案件提起管轄權異議
最終吃到5萬元「罰單」
濫用管轄權異議
嚴重浪費司法審判資源
當事人吃這「罰單」並不冤枉
2020年1月起,原告某汽車金融公司陸續到杭州市蕭山區法院起訴杭州某汽車服務公司和其他被告,要求汽車服務公司和其他被告支付各項賠償損失共20萬餘元。
原告以當初雙方籤訂的合同為起訴依據,各合同都明確約定了蕭山法院為管轄法院。
截至2月底,蕭山法院共受理相關案件7起,向汽車服務公司送達了起訴材料,並指定了答辯期限。
汽車服務公司在收到起訴狀後,無視雙方合同明確寫著的「蕭山法院為管轄法院」,於3月10日,也就是蕭山法院指定的答辯期最後一天遞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是其他被告住所地不在杭州蕭山,要求移送至其他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根據以往的審判經驗,汽車服務公司存在故意拖延時間的嫌疑,畢竟本案管轄法院明確,且汽車服務公司自己的住所地就在蕭山,從訴訟便利角度來說,沒有必要提出異議。但法院也不能『論心定罪』,剝奪它提出異議的訴訟權利。」據法官介紹,法院審查後認為該批案件不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地域管轄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法駁回了汽車服務公司的管轄權異議。
到了3月份,蕭山法院又受理6起起訴汽車服務公司的同類案件。然而,汽車服務公司在收到蕭山法院寄出的起訴狀後,又「複製粘貼」了上次同樣的操作——緊扣著答辯時間遞交了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連異議理由也是一模一樣。
為了提高訴訟效率,蕭山法院及時向汽車服務公司送達了《不予審查通知書》,明確告知其在同期同類案件中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且相關民事裁定書已生效;對其就上述6案提起的管轄權異議,不再予以審查。
然而當事人並沒有「消停」
《不予審查通知書》發出去後不久,蕭山法院收到第三批起訴汽車服務公司的7起案件。汽車服務公司故技重施,再次提交了管轄權異議。
至此,汽車服務公司先後共向蕭山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0份,變成了管轄異議「複製機」。
4月13日,針對汽車服務公司濫用管轄權異議的不誠信訴訟行為,蕭山法院作出罰款決定。
汽車服務公司依法就罰款決定申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複議,杭州中院認定汽車服務公司構成濫用管轄權異議。
最終,汽車服務公司的連續不誠信行為換來了5萬元的「罰單」。
6月8日,因汽車服務公司未繳納罰款,蕭山法院已將其移送執行程序。
法官說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該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這賦予了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對於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和人民法院公正審理案件有著重要意義。
但是近年來部分當事人在行使管轄權異議時存在權利濫用的現象,不僅侵害被申請人的權利,浪費司法資源,還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權威。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當事人,收穫的將是公正高效的優質司法服務。相反,動歪腦筋、佔小便宜的當事人,只會因小失大最終受到法院制裁。
編輯: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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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提交20份「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意圖拖延時間?法院開出5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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