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是由政府主導提供,旨在構築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民生基線,具有廣覆蓋、促公平、普惠及等特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這裡的「更多」,是指基本公共服務的規模和效率;「更公平」,是指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惠及」,是指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與公眾滿意度。由此可見,基本公共服務作為政府治理的核心內容,不僅是改善民生、保障政府治理有效性的關鍵,也是贏得民心、保障執政黨群眾基礎的關鍵。
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構建,不僅要強調供給主體、供給範圍、供給方式等工具理性,解決「誰來供給」「供給什麼」「如何供給」等問題,更要重視公眾需求、公平正義、公眾滿意等價值理性,解決「為了誰」的問題。公眾對政府治理能力的評價,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對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來感知的。因此,政府供給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否滿足公眾需求,是直接影響政府公信力與治理效能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各級政府在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然而,一些社會調查和第三方評估報告顯示,目前一些人對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滿意度仍然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一點是政府長期採用「單向投入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過多依賴投入任務指標、規模效應、責任考核等驅動各級政府履行供給責任,忽略了政策制定中的公眾需求調查和政策執行中的公眾需求回應,以及政策執行後的公眾滿意度分析等,從而導致有些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公眾需求錯位,出現供需失衡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對政府治理能力的評價。
滿足公眾需求是政府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質量的關鍵,更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徑。應改變慣有的「單向投入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構建以公眾需求為導向的「雙向互動型」供給機制,促進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公眾需求有效耦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性、均等性和可及性。
建立需求調查機制。通過大數據分析、信息挖掘、民意調查等實時收集社會公眾對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共需求,並通過需求信息分析研判變遷規律與趨勢,為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議程與規劃制定等提供信息參考,以保障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政策能夠尊重民意、體現民意。
建立需求回應機制。根據公眾需求動態調整國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範圍、標準、方式等。修正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一刀切」的現象,在堅守國家基線基礎上,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與公眾需求,分類形成梯度標準,既有「底線保障」,又促「增量福利」。針對公眾需求,應將生態環境保障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範圍,明確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推進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重點和新型城鎮化的關鍵,為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質量監測機制。引入全面質量管理的理念與方法,形成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標準體系、質量控制體系、質量評估體系和質量改進體系。通過對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質量的全程監測,倒逼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重視公眾需求,既重視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效率指標,更重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平、可持續性、公眾滿意度等質量指標。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拓展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公眾參與的路徑與渠道,推行政策聽證、民主懇談、公民議事會等方式,構建需求表達機制;通過政府購買,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通過設立市民監督員等方式,賦予公眾對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過程的監督權;通過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社會化與市場化,賦予公眾對公共產品的選擇權;通過滿意度調查等反饋公眾對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結果的認同狀況,從而進行動態調整,確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藉助民力、贏得民心。
(作者為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3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