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預測評說
中國圖書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第二篇 周易預測史
本篇提要:以卦爻為基礎、以幹支為主導的複合型信號系統與三級解讀工具(卦爻辭、八卦物象、六親)的形成和有機統一,使周易預測由經驗型預測走向科學型預測。
第五章 卦爻信號初級解讀(卦爻辭)
第六節 卦爻辭解讀功能的局限性
我們看到,春秋時期及其以後,在用卦爻辭解讀卦爻信號時,解讀方法是越來越活了,實際是越來越亂了,越來越隨意了。這是因為,卦爻辭自身的內涵或信息量是有限的,而預測的事件或情況是無限的。在那樣的時代,除了《易經》又沒有比它更好的預測手段,也就只能湊合著用了。或者說,在那樣的時代,周易預測是一種獨尊的預測手段,用卦爻辭解卦依然是獨尊的解讀方法,所以人們就只能刻意地在對卦爻辭的理解和靈活應用上下功夫。這既是預測的現實需求給逼出來的,也是卦爻辭辭義的局限性給逼出來的
實際上,即便不是隨意解讀,卦爻辭在解讀方法上也存在著內在的問題。滿天澄、鞏衍杞、盧燕麗《中國文化發展簡史》在談到《周易》的「算卦術」即用卦爻辭解讀信號這一問題時指出:
如何看待《周易》的這種算命術呢?《易傳·繫辭下》把這種算命術歸結為「彰往而察來」,就是闡明以往的經驗,考察未來的吉兇。照此說法,這種算命術含有簡單的邏輯推理即類推的因素,認為卦爻辭說的那些事,都是過去的生活經驗,作為類推的前提,同所問之事類比,可以從中引出某種啟示。問題在於,所問之事,同卦爻辭所講的事,往往不是同類的事。類推邏輯有一條法則,叫做「異類不比」,不同類的事物,不能進行類推,否則,就犯了邏輯錯誤。《周易》往往是「異類相比」,流於比附或聯想,也許能給人一種精神安慰、心理調整,但是並不能得出科學的判斷。如果相信它可以預測吉兇,那就是一種迷信了。(第52-53頁)
這就是說,卦爻辭解讀功能的局限性,最根本的問題是「異類相比」,存在著邏輯方面的弊端,無法達到科學的判斷。這是早期周易預測術的一個致命缺陷和發展為科學預測學的瓶頸。
「異類相比」這種情況,應該說在《易經》形成時期就已經司是空見慣了,到後來肯定是越來越厲害了。那麼「異類相比」有哪些表現形式呢?我們用上一節「魯將伐越」那個卦例來作一些分析。
第一種表現形式:異事相比。 「鼎折足」原本是一個已經發生過的具體事件,與「魯伐越」是什麼關係?這兩者怎麼能夠相提並論?怎麼能夠用「鼎折足」之兇來斷定「魯伐越」之兇呢?但是沒辦法,因為這裡預測的是「魯將伐越」,而對上號的爻辭是「鼎折足」,如果不把兩者掛起鉤來,預測就沒法進行了。
第二種表現形式:異物相比。孔夫子說 「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這裡把「舟」與「足」掛上了鉤。
第三種表現形式:異情相比。「魯伐越」對上「鼎折足」,意味著要翻船,但因「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所以這「鼎」會發生「折足」的情形,而「舟」不存在「折足」的問題,也就不會翻船,所以「兇」也就變成「吉」了。紀曉嵐說自己還沒娶妻,所以不存在「不見其妻」的問題,同樣是異情相比。至於說紀中了第二名,而第一名姓石,應了爻辭中的「困於石」,第三名姓米,應了爻辭中的「據於蒺藜」,這一類的解釋或佔斷方法,就純粹是對卦爻辭字詞的神化了。每一個字都那麼神,《易經》就真的成了「天書」了。
應該說明的是,「異類相比」這個情況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在實際預測中還有兩種情況:一是考慮到卦爻辭含義的具體性,預測中主要在抽象意義上使用卦爻辭,這種情況已超越了它的具體性,已經不再是「異類相比」;二是預測中主要是斷吉兇,只能看事情未來的大致趨勢,而不是看它的具體結果(實際上也達不到這個水準),在這個意義上也不是「異類相比」。當然,在這兩種情況下,卦爻辭實際上起到的也還是一種警示作用,確實稱不上「科學的判斷」,確實不是科學意義或規範意義的預測。
就卦爻辭自身的內涵來看,其信號解讀功能也有著明顯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總體意義的局限性。從總體意義上來講,卦爻辭作為信號解讀工具,存在著其內涵的有限性與64卦信息內涵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64卦作為一個信號系統,就陰陽這一層次來講,它所涵蓋的信息是全方位的,無所不包的。卦爻辭的內容就其範圍來講也有全方位的特點,而且是經歷曲折的過程,經過長期的積累,經過反覆的修訂、推敲、錘鍊,能搞到這個水平已是難能可貴。但是,它畢竟只是特定階段的經驗總結,只是對64卦信息內涵的初步的認識成果和第一次詮釋,在廣度上和深度上自然是有限的。
其二,吉兇斷語的局限性。吉、兇等斷語是對信息的一種價值判斷,客觀的信息對於人類來講不是吉就是兇,不是好就是壞,這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一個卦象或爻象所反映的信息,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對不同的人、不同的事都是一樣,要麼都是吉,要麼都是兇,這就有問題了。也就是說,卦爻辭為每一卦和每一爻都規定一個吉兇特性,這完全是狹隘的,機械的,牽強的,不合理的。在春秋時期的卦例中,人們從不同的角度竭力突破這一限制,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我們不妨來看一下《易經》卦爻辭對卦爻吉兇的設置情況:
吉卦(共50卦):乾,坤,屯,蒙,需,師,小畜,履,泰,同人,大有,謙,豫,隨,蠱,觀,噬嗑,賁,復,無妄,大畜,頤,大過,坎,離,鹹,恆,大壯,晉,家人,解,損,益,夬,萃,升,困,革,鼎,震,艮,漸,豐,旅,巽,兌,渙,節,中孚,小過。
兇卦(共7卦):否,剝,明夷,姤,井,歸妹,未濟。
吉兇情況較複雜的卦(共7卦):訟,比,臨,遁,睽,蹇,既濟。
吉爻:232爻。
兇爻:72爻。
吉兇情況較複雜的爻:82爻。
當然,上面只是一個大體的統計數字,不一定很準確,但基本上能夠說明問題。總的情況是吉卦、吉爻多,兇卦、兇爻少,其中大有、謙、臨、家人、睽、解、萃、渙這8個卦基本上都是吉爻。吉多兇少這個情況總體上是符合實際的,吉與兇的設置也是按卦象和爻象來推定的,但畢竟是經驗性的東西。卦爻辭原本就是對筮辭的整理加工,儘管經過了編纂修訂,但並不能完全改變筮辭的基本特徵。《易傳》所謂「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兇」,那只能是對卦與辭相匹配的這個複合符號系統的定型體所作的一種解釋,而並不是歷史的真相。當初64卦作為筮法的記錄符號,它並沒有什麼「象」,並不是「象」定型之後才有「辭」。所以對吉與兇的設置並不是完全由「象」來決定的。
最根本的問題是,任何一個卦象和爻象的陰陽信息,它的吉兇特性都是相對的。孔夫子佔斷「鼎折足」,可以把爻辭原定的兇解釋為吉。在這裡,「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只是次要原因,也不在於孔夫子要違心地為魯國人壯膽,而在於他在根本上就沒有把卦爻辭的吉兇設置看做是金科玉律,看做是不可移易的鐵則。信息是一種客觀的東西,在一定意義上它又是外在的東西,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在它與主體發生某種聯繫的時候,它才具有價值意義。因此,它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對於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其內在價值是不會完全相同的。如果相同了,反倒成了怪事。
在這個問題上,易學界的認識是一致的。如胡志達先生即認為:對64卦各卦和每卦各爻的吉兇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對於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的標準。如果一概而論,勢必斷錯。例如,拿預測婚姻來說,乾、坤、損等卦是六衝卦,革等卦均為兇卦,而不是吉卦。有時否卦、未濟卦是吉卦,泰卦卻無吉可言。又例如,明夷、盅、豐、同人、觀、需、節、旅、臨等卦,按《易經》卦爻辭的設置,有吉有兇,但佔病卻都是兇卦。廖墨香教授對此也有類似的看法。
也就是說,對卦爻的吉兇推斷,必須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宜。因為64卦的基本信息就是陰陽,而陰陽的特殊狀態究竟是吉是兇,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而《易經》卦爻辭的的吉兇設置,相對於特定的經驗和特定的角度來講是合理的,相對於發展變易的大千世界來講其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
其三,敘事語的局限性。我們在前面說過,在卦爻辭中,總體來講敘事語處於附屬地位,是輔助說明吉兇斷語的,是吉兇的一個示例或範例。但是,在一定意義上,敘事語在卦爻辭中又是相對獨立的,它具有自己獨特的內涵。因此,在預測中,它作為一種特殊的信號,又時時引導著人們的思維和佔斷。一方面,它的文意是特定的,另一方面它又要應付千姿百態、千差萬別、千變萬化的預測事件,於是人們就只好展開想像的翅膀,在它的有限的空間裡去到處碰撞,以有限來應付無限,這就必然要導致牽強附會。